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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公告] 2009年阳光论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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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0:5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坛版主的权利与职责》

版主,就是一个版块的主人!
      一个好的版主并不只是发表帖子,更多的是如何让自己的版块形成一个良好的讨论气氛,如何让更多的网友参与进这个讨论氛围中来。版主就是一个版块的最高级管理员,版主完全有权利在站方授权的范围内对这个版内的一切事物做出处理。所以有权利、有义务实施一连串的措施,从写帖子、回帖子、删除不规范帖子等,同时要针对版块内容进行相关的宣传,利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去搞活所在的版块。
为规范论坛版主管理,充分发挥版主管理职能作用,确保阳光志愿者俱乐部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版主的权利
1、拥有所管理版块的操作管理权限,即可按论坛相关规则进行精品判定,删除、转移及限制不符合规定的论题,配合站方屏蔽不守规则的用户在该版块的发言权;
2、拥有登陆阳光志愿者论坛相应管理版块及发言权限;(如版主议事堂;见习版主除外)
3、具有策划和组织与论坛主题有关的活动的权利,但所发起的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论坛规则;
4、版主如有突出表现,将会获得年度表彰和奖励,由站方相关的管理员进行考察监督;
版主的权益
1、获得版主头衔,为论坛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版主将获得站方勋章一枚;同时为论坛发展做出贡献在任三月以上的由于工作及特殊原因不能做版主的可获得贵宾会员身份;
2、版主中表现优异者并且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能长时间在线可进入站方管理团队,担任超级版主或管理员。(超级版主职位由管理员协商后站长直接任命,不接受申请);
版主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阳光志愿者论坛管理制度;
2、禁止在自己的签名里加上其它网站信息和广告信息;
3、遵守纪律,严禁泄露管理论坛讨论内容及管理界面;
4、服从论坛统一管理,不得对站方管理人员(包括管理员、超级斑主)在权限范围内行使的操作实施逆操作;
5、善待网友,认真回答网友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尽可能回复论坛发表的每篇帖子,引导大家发表符合版块特色的优秀帖子;
6、定期策划组织版块活动与讨论,做好版块宣传,调动版块气氛,扩大版块知名度,增加版块人气;同时配合站方开展阶段性活动;
7、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管理版块,协调版块上的不同观点,妥善调解处理版块上发生的各种纠纷;妥善使用版主管理权限,不得利用斑竹权限干扰论坛的版面建设;
8、公道正义,宽容大度,模范遵守各个论坛的管理规则,自觉维护版主团结,爱惜版主形象,接受管理团队和全体注册用户的监督;
9、版主超过一周不能上线管理论坛必须向站长请假,在任其间工作业绩平平且不愿担任版主的应当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转为贵宾会员,没有请假无故消失7天且回来后也不对此进行说明的取消版主资格转为普通会员;
10、版主应该在『阳光事务区』对论坛管理情况作出说明,并尽量提出好的建议;
11、及时遴选精品作品,删除违反论坛规则的言论。对公告类、重要或热门的话题可以考虑置顶,过期后,及时回复原位,各版块的置顶帖原则上不超出5个,有特殊情况需向站方说明。
12、版主不得将自己的版主 ID 转借给他人。如发现一次予以口头警告,如果再犯,站长将视情况撤消其版主职务;
版主请假制度
1、版主请假须通过站内短信或电话向站长请假,站内短信须填写任职版块名称、请假理由及假期,并按规定如期销假,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须通过其他途径通知站方。
  
2、版主请假同时须做好版块管理交接工作,每次假期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除外),每届任期内累计不超过30天。
3、见习版主见习期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0天,见习期满后按正式版主的请假销假制度执行。
  
4、超级版主在任职期间按版主的请假销假制度执行;
版主任期制度
1、版主每届任期一年,期内考核总体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凡达到合格后可续任;
2、见习版主的考核期限为半年,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版主,并按正式版主任期制度执行;
3、超级版主根据站方的另行规定任免时间;
版主辞职制度
1、版主提出辞职,需在“阳光事务区”提出申请,站方将根据情况在10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2、超级版主和见习版主也适用于版主辞职制度;
版主奖惩制度
1、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逾期未归视为擅自离岗且7天以上的,站方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虽已按规定请假但累计假期超标准又无提前向相关管理员阐述正当理由的,站方有权视为引咎请辞处理。
2、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没有及时转移、关闭或删除有明显失据的言论和含不雅文字、与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灌水以及其他违反论坛管理制度的文章,造成严重后果的,站方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3、服从站方统一管理,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进行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论坛形象的,站方有权直接作出免职,甚至销户等的处理。
4、管理论坛内容或转借拥有管理权限的会员帐户供他人使用并经查实,站方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5、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在论坛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阳光志愿者论坛规则的行为,站方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甚至销户等的处理。  
  
