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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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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23 15:04: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删贴子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

要是真没问题

请公布明细和去向时间吧!!!
2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 15:05:44 | 只看该作者

收到的短信好像

收到的短信好像。。。。。。
3
发表于 2008-1-24 08:45:31 | 只看该作者
有事情慢慢说啊!消消气!
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11:21:46 | 只看该作者

因为还有组织内犯了错误或者违法的同学认为没有任何问题

因为还有组织内犯了错误或者违法的同学认为没有任何问题;
所以希望这些人能够勇于承认错误,该承担信誉缺失责任的就不要做组织领导了.
俱乐部做这么久,挺不容易的,真的,大家都应该有切身感受。
但是现在出现一批争名夺利的害群之马;
大家没有能力去赶出他们,只好揭露他们,让大家多个心眼.
5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11:31:17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能让那些有问题的同学出来曝光道歉

希望能让那些有问题的同学出来曝光道歉
应为这是阳光志愿者俱乐部啊!!!
6
发表于 2008-1-28 15:24:51 | 只看该作者

个人理解,请指正.

大家好!
   我认为我们是一群有高度社会责任感,有强烈爱心,比较有头脑的热血青年.我们做事待人都是有原则和标准的,尽管我们也都是很有个性的个体.但依然要学着换位思考.
   什么是志愿者?什么是社会公益事业?什么是俱乐部?"我们的阳光"宗旨是什么?我们应该好好思考一下.
   做事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透明\严谨"这样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也是对组织负责的表现. 我想做事"善始善终",灵活且有标准,变通且有原则,"虎头蛇尾"要不得,"纸上谈兵"要不得 "巧立..""弄...".....更要不得.
   当有些事情不便公开的时候,一味采取躲避,退缩,置之不理的态度和做法,将会失去众人最初的信任和尊重,不是最终可以解决问题的好办法.而且还会使本不该是问题的好事成为"问题",甚至成为一个"症结",多方面都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大家说呢? 我们知道,阳光人给予的"信任"付出的"责任"投入"爱心"越多,那么要求也就越高啦!
  "阳光"是大家的,阳光组织前进的道路上出现困难,遇到坎坷是正常的也是我们应该预料到.任何问题的出现我们每一个组织内部的人员都是有责任有义务去承担的.我们冷静一下头脑,用我们的爱心,用我们热情,用我们的智慧,献计献策,感谢能大胆直言问题阳光人!!不要抱怨 不要放弃......用最初的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平等平和的心态,共同携手走过一路的荆棘,闯出阳光之路!闯出阳光实实在在的社会公益事业的美好明天!
   我是阳光一员,尽管做得不是很多,考虑得也不够成熟,但我希望阳光能永远放射出灿烂温暖的光芒!     
   个人浅见,望批评指正.
   
   新春来临之际  祝 阳光人
   新春快乐!
   家人安康!
   学业有成!
   事业有成!
                                                           haohao
7
 楼主| 发表于 2008-1-29 09:45:50 | 只看该作者

请做该做的事而不是想做的事

掩盖错误,对自己的言行不负责任的人才应该是对大家道歉的人
8
 楼主| 发表于 2008-1-29 10:03:00 | 只看该作者

是否称职?

1.拒不承认错误,掩盖事实;
2.不让在这发帖,同意去天涯发帖论这件事-什么用心,难道你没处理好这件事还要弄得更多的人知道吗?
3.不明是非,随便删贴,滥用权利;
4.答应公布明细,至今未见到,但是你却给了别人;
5.出了问题,不能态度积极的及时解决,导致越来越难以收拾;
6.让别人做"替罪羊",自己却...
7.阳光的发展很重要,信誉名誉很重要,没有机会再让改错.

此贴愿意删你就删,就说这么多了,大家都明白是否称职.
9
发表于 2008-1-29 10:15: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nthonykitty 于 2008-1-29 09:45 发表
掩盖错误,对自己的言行不负责任的人才应该是对大家道歉的人


个人认为,一个对自己言行负责任的人在指责他人有错误特别是违法行为时,是应该提供充分证据的!
10
 楼主| 发表于 2008-1-29 10:52:53 | 只看该作者

法律知识需要普及啊

截留捐款 这四个字就可以了.
11
发表于 2008-1-29 11:01: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nthonykitty 于 2008-1-29 10:52 发表
截留捐款 这四个字就可以了.


