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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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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13:0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政策解读神马的不擅长,阳光何去何从一直没有定论,我们都是紧紧牵手往前走,自然生长的习惯哈~

原文链接:http://www.ngocn.net/?action-viewnews-itemid-86538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13日举行记者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等就民生和社会服务等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3月10日,备受各方关注的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七次重大行政体制改革,其根本目的诚如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当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时任,3月16日当选为国务院副总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马凯指出,要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有关规定,《方案》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一是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二是
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三是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外界普遍认为,上述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改革,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新突破。

  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公益时报》记者采访了行业内相关人士,试图了解他们第一时间对于政策的态度与反应。

  部委声音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政府加快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

  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召开的记者会上。针对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对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安排,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李立国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安排。一是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其中行业协会商会要与行政机关脱钩,自主开展活动,并且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发展一业多会;对四大类社会组织,就是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时,要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登记审查和依法监管,按照这个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务院会部署职能转变方案的实施,民政部门一定落实好这些改革措施。

  李立国认为,管理制度改革以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范围、步伐、力度会加大加快,会把一些事务性的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这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从总体上看,今后我国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会扩大和加强。

  在实行管理制度改革后,怎样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主要通过三方面来加强依法监管。一是修订涉及社会组织的三个行政法规,把社会组织的资金、活动、行为都纳入到监管之中。二是促进社会组织活动的公开透明,增强行业自律,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把民政部门实行的登记、年度检查、执法、评估的情况和社会各方面对社会组织的反映、评价及时反映在信息平台上,以利于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共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专家声音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学院院长张秀兰
  去除顾虑 探索政策实施路径

  “现在应该是全面放开的时候了。”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学院院长张秀兰对《公益时报》记者说:“此前管理层面有一种恐惧症,担心顾虑太多,阻碍着这项政策出台。但事实证明有些担心是多余的,比如广州的社会组织放开登记比较早,并没有出现很乱的问题。”

  借鉴市场经济制度发展经验

  国务院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中提出要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对此张秀兰认为,在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建立了市场机制并成功地进行管理,竞争机制在市场领域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这些经验可以很好地转移到社会组织领域,但在政策上要做深入研究。

  “开放登记之后,行业协会、枢纽组织等应该转变理念,主动发挥其枢纽作用和服务功能。”张秀兰认为,目前市场经济领域的各项研究已经相当深入了,相比之下,社会组织领域因为有太多禁区和发展不足,政策研究严重滞后。研究是跟着问题来做的,如果不放开政策,就没有研究的对象和资料。没有机会去研究,就没有办法解决问题,这其实是个鸡生蛋蛋生鸡的循环。

  “所以说出问题并不可怕,市场机制刚建立的时候,也有很多问题,但我们进行了有效的管理。我对政策放开后的情况比较乐观。”张秀兰说。

  管理能力要跟上

  对于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张秀兰认为,各地此前的社会组织开放登记试点为全国性政策的出台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我们要充分总结试点经验,梳理出哪些经验可以推广,哪些还有待于时间的考验,建立学习机制,各地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另外,要制定出政策的具体实施步骤和路径,这是政策落实亟需的。”

  张秀兰同时表示,放开登记可能遇到的最大问题是管理机构能力、人员跟不上。要保障这个政策有效实施,民政部门应该尽快加强管理能力建设,这是目前欠缺的,也是应当马上进行的。其次是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来促进管理,应该在一开始就做好这方面的准备,以确保政策可以有秩序地、规范地进行下去。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各地方和各级部门都应该转变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理念。

  “提升管理能力,需要军队未动,粮草先行。”张秀兰指出,社会组织登记试点进行了这么多年,大量工作压在民政部头上,但民政部门在人员、经费等方面都跟不上来,这一点是政策推行中的风险,管理跟不上,就可能会出乱子。“所以我强烈呼吁,可以从财政资金或其他相关资金来源中拨出一定比例,一定要保障人力资源建设。”

  基金会声音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秘书长秦国英
  引入竞争将极大改变慈善格局

  《公益时报》:此前民政部以及各地都有推进直接登记的尝试,此次国务院改革方案提出这样的内容,有何不同意义?对于该举措,您如何评价?