6、对论坛上级管理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行使的操作实施逆操作的,站方有权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7、版主利用权限,对网友进行打击报复的,站方有权视情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8、违反论坛管理制度及其它不适合继续担任版主的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站方有权直接作出内部警告、通报批评、降级或免职处理,甚至销户等的处理。
9、在论坛中使用不文明言辞,辱骂贬低他人或恶意挑起事端,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站方有权直接降级或免职处理,甚至销户等的处理。
10、根据版主表现和实际工作成绩,年度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应当及时予以升级或其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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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10:54:40 | 只看该作者
《论坛版主管理操作说明》

1、锁帖/解锁:当帖子中的链接地址过期或者是贴子有可能产生不必要纠纷和纠纷已出现的时候,版主有权利对此帖进行锁帖。当关闭的帖子纠正了错误或者已经平息了纠纷,版主可以考虑将关闭的帖子解锁。
2、删除:当出现重复的贴子并且两贴的发贴时间间隔比较短的时候,可以做为重复贴子进行删除。除重复贴子外,其他违反论坛帖子管理制度的及恶意灌水帖(即没有什么实际的内容),版主可以对此类贴直接删除。
3、转移:确保本版讨论主题的鲜明性,对于不符合本版主题但仍符合其他版块的帖子应当转移至相关主题版块,没有相关主题版块的则转至灌水专区。
4、置顶/取消置顶:对于某方面有价值的主题或易引起网民共鸣、关注的帖子可以置顶,对于不适合置顶的帖子或置顶时间已经超过一定时间或未超期但置顶已无意义的帖子,应当及时取消置顶。另外,置顶的帖子版主要对其进行定期的更新,每版块原则上最多 5个,(个别需要的须和阳光主席团商讨)置顶时间版主自行把握,应同时利用精华帖和置顶帖的资源优势。
5、加入/取消精华:对于某方面比较有价值(比如内容、思想性等)的帖子可以加入精华,一般不取消精华,除非发现该帖确实不够加入精华的条件。不允许版主对自己所发帖子加入精华(协商一致的除外)。支持原创,并对原创多多加入精华鼓励。加入精华一定要通知作者。应同时精华帖和置顶帖的资源优势。
6、特别说明:对色情、反动、刷屏、重复发广告帖子、传销等严重违规帖子,可直接删除其所有帖子并报告站方封禁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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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10:55:03 | 只看该作者
《论坛删帖标准》

为维护论坛正常秩序,特制定本标准,凡帖子中出现下列内容,论坛管理者有权做出删除或封禁ID处理。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9、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1、破坏论坛公共秩序。

12、违反相应版块具体规定,发表与版块主题无关的帖文。

13、严禁在贴子里、ID头像及签名栏内发布QQ号码以及商业广告信息。

14、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如■、◆、&、◢、▲等同类不规范字符。 (正常情况下,用户发帖只能使用标准汉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不能使用恶意字符和其他个性字符。)

15、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等非“原创”帖子却打上“原创”字样为标志的。

16、恶意翻帖(将同一ID的帖子在30分钟内翻出 5 篇以上,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的行为);恶意刷版灌水(在同一版块中 30 分钟内回复超过 5个以上,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的行为);重复发帖(在同一版块发布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内容的帖子,在超过三个以上数量的版块发布相同内容的帖子)

17、未经过站方同意而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如外链地址、QQ群号。

18、带有粗口脏字眼等攻击性言辞的。

19、张贴垃圾信息,内容空洞无意义帖子的。

20、站方认为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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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10:56:23 | 只看该作者
《论坛管理制度》
言论规则

1、严禁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严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严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严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5、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6、严禁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7、严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8、严禁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9、严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

10、严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1、严禁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

12、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13、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14、禁止未经论坛允许发布广告。

15、严禁发表与论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16、严禁一帖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17、禁止在短时间内连续翻出同一账号的多个帖子并造成版面被同一账号的帖子大面积冲击等恶意翻帖行为。
  
18、严禁破坏论坛公共秩序及侵害论坛利益的其他内容。

论坛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1、论坛用户享有在论坛各公开版块发表言论的权利,禁止使用如下符号组合发表主题:图表、不规范的字符、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

