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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阳光公司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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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01:49: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阳光公司成立在即,加肥猫告诉我很多阳光成员表达了捐款的意愿,在此我准备了一个关于捐款的说明,请大家参考。

一、捐款是一种赠与,分为“特定用途的赠与”和“无特定用途的赠与”。如果是前者(比如购买特定教学设备),捐款人一定要和受赠人达成书面明确共识,以免双方误解。

二、捐款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受赠人,一定是基于对受赠人的信任。但是信任也是有层次的,可能是交给受赠人后不闻不问,也可能希望随时了解使用状况。因此捐款人和受赠人要就捐款使用的透明度达成共识,一方面可以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误解。

三、阳光公司现有18位股东,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不分红,所有收入用于发展教育,因此公司的股东实际上是第一批捐款人。由于程序的限制,后面的捐款人原则上只能留名于捐款人名录,难以成为公司股东,如果比较重视名声,比之第一批捐款人,会有一些差异。

四、阳光公司专职人员目前只有两人,并且大量精力用于教育项目工作,因此可能出现疏于和捐款人沟通的情况,望能体谅。如果捐款人对捐款用途产生疑惑,望主动与公司专职人员沟通了解情况;如果仍不满意可以与公司常务董事联系。

五、阳光公司目前还没有完成注册手续,暂时不能接受捐助。接受捐助的程序和相关协议文件尚在准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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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0 17:43:14 | 只看该作者
猫导和小律辛苦了!:k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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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1 13:27:46 | 只看该作者

请 教

听说了筹备公司的事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前一阵一直用心在阳光志愿者俱乐部的事情上,如听课、问卷、评价标准、联欢节目等事上,所以对公司的事关注不很多,网上一些说明也没有太读懂。烦请教一些问题。
      阳光志愿者俱乐部 和 阳光公司的关系?
公司成立会影响阳光俱乐部的活动吗?其成立的目的是 什么?
   二者有直接的业务关系?阳光公司与阳光俱乐部的人员是同一批人吧,身兼多职承担的事务如何分配?呵呵 挺不容易的。目前阳光俱乐部上课的人员很匮乏,寥寥无几。公司的成立对俱乐部有什么帮助吗?
   阳光公司的“发展教育”和阳光俱乐部的“项目发展”“课程改进”等是什么关系?
   阳光公司接受的捐款与阳光俱乐部有关系吗?有关系将如何分配,没关系又将怎样处置?   哈哈 问得比较多,比较浅,望见谅。谢谢!
目前也许我了解相关的信息不深,头脑中的问题比较多,也比较模糊,有待进一步思考和梳理。但我想要是二者相互促进相互支撑,为社会公益事业能作出力所能及的事情就很好了。
                                                haohao  
                                                                                          200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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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31 14:25:56 | 只看该作者

关于haohao提出的问题

在本板块前面的帖子中基本可以找到答案。
例如:
<关于阳光成立公司计划>文件1--协定书  加肥猫 2007-11-19
  <关于阳光成立公司计划>文件2--“科普大篷车”计划  加肥猫 2007-11-19   
   <关于阳光成立公司计划>文件3--主要问题回答  加肥猫 2007-11-19  
   <关于阳光成立公司计划>文件4--认股反馈表  加肥猫 2007-11-19  
  北京阳光公益推广有限公司章程  xiaolv 2007-11-29  
   关于阳光成立公司进程的简报--1  xiaolv 2007-12-10  
等等

从上述文件中可以看到公司筹备的目的、历程和方向,
公司开过股东会一次、董事会一次,相关决议,对章程的修改,对管理制度的确定等,
已经散发给各位出资人了。

由于公司目前还在走注册程序,有些文件可能会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做局部修改,因此没有最后确认和公开。
公司设立程序完成后,会将相关文件整理成一个文件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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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1 18:59:01 | 只看该作者

请 教 回复

谢谢xiaolv! 耐心回复和提示.
   以前的有关文件不少呢,,我要先学习学习了.哈哈 有不懂的地方再请教吧,再谢!
                       hao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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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1 23:42:18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这帖子应该给社会各届发一发
尤其有钱有爱心的演艺人士和爱国的大中小企业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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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 01:22:30 | 只看该作者

在实际操作过程有这样一些主要变动和进展

主要有:
1、最初发出认股号召时,说的是永不分红,后来有同学表示拿这个钱出来是为了帮助启动科普大棚车项目,启动以后希望能拿回自己付出的钱,所以在协定书中改成了“分红以出资为限”。在第一次股东会的时候,大家再次统一了意见,所有人的出资就是捐给公司了,不要分红。所以最后所有股东签字提交工商局的《章程》中,明确了不分红。

2、股东会确立的是三人监事会制度,主席是陈岩、监事是欧阳和小欣。但在注册过程中要求监事会中必须有职代会推举的员工代表。公司没有职代会,所以只能取消监事会,简化为两名监事,一个监事召集人。陈岩降成了监事召集人(我还没有正式告诉陈岩)。

3、番茄的真名里面有一个输入法中找不到的生僻字,无法电脑输入,所以在工商登记的股东中没有番茄,她的出资挂在我名下。但是公司成立后发的股东名册有番茄,具有法律效力。

4、董事会已经确立了公司管理的基本制度,目前在股东范围内公开,公司成立后在相关的层面上公开。

5、公司与阳光俱乐部的关系,董事会与阳光服务团队已经讨论并已经形成初步共识:在人员方面上,参与公司项目的人员都属于阳光俱乐部成员;在管理体系上,各自独立决策;在业务项目,独立开发,相互协作。
公司设立完成后,二者的关系会有最后的调整和确定。

注册过程还没有完成,还可能出现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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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 11:03:5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不分红的话,股权能否转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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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 12:10:22 | 只看该作者

回答原子

股权转让的问题,在《章程》第二十四条。如下: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三分之二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三分之一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或者由公司按照评估的价格购买并注销该股权;三个月以内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发生其他股权所有人变更事由时,接受股权的一方应当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前通知公司其他股东。收到通知后三个月内,公司有权按照合理价值购买并注销该股权,三个月以内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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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 12:54:43 | 只看该作者
收到!不好意思,没仔细看章程,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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