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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建议] 给参加阳光活动的大学生团体出证明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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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0:1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ta 于 2010-4-21 09:21 编辑

今日有大量大学生加入阳光团队,除了积极参加阳光的周末课堂之外,也提出了开证明的小要求,借此希望能讨论出台一个标准来制定大学生管理制度,这样既能让大学生朋友明了我们的要求,又可以进一步促进整个团队管理。

我先说点我的想法,欢迎大家拍砖,讨论截止时间到月底(4/30)吧

1、阳光周末课堂出勤次数至少要占学期总活动次数的60%。
2、给予组内认可的教学建议或者管理意见,需组长出示邮件书面或者口头证明给阳光团队组或主席团。
3、若参与职能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者,同样需要组长出示邮件或者口头证明。

第一条为绝对条件,第二、三条没有数目限制,即有职能组或课程组组长推荐书即可确认。
2
发表于 2010-4-20 12:51:27 | 只看该作者
本学期大多数项目已经进行一半了。所以这个出勤次数的规定得为本学期特殊制定一次。

第一条:阳光周末课堂出勤次数至少要占学期总活动次数的60%。

第二条和第三条都是提建议,不建议做强制要求,否则难免有滥竽充数之风险。而且,提出问题容易,解决问题才是根本。

还有,大学生团体人数众多,而项目点一次只能接纳一部分学生来参加活动,那这个出勤次数又该如何分配?
3
发表于 2010-4-20 13:47:16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还是要从周末课堂这件事本身来让更多的大学生认识到活动的意义,当然还有志愿者之间的友谊交流等等,那些冲着德育分了,要开活动证明的了,最好要观念扭转过来。
4
发表于 2010-4-20 14:01:35 | 只看该作者
难道拿这个证明不是为了证明自己做了一件充满爱心的社会实践活动吗?

      那么按理说需要这个证明的人自然是要付出努力得到认可的,就像在公司实习要实习鉴定一样,而他们选择了公益,说明做公益自然比实习更有意义,很多公司对做过公益的应聘人也更有好感。也没有说要强制大家去提意见,没意见编意见也要提。在参加阳光活动的过程中有太多的事情可以做。他们可以不只是来助教完成出勤率,他们一样可以在课程组在职能组发挥他们的能力,阳光不光是让我们往外献爱心的,在这里我学到的东西我得到的提升比我献的爱心还多呢。

      职能组或课程组组长有其自主的鉴定方式,既然产生了“证明”这样一种书面的东西,就要伴随着相应的程序了。小ta写出的这个标准可以继续完善呢。
5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4:12:51 | 只看该作者
老大不小设置的百分比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可以改成这样。

第二条和第三条都是提建议,不建议做强制要求,否则难免有滥竽充数之风险。而且,提出问题容易,解决问题才是根本。

还有,大学生团体人数众多,而项目点一次只能接纳一部分学生来参加活动,那这个出勤次数又该如何分配?
老大不小 发表于 2010-4-20 12:51


关于第二条与第三条,客观上能坚持出勤的孩子们应该可以对团队提出部分想法,起码可以和主讲有比较频繁的交流,至于形式可能不同,所以我才说明是否可以由组长来判断大学生的行为是否是真正符合志愿者标准,而不是为了证明而只是单来连续几次却没机会更多地融进咱们阳光。这个可以体现在论坛的发贴,邮件里的发言,或者主讲的总结里只言片语有提及的部分等等。

关于你的另一个问题,我想我们的出勤率就是落实到每个人头上的,这和学生去哪个学校并无关系的,出勤次数最后应该是以此人总的出勤数是否达到活动的60%为准(按最少的10次课程也就是要出勤6次以上),如果接下来平西府就四次活动,他们还少2次活动可以去新世纪的图书馆帮忙或者振华学校帮忙,还是可以延续下去的。如果出现一个学校集中太多人报名的话,我们需要负责人调配人手,让后报名的大学生去其他学校或者图书馆项目,你看这样如何?
6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4:14: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蕾蕾豆


    对,所以出勤率只是其中一条尺度。我们还是希望大学生朋友们能现场参加活动,这个也比较适合学生的特点嘛~
7
发表于 2010-4-20 14:38: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小ta

民大的情况比较特殊,他们只能周日参加活动。这样的话只能到新世纪图书馆参加活动。照最近几次活动情况来看,每次分配给他们5个名额就已经是多的了。
8
发表于 2010-4-20 14:4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小ta

民大的情况比较特殊,他们只能周日参加活动。这样的话只能到新世纪图书馆参加活动。照最近几次活动情况来看,每次分配给他们5个名额就已经是多的了。

目前我能想到的办法就是让他们推荐出固定的几个人来参加阳光的活动。其他人留到下学期再给机会。
9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5:57:28 | 只看该作者
还是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来看的,如果是只能参加新世纪的活动,名额选定上项目负责人拿主意吧!
10
发表于 2010-4-20 16:30:04 | 只看该作者
看着茫茫多的逆向选择,一个不认同的人悄悄飘过........
11
发表于 2010-4-20 18:26:32 | 只看该作者
60%会不会有点多呢?
我们现在的志愿者也很难达到这个要求呀
我记得上学期参加6次及以上的一共才13个人吧
12
发表于 2010-4-20 18:47:2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Keane 于 2010-4-20 18:48 编辑