2、论坛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论坛各个正式开放版块版主。

3、论坛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建议开设论坛新版。

4、论坛用户有权发起对论坛管理人员的投诉。

5、论坛用户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如用户不得上传不规范头像和签名,论坛用户不得用“国家领导人、萧然在线、阳光志愿者及站方管理人员用户名称相同和相近的文字和图案以及站方认为其他不合适的文字和图案”。

6、论坛用户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7、论坛用户为论坛规划提出有价值建议的、配合站方出谋划策搞好重要活动的、在本论坛的人气指数很高的、以及其他站方认可的其他积极行为等可以享受论坛“贵宾”待遇的权利。

8、论坛用户为论坛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为论坛规划提出价值性建议的以及站方认可的其他积极行为等论坛用户可享受站方颁发“勋章”待遇的权利。


论坛管理

1、论坛管理由管理员、超级版主和论坛版块版主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团队;
  
2、阳光志愿者论坛由萧然在线网站统一管理,论坛所有管理工作由“阳光志愿者论坛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和执行。(管委会由站方管理人员组成)

3、论坛设站长一名,负责编制论坛发展规划、站务建设、管理人员任免及管理人员权限变更等重大提议的审查及决策、负责论坛日常管理事务、审批栏目、设置管理人员权限、对外交流、发布论坛重要公告及协调论坛管理团队工作等一些论坛战略方面的事务。

4、论坛管理员协助站长做好站务相关工作。根据论坛安排负责管辖区域的事务解决、问题解答、管理监督、版主任免及考核等工作。论坛管理员和超级版主等不同管理角色组成的团队负责论坛日常事务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论坛的内容监管工作;

5、版主负责管理所辖版块,内容主要包括论坛公共秩序维护、精华文章遴选、组织论坛活动和配合站方完成阶段性活动等工作;协助站长做好站务相关工作。

处罚原则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账号的,论坛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2、利用论坛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论坛管理人员有权进行阻止,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3、违反言论规则的,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言论,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权限关闭,比如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4、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的,论坛将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权限关闭,比如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5、论坛系统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版权声明

论坛用户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阳光志愿者论坛有权将在论坛发表的文章或图片用于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论坛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用于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阳光志愿者俱乐部"。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通知阳光志愿者管理团队、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阳光志愿者俱乐部”。

3、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责任声明

论坛用户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论坛用户因为违反论坛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的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则

本制度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基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论坛保留修改论坛基本规则的权利。

本制度由阳光志愿者论坛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并且阳光志愿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以后的实际情况对此规定的各个条款进行修改和变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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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10:57:34 | 只看该作者
《论坛ID管理制度》
1、新注册用户须登记有效E-Mail邮箱,以方便收取论坛发送的登录密码。使用“查询密码”时正确收取论坛发送的登录密码。

2、可以使用中英文匿名,最大为14个字符或7个汉字。注册用户 ID 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中划线(-)、下划线(_)和半角空格。禁止使用如下符号组合:ASCII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 SHIFT 键引出的符号)等字符。

3、注册用户享有论坛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用户在论坛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论坛的各项规定。用户若在论坛活动中,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4、注册ID用户中含有对其他论坛ID用户有攻击、侮辱、挑衅、猥亵等内容的,或带有广告性质的ID用户,论坛有随时取消其用户名的权力。

5、对于论坛用户ID名称相近的ID并可能引起争执的,论坛将支持先注册的ID用户,而保留注销后注册ID用户的权利。

6、非本人而注册(比较)有影响的社会名人名字的用户ID,论坛有随时取消其用户ID的权利。

7、对于严重违反论坛规则的以及站方认为不合理的ID,论坛保留随时注销其用户ID的权利。

8、用户注册的名字与论坛管理人员相近混淆将被注销;用户名以某一个行业或网站的名称出现将被注销。

9、用户注册三个月后,未使用该注册 ID登陆 ,且登录次数较少的,论坛有权删除其注册用户 ID。

10、注册用户须对自己的ID和密码安全负责,如有遗失密码,可以通过论坛保密邮箱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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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22:29:16 | 只看该作者
ID管理制度第5、7、8、9条建议修改:

5、8合并、用户注册的名字与论坛现有人员相近、易混淆的id,由论坛管理人员建议其重新注册;用户名以某一个行业或网站的名称出现将被注销;

7、论坛支持最多xx个字符(貌似10个,谁给验证一下)的id,不支持邮箱注册。

9、新用户注册3个月后,未使用该注册ID登录的,论坛将删除其ID。

关于第7条,今天有个新注册“小p”的id,按照浮游的规则,你说这个id留是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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