  秦国英:首先,这个改革方案对社会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是一个具有突破性改革意义的政策指向。

  方案释放的信息,是政府下决心切实加快职能转变的步伐,把政府管得多过的职能下放给社会组织,进一步激活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积极性和自主性,让第三部门通过对社会资源的第三次分配和提供服务,在维护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的正能量。

  此前,已有不同省份开始为“开放”进行试水,民间资本、社会资源进入公益领域的空间在各地逐步拓宽。国务院的方案正是基于各地成功的实践做出的积极决定和正确选择。

  其次,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快速发育,增加自主性,提高自主解决社会问题的良性循环能力。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应该是现代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重要标志就是社会组织快速而成熟的发展,在提高公民的自主和公益意识,为基层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缓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管理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和作用。如果说政府向市场放权,反映的是经济自主性,那么政府向社会放权,反映的则是社会自主性。

  第三、放开登记管理是有重大意义的改革新突破,这对于社会组织改革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社会组织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是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的源头之策、高效之策、务实之策。对今后社会组织在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向善与和谐稳定方面发挥其优势作用,确实值得期待。

  第四、政府应健全管理制度,发挥积极的引导、规范、监管作用。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不能止于一路绿灯得到一个“名分”,要推动社会组织发展,还应该实施配套改革,政府还需在人、财、物上为社会组织创造更有利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及良性竞争条件,同时健全管理制度,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公益时报》:直接登记,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对于现有基金会会产生何种影响?

  秦国英:相对其他国家而言,我国的社会组织还处于快速成长阶段,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提升的空间都非常大。对此,我们需要全面、辩证地看待这个政策信息。

  公益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协会性组织实行一业多会,对基金会组织,特别对公募基金会,是挑战,更是机遇。

  第一、
竞争机制的引入,可以实现公益组织的优胜劣汰。各种社会资源进一步向优质的公益组织汇聚。同时,更多的学会、协会、公益类组织成长起来,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多的智力资源、组织资源和社会资源,组织之间合作的空间越大,资源整合的可能性也会越多。

  第二、推动基础较好的公益组织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机构,提高团队的执行力、公信力。面对公益组织新的发展格局,关键在于把自身建设的功夫下足,特别是团队的策划能力、执行能力、工作效率、公信力的建设上。不论到什么时候,要壮大组织力量,靠的还是组织的诚信,靠的是专业性、多样性的服务能力。只要我们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专业性的服务、团队的整体实力,就一定会争取到企业的认同,争取到更多公益组织的合作。

  第三、要以开放的视野,合作的姿态,加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一业多会和公益类组织直接登记,会极大改变慈善格局。作为成立早的较大型公募基金会,一定要保持不自满、不畏惧的奋进精神,要向其他基金会和学会协会学习,不断更新理念,改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提高项目策划和执行能力,充实组织实力。同时,要善于合作。

  当然,在今后的慈善资源配置过程中,我们也会遇到新的问题:一、公益资源会出现流失现象,部分企业、协会有可能建立自己的基金会,自己运作公益项目,在一定阶段减少对公募基金会的支持;二、更多的草根公益组织因为获得合法地位,在争取慈善资源中形成一定的挑战;三、为争取公益资源可能会出现更多无序竞争的状况等等

  引入竞争机制不是政府不管,政府要做的事情还很多,比如建立良好的公益市场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指导和监管制度。首先,要为公益组织的竞争创造市场环境、法制环境。要规范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监管,要修订行政法规,要促进社会组织活动公开透明。增强行业自律,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共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其次,政府职能的转移也需加快脚步,增加购买服务力度。再次,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另外,鼓励公益组织的强强联合、跨界合作,推动公益组织公益项目运作模式的多样化,将公益组织自主发展与合作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涂猛
  各方受益 无人受损

