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D阳光

 找回密码
 注册必读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3781|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华与安东尼猫关于捐款事件的讨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2-27 12:4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位阳光的同学,

这次对于捐款事件的言论,持续了一个多月,而且还在继续持续中。由于我需要恪守大家事先达成的“尽量不让受捐者知情”的大原则,所以始终不能在论坛上对相关言论给予公开的回应。这导致很多的阳光新老成员无法了解到全面的信息,影响了大家对此做出各自清晰的判断。

获知受捐者已经知情,受捐者甚至知道部分阳光人为此引发争吵,我感到非常遗憾与伤心!但既然如此,已经无法改变。我只能希望能给大家一个清晰的局面,给大家做出自己判断的可能。

由于安东尼猫开的“糊弄事”帖中局面不够清晰,我新开了这个帖,希望与安东尼猫就捐款事件进行一对一的交流讨论。请所有的其他同学不要在此回帖跟帖!给我和安东尼猫一个公正清晰的对话空间,从而给所有的阳光人一个清晰的局面。请大家支持!

我是捐款事件的最主要组织者,愿意(也必须)对此次事件的过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也具有毫无疑问的权威。在这一个多月中,我感谢很多阳光同学对我的巨大帮助。但任何同学都不能越俎代庖,代替我对自己行为的最终发言权。请大家牢记!
2
 楼主| 发表于 2008-2-27 12:49:00 | 只看该作者

转贴

rainman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44#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2-25 19:14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个事情没有这么复杂吧?
既然只有唯一的一个银行账户,
那么银行账户上面的钱就应该是最终的正确数目,
不管三个还是几个统计人员统计的结果有多少偏差,
只要账户上面钱的数目 与 移交给受捐款人的数目能够一致,
不就说明没有问题了么?
如果两者对不上才需要进一步讨论,不是么?
这些都是很简单直观的所谓“证据”,
很容易核实的,为什么非要在这里争吵呢?

很简单,安东尼猫如果捐了款,带着汇款凭证要求组织者提供上面两个数目,检查是否一致
不就得了么?如果安东尼猫没有捐款,那么就像小律说的,没有必要对他公开,大家觉得呢?



anthonykitty
安东尼猫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45#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2-25 19:40  只看该作者

谢谢张冲同学!
汇划流水号:000216267159
收款账户:6225881007552903
收款人:张晓扬
收款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双榆树支行
交易时间:2007年05月19日10:43:56
--------------------------
请出示账户的接受捐款期间的银行账户收款明细,
请出示受捐人的收据。
--------------------------
请真正说谎的同学们澄清一下吧。
混淆视听的同学就不需要道歉了,真的没必要。
-------------------------
是案件的话谁都跑不了,不是案件的话,只要大家看清楚了面目就可以了。
安的眼里不揉沙子,堵住安的嘴不易,想骗大家除非安不在阳光了。
   


anthonykitty
安东尼猫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46#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2-26 08:40  只看该作者

糖果应该是没有收据的
但要是要说银行明细账也是没有的,是不是把大家当傻子啊?



yihuaxu
一华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在线  47#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2-26 13:11  只看该作者

安东尼猫
既然受捐者已经知情,我可以在这里作出回应。

虽然帐户的持有者现在在英国留学,但我会想办法尽快提供该帐户的明细。

公布捐款名单,虽然违背了大家事先的约定,但为了消除此事对俱乐部的不良影响,权衡利弊,还是公布的好。如果哪位捐款人有意见,请尽快提出,我可以再慎重考虑。

你是一个成年人,相信你明白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公众场合不能任着性子无理取闹,更不能造谣中伤他人。大家之所以重视你的话,也是因为大家认为你是成年人,认为你是一个说话有根据的人,认为你是一个会为自己的言行承担恰当责任的人。

如果事实证明我贪污捐款,我接受全体阳光人的唾弃,永远不再以阳光人自居,永远不参与阳光俱乐部的任何活动。同时,我也接受我国的法律对这种贪污行为应有的一切制裁。

如果事实证明我没有贪污捐款,大家就会明白,你这一个月来肆无忌惮的言论,都是对我们的污蔑与诽谤。鉴于我们从一开始就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与你沟通解释,鉴于此事已经伤害了太多的人,我将无法接受你的道歉。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anthonykitty
安东尼猫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49#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2-26 18:07  只看该作者

安也支持一华这样做
对你的态度,安早就说认为你没问题,这个在以往聊天记录和信件中都有记录,甚至与阳光元老的谈话也是这么说的。所以你所说的道歉不存在吧!
但是你没法保证别人的行为,没法对别人的言行负责吧。
好好看看到底有什么错误,如果个人的名誉真的比阳光要重要得多,那的确都没有必要在阳光待下去。
还有那些攻击安的同学们到底是为了什么?难道真的是卫道吗?
大家是不是可以好好看看股东名单和服务团队名单与上面这些同学的关系啊?
阳光志愿者如果连钱的问题都说不清楚,更不用说可能的欺诈资金问题,的确不适合在阳光存在。
请大家以后看好自己的钱袋,如果大家没有签字,还是可以向他们把资金要回来的,因为欺诈是违法的事情(需要证据拿回资金的同学可以单找安要),不过是请大家看好帖子,留足证据。
该提醒大家的事基本都说了,请大家睁大眼睛,看清楚。
现在请大家各自提出安退出阳光,够了9个人,安就撤。
3
 楼主| 发表于 2008-2-27 12:59:17 | 只看该作者

