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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建议] 给参加阳光活动的大学生团体出证明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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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4-20 18: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eane 于 2010-4-20 18:48 编辑

设一下最低值,入围的,组长、项目负责人等等进行评估……
2
发表于 2010-4-22 16: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条都是是充分必要条件吗?
3
发表于 2010-4-22 17: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小ta


   证明是个什么作用?证明的话客观地列出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写一下,再给个评价不就行了吗?为啥要参与一定量的活动才给呢,是有特别作用吧?   如果没有参与周末课程,但平时负责一些组里的事务应如何鉴定呢?
4
发表于 2010-4-22 23: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额……当然完全不参加基本上不能很好的取得了解,不过未能达到第一条的定量标准就不能证明不足以得到证明嘛……
5
发表于 2010-4-23 09: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是按时间给分数的吧,阳光给出参与公益活动的时间是不是就可以了。还是不太清楚这个证明是证明什么的?
6
发表于 2010-4-23 13: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eane 于 2010-4-23 16:21 编辑

嗯,我去问问。不过要开的证明是什么,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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