这四个字就可以算是证据了?
我的常识告诉我它不是。

[ 本帖最后由 tomato 于 2008-1-29 11:10 编辑 ]
12
 楼主| 发表于 2008-1-29 11:18:15 | 只看该作者

你先问问苹果

可以不可以在这里写出来四个字包含的其他事件原委,还有被删掉的帖子内容。
如果你一定需要写在这里,下午我就开始写!
13
发表于 2008-1-29 11:26: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nthonykitty 于 2008-1-29 11:18 发表
可以不可以在这里写出来四个字包含的其他事件原委,还有被删掉的帖子内容。
如果你一定需要写在这里,下午我就开始写!



证据是写出来的吗?

删掉的贴子你刚发出来时我就看过,请看我给你发的站内短信
1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9 11:32:17 | 只看该作者

要是真的需要拿出来

那就是对薄公堂了,如果你需要这样,安可以去办。
15
发表于 2008-1-29 11:54:09 | 只看该作者

云里雾里半天,原来是说捐款呢~~~~

各位相关人士,我是局外人(没有参与),可否听我说两句~~~~

一、阳光从始到现在,一直是一个松散的、以打工子弟小学授课为主要活动的--俱乐部。
积极出面组织活动,并能带头服务于大家的人,逐渐就成为核心成员了。
所以俱乐部没有什么“领导”与“被领导”,只有“活动组织者”与“活动参与者”。

二、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
组织者有更多的付出、更多的责任,相应地,也有更多的发言权;
参与者之所以参与活动,听从安排,一方面是对活动有兴趣,一方面是对组织者的信任。
这种信任,俱乐部中关系架构的基础。

三、信任也是有层次的,
可能是完全信任,听从安排,其他不闻不问;
也可能希望随时了解“what”、“how”、“why”。

组织者应当估计到部分参与者有了解具体情况的要求,
参与者也应当向组织者提醒并表达这样的需求。


综上所述,捐款也好,义卖也好,奉献出时间精力也好,
参与者对组织者不满意时,可直接与组织者联系沟通,
如果沟通不能消除猜疑,或从此失去了对该组织者的信任,
可以从此不参加该组织者发起的活动,或者通过私人渠道向别人表达猜疑和不信任。

总之,在论坛上脱离可查的事实而宣泄情绪,是不妥的。
阳关俱乐部目前不是法人,还没有主体资格来承受和回应指责,
它对多数阳光成员来说,是一个心灵的后花园.........
16
发表于 2008-1-29 12:02:03 | 只看该作者

所以

希望大家不要在事情没有清晰的情况下,在论坛上论战。

不但不能弄清楚是非,反而造成更多的路人的误解和猜测。


因此,建议相关当事人在网下直接沟通。未在网下核实事实之前,此帖就此打住,

两天以内(给出这个时间核实事实),大家都不要再回贴了!

否则,我觉得就是故意扰乱视听了。
17
 楼主| 发表于 2008-1-29 13:35:32 | 只看该作者

可惜你根本部室局外人

写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你是站队在组织者一方啊!
18
发表于 2008-1-29 15:22:28 | 只看该作者

"组织者"说话太伤人了:-)

我同意原子的,有话慢慢说

既然是心灵的后花园
这些花可都是大家一起种植管理的
没人想离开
有意见提出来
就是希望后花园更美丽

如果提意见和疑问的方式欠妥
解释明白就完了
特别是对待象安猫这么聪明的人
难道他会听不懂么?