设一下最低值,入围的,组长、项目负责人等等进行评估……
13
发表于 2010-4-20 20:00:11 | 只看该作者
来六次真的不是很难,那么想要实习鉴定的话,到哪里都会有绩效的,阳光也不例外。如果不能保证时间的话,大学生们就做好自己当下最该做的就是了,该复习就复习,该上课就去上课。

支持“标准”。
14
发表于 2010-4-20 20:57: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立夏


    这个是两码事的。针对证明事宜是要按照类似实习鉴定的形式来规定的。没标准就开证明那这个证明就没什么价值了。何况我觉得很多来阳光的大学生不是纯粹为了这张证明。阳光的学生很多了。
15
发表于 2010-4-20 22:56:51 | 只看该作者
就上次我看到新世纪的情况,民大的同学都是很热心的和阳光er交流。
但是刚开始参与,定位不明确的情况下,能融入多少真的很难说。
而现实情况是,这几次的兴趣课其实助教能做的并不多。
这样,每次来了只是听课,即使来了6次,恐怕也不见得有实效……
而且大学生扎堆儿来扎堆儿走,好像还没有和整个阳光建立起交流。

以此,在咱们没有更适合学生群体的项目活动的前提下,感觉可以适当降低出勤,并加上反馈作为标准。比如“出勤4次,并均在论坛上予以反馈”?
16
 楼主| 发表于 2010-4-21 09:2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Jester


    因为我们碰上的是证明这一项,就和阳光评选最佳新人与最活跃分子一样,都是需要实际的考量,所以参考的是“出勤率”这个具体能被量化的数字。
    “均在论坛上予以反馈”这个很不容易被量化,到底反馈到什么程度算是有效反馈这个评判标准又该如何设定?如果只是抒发一下情绪理论上说,这不是一个很有效的反馈,但是从人情上说可以被理解。所以加入了第二与第三条,希望以组长为首来评判一下。这个属于细化部分,弹性拿捏尺度。
    关于学生如何融入阳光,与阳光进一步建立交流,我想这个是双向的事情,民大同学需要积极来反馈,阳光er也要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希冀。

给立夏:我想要达到一个学期6次以上是不容易,区别是我们不需要给那些不来6次以上的人以证明,既然学生们有需求,我想相应地,我们阳光对于大学生们也同样可以设立要求。而且,设立此标准的根本目的,阳光的出发点是,让大学生抱着更明确的目标来做志愿者,接老大不小的意思改为“阳光周末课堂出勤次数至少要占学期总活动次数的60%”,这个60%是我们最低的要求,最好还是不要降低了。
17
发表于 2010-4-21 10:4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Jester


    新世纪的孩子和学校里的不同,课堂纪律非常好,基本不用助教协助。另发现新世纪这边没有做具体的助教反馈工作,的确在每次课后都有与助教交流,大家也都会说下感受,但是除个别积极助教外其他助教及旁听者都没有在总结帖里发表过感想,而总结人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全部复述上来。那么是否可以引入我们在学校用的助教反馈表,让助教在拿到此表时就自然进入到职责状态,让助教看到自己应该做的事情,鼓励助教到论坛发言。最近觉得大家在论坛上发言量很少,基本水贴比较多,说话的就那么几个人,差不多还都是老人。其实兴趣组真的有很多好玩有趣也很丰富的东西,每个组都是有自己非常特别非常值得欣赏的东西,只是我们的共享能力不佳。大部分人都不大了解课程组的情况。
18
发表于 2010-4-21 10:52:0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老大不小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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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16:30:19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对于第二、三条还有什么看法或者要加入什么新的标准呢?
20
发表于 2010-4-22 16:44:37 | 只看该作者
三条都是是充分必要条件吗?
21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17:0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Keane


    第一条是,但是第二与第三要视组长的反馈而定,所以需要征集大家的意思。
   这里只是针对需要证明的学生朋友们,虽然我很想宣传一下在阳光有无数不为证明默默无闻的学子们。
22
发表于 2010-4-22 17:2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小ta


   证明是个什么作用?证明的话客观地列出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写一下,再给个评价不就行了吗?为啥要参与一定量的活动才给呢,是有特别作用吧?   如果没有参与周末课程,但平时负责一些组里的事务应如何鉴定呢?
23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23:05:01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才需要第二条与第三条来界定,第一条是客观存在的要求,试问从不参加现场的活动,组里的事务参与度从何而来呢?
24
发表于 2010-4-22 23:55:00 | 只看该作者
额……当然完全不参加基本上不能很好的取得了解,不过未能达到第一条的定量标准就不能证明不足以得到证明嘛……
25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09:08: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Keane


    所以需要大家来判断,我想订立这个标准,看大家的意思。
26
发表于 2010-4-23 09:29:21 | 只看该作者
学校是按时间给分数的吧,阳光给出参与公益活动的时间是不是就可以了。还是不太清楚这个证明是证明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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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09:32:1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你应该去问那些管阳光要证明的大学生们想证明的是什么吧!
28
发表于 2010-4-23 13:36: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Keane 于 2010-4-23 16:21 编辑

嗯,我去问问。不过要开的证明是什么,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
29
发表于 2010-5-12 10:51:35 | 只看该作者
其实 非常不建议团体志愿者
一、流动大
二、留下来的人少
三、目的不纯
四、无端添麻烦


亲身体会…发表感言
30
 楼主| 发表于 2010-5-12 14:22:42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的是太理想的状况了。
你不翻着个帖子我都忘记了,实在不好意思。
上个月就截止了,目前看来还是按照首贴里的的内容执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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