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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成立公司计划>文件3--主要问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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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9 04:0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共同投资组建“北京阳光公益推广有限公司”答疑

问:阳光为什么不组建正规的社会团体,而要组建有限公司?
答:组建正规的社会团体是我们的目标。由于组建由于成立社会团体难度很大(由主管机关和登记机关双重审查,“认为没必要成立”是不批准成立的法定理由,等等),现阶段阳光先组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问:为什么以一千元为一股,为什么不能更少一些?
答:因为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为五十人,也就是说,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来构建一个组织,其能容纳的有正式身份的“会员”,最多只有五十个。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在三万到五万之间,因此每个股东应当至少投入一千元,否则无法达到最低注册资金的额度。
问:为什么股东持有股权超过两股的,其投票权以两股为限?
答:因为组建这个公司的主要目的,是阳光可以有一个法人组织作为载体。阳光是一个开放的人人参与的俱乐部,因此公司的决策方式尽量贴近于大家有平等的发言权,避免一股独大和一言堂。
问:如果没有钱认购股权,或者没有成为五十名股东限额中一员,是不是就被排斥在阳光之外了?
答:这个有限责任公司只是阳光更好地实现宗旨的一个载体。阳光志愿者俱乐部仍然存在,仍然是大家的心灵家园。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壮大后可以增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股东数额的限制,人人皆可参加。
问:这个公司具体怎么决策和运作呢?
答:等大致确定了愿意认股的人数后,会根据认股的人数拟定《公司章程》。决策和运作的程序在《公司章程》中具体约定。
问:投资这个公司的风险程度如何?
答:公益性质的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公司管理层力求做到收支平衡,但公司亏损的可能性仍然比一般公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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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9 10:27:1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相关文件,请大家访问、回复下面这个帖子:

http://www.ygclub.org/bbs/viewthread.php?tid=975&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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