  此次国务院改革方案中提出社会组织管理改革,这是一个利好的制度,标志着准入门槛放低了,同时,可由此理解政府的过度管制正在发生积极变化。

  当然,成员多了,竞争对手也多了,竞争会变得激烈。竞争将促进基金会提高效率和品质,可谓是各方受益,无人受损。

  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刘洲鸿
  能否顺利登记尚待观察

  直接登记从地方尝试变成了中央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于全国社会组织来说是利好消息。这说明直接登记试点成功,得到了中央的认可。直接登记突破了长期阻碍社会组织登记的双重管理体制,但是是否将来社会组织就能很顺利地登记,还有待观察。

  非公募基金会基本上早就没有门槛了,可直接登记。如公募基金会也可一业多会,直接登记,基金会必然会走上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道路,越办越好。现存的基金会如不改革,提高透明度,提升专业性,肯定会为公众所抛弃。

  民间声音
  草根组织期待柳暗花明


  2013年两会之前,已有广州、浙江、北京等多个省市开展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公益组织成功注册的新闻时见报道。但各地情况有所不同,由于各种客观条件以及大环境没有放开等原因,许多草根公益组织在寻求注册时仍遇到种种困难,迄今没有得到民政部注册门的正式身份。

  国务院此次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消息传出,让这些在“转正”路上屡受挫折的公益组织重又抱起希望。3月16日,北京慧灵智障人士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胡一北告诉《公益时报》记者,看到全面放开登记的消息后,计划下周再去北京市民政局询问,而此前他们已经先后到多个相关部门拜访过七八十次,至今未果。

  北京慧灵智障人士服务中心成立于2000年3月,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发布,但当时北京市还未发布民非登记的规范性文件。胡一北说,当时政府部门的同志帮忙想了办法,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名称为“北京慧灵家政服务中心”。

  因为工商注册没有资格申请政府支持资金,慧灵多次申请转为民非注册,但这个过程就如唐僧西天取经般漫长曲折。胡一北介绍,对口的业务主管单位残联和民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地理原因,慧灵最初在西城区注册,后来因房租高,搬到了东城区,于是西城区这边说要在服务点所在地登记,东城区则说原来在哪儿登记的还在哪儿登记。另一方面是机构性质,慧灵采用比较方便的社区化服务模式,在昌平、丰台、东城等区都有服务点,但实际上是一个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受理机构将服务点做分支机构对待而驳回了申请。这条规定现在看来可能已经不符合现在的社会组织发展情况了。

  2012年,北京市社会组织登记放开已逐步推行,慧灵在年底提交申请,但仍没有成功。与慧灵情况类似的还有为盲人提供文化服务的红丹丹教育文化交流中心。“红丹丹”曾因找不到主管单位而去工商注册,去年通过一家枢纽型社会组织向北京市民政局递交了登记申请,但后来没有得到回应。国务院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出来后,“红丹丹”的曾女士向《公益时报》记者表示,对今年正式注册民非很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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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16:12:23 | 只看该作者
新京报·4月1日起 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 ... t_421316.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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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16:38:36 | 只看该作者
阳光还是不要趟浑水吧
4
发表于 2013-4-1 18:19:24 | 只看该作者
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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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 10:0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make_fool


   只是信息公开啦,没说要趟神马水,毕竟在这行坐着、希望着,总归要关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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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11:48:4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事是“阎王好见,小鬼难缠”。
政府的态度早摆明了,底下办事的怎么做是另一回事了,何况实操的注册流程和管理办法都没出台。
上次就咨询过,北京市民政局根本不答理。四月一日快近了,口径改为,你要注册?OK,递资料,审核通过了,等通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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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14:2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加肥猫


   阎王好见吗?呵呵,想起句话“那是新闻,到我们这儿你就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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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20:45:33 | 只看该作者
目前公益组织有了主管单位后,对其发展的好处会有哪些?比如,可以直接对接上基金会?
主管单位、公益组织、基金会,三者走通,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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