补充

关于安东尼猫开的“糊弄事”一帖,请参见,

http://www.ygclub.org/bbs/viewthread.php?tid=1132

同学们可以在那个帖子中各抒己见。
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7 22:07:52 | 只看该作者

我再次强调

绝大多数捐款人都知道我是这次捐款事件的最主要组织者,都知道在捐款事件持续的2007年5月~2007年11月之间,我是阳光俱乐部的主席,捐款帐户的户主也与我具有特别的关系。

所有受捐的款项一直由我在保管,没有我的同意和支持,任何其他人都不可能贪污这笔捐款。这等价于说,如果捐款事件中有任何贪污行为,那一定是经过了我的同意和支持。这一点,我在一个多月前与安东尼猫沟通的时候,就已经明确说明(有msn记录为证)。

安东尼猫在明知我不愿意在网上公开讨论此事的前提下(有邮件记录为证),在始终没有“主动”与我进行过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在过去的一个多月中再三指控捐款事件中有贪污行为,发表伤害性的言论。即使我和其他当事人与你做了大量沟通解释,依然持续类似行为。安东尼猫在这一个多月的过程中,始终没有提出充分的事实证据,期间却发帖声称有证据可以在法庭上出示。我非常希望能够看到你的证据。

安东尼猫同时却又说“认为一华没有问题”。我无法理解你的思维。如果要相信你具备起码的理性,是否只能认为你是在有意混淆视听、有意浪费大家的宝贵时间与精力、有意损害阳光成员的名誉和信任关系?或者还有其他什么解释?我确实不太理解。

我相信安东尼猫是一个敢做敢当的人,希望你能与我一起,给大家一个清晰的解释。

我强调,由于安东尼猫你无视我们“尽量不让受捐者知情”的基本原则,无视我一个多月来的再三容忍与退让,在论坛上一再发表严重伤害性的言论,致使受捐者本人最终知情。这件事情可能严重伤害了很多捐款人的感情、可能严重伤害了受捐者与其他阳光人的关系、甚至可能伤害受捐者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和睦。这严重伤害了我的感情。我已经无法再次原谅你。无论你是否出来给大家解释,无论你是否退出阳光俱乐部,你作为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必须为你自己的言行负全责。
5
 楼主| 发表于 2008-3-4 00:40:47 | 只看该作者

据了解

在与招商银行多次交涉后,依然要求户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查询手续,甚至连邮寄身份证加公证之后的委托书也不行。

很抱歉近期无法提供明细。但户主将于3月底回国,到时候会尽快办理此事。

如果不出重大的意外(地震火灾等),我们会在4月初上传帐户明细。请大家耐心等待。

谢谢支持!
6
发表于 2008-3-15 11:58: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ihuaxu 于 2008-2-27 12:59 发表
关于安东尼猫开的“糊弄事”一帖,请参见,

http://www.ygclub.org/bbs/viewthread.php?tid=1132

同学们可以在那个帖子中各抒己见。



这个贴子已经关掉了,并且连接到本贴,两边互相“推”?
到底应该在哪边讨论哈?
和和:)
7
发表于 2008-4-9 17:42:39 | 只看该作者
抱歉又把这两个帖子翻出来,但是这件事总要对所有关心阳光的同学们有个交代,应该让刚刚加入阳光的同学对阳光的各个方面都有充分的了解。


阳光是一个志愿者组织,她有自己明确的目标和做事的原则,温暖和爱心始终是俱乐部的主线。她也有非常多的方面还不健全,最需要的是大家的参与和沟通。


捐款帐目已经从银行调出,供关注此事的同学查询。感谢捐款帐户的提供者为此来回北京。此次上传的是从网上银行中导出的明细,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将帐目中的姓名隐去,请各位谅解。

由银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帐目原件在谭磊处,如果任何捐款人认为其中数字有误,可以直接回帖置疑,或者可以与谭磊处校验。请同时出示相关汇款凭证,以确保事实确凿无误。

如果一个月内无人对此提出异议,将会封存此帖,就此定论。


谭磊联系方式:MSN:jimmytanlei@hotmail.com,电话13301320876,办公室信号不好,上班时间如果无法接通,请短信联系。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必读

x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必读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北京(LEAD)阳光志愿者俱乐部 ( 京ICP备13018722号-2 )  

GMT+8, 2024-11-25 04:10 , Processed in 0.028446 second(s), 1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