但是
不要说针锋相对,又没有说服力的的话激化矛盾.
这不是用粗暴的方式噎人么?
哪能看到人家不满意
就赶人家走的道理呀?
19
 楼主| 发表于 2008-1-29 22:02:47 | 只看该作者

真的感觉压力很大

安只是做了一个阳光志愿者应做的事情。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反对!
不想再为无意义的质疑和争论影响睡眠了。
20
发表于 2008-1-29 23:46:09 | 只看该作者
阳光主席:
      你好!
     嘿嘿 放松一下,让我们换个角度看一看,一个很好的现象出现在我们面前。
   大家这种认真负责,积极想办法,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处理矛盾和误解的态度和举动上来看,非常好!真正是阳光主人翁的意识! 难能可贵啊!!值得保护和珍惜!! 希望大家对事而非对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某个人的问题或某个人所能全部承担的。就象阳光发展到如今现在这个样子,是大家的功劳,大家的无私付出,大家辛勤耕耘的结果。只是在事情集体决策后落实的过程中,执行者的工作方式是否妥当直接影响事情的后果而已。。。
     我的意思 不要再为了说明什么证明什么而反复在网上直呼"..."等名字,这样会造成很大的心理精神上的压力.希望大家理解!谢谢!
   做事就 是要多角度考虑一下.矛盾中求发展。大家的争议和矛盾正是的说明对阳光关心爱护,是阳光的凝聚力团队精神所在.抓住契机开展工作.对今后的活动有推动作用!把此事用有效的交流沟通的方式方法去解决,把握好过程很重要,.这是我们共同的事情.
     阳光的每一件事是经得起阳光的照射和滋养的! 用我们阳光人的心态,阳光人的举动, 阳光人胸怀,解决阳光的事情。每个阳光人是自由、平等、独立的,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样也有知情权的,你说呢?
     哈哈 你是大家推选的主席!肩上的担子不轻!
  新的一年,我们不仅要让阳光保持现状,更主要的是团结起来,排除万难,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的阳光之路!为了心中共同的目标和愿望!用我们共同爱心、热情和高度的社会责任相互支持!愉快合作!
   顺祝阳光人 好!
                                 haohao
                                                              2008.01.29.
21
发表于 2008-1-30 11:31: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aohao 于 2008-1-29 23:46 发表
阳光主席:
      你好!
     嘿嘿 放松一下,让我们换个角度看一看,一个很好的现象出现在我们面前。
   大家这种认真负责,积极想办法,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处理矛盾和误解的态度和举动上来看,非常好!真正是阳光主人翁的 ...


:)

[ 本帖最后由 ouyang 于 2008-1-30 12:21 编辑 ]
22
发表于 2008-1-31 08:38:10 | 只看该作者
嘿,搞了半天还是不知道发生了啥事情。
23
发表于 2008-2-2 11:17:15 | 只看该作者
到底发生什么事情了呢?
24
发表于 2008-2-22 09:55:32 | 只看该作者

我来解释清除吧,免得阳光的新人误会!

事情其实很简单:阳光的一位朋友身体出了一些状况,而且家里的经济条件不是很理想。于是阳光的朋友们想为他做点什么。想来想去,在这个现实社会,只有金钱是最实际的,于是就开展了募捐活动。
关于这个活动,在最初我们是开了一个中型会议的(与会者达到15人以上),而且与会者都是关心病人的朋友,包括阳光的主席和一些普通成员。在会议上,所有与会者达成了以下共识:
1、由于病人并不知道自己的病情,而且他经常上网,所以这次募捐活动是私下进行的;
2、所有募捐的钱不公开说明,但有三个人负责统计此事;
3、出于多方面考虑,募捐的钱分两次给病人家属;
4、想募捐的人把钱汇进相应帐户后给三个负责人同时发短信说明。
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事情,而且发生的时间距离现在也有一段时间了,我不明白为什么这件事情还会再次被炒作起来,作为一个参与者和旁观者,我说出以下几点看法:
1、最初发起这个事情就是一批关心病人的人,大家的目的都是想为他做一点事,而非谋财;
2、三个负责人是大家出于信任推选出来的,他们也是无偿去做这些事情的,所以我认为大家应该信任他们;
3、捐款是一件自愿的事情,如果你是自愿通过这三个负责人的手把钱给病人,那么就要相信他们,不要再事后唧唧歪歪;
4、说话要凭证据,因为这件事情都是口口相传的,难免出现误差,但是我希望大家有问题直接找负责人问清除,不要受别人的煽风点火,就胡言乱语;
5、的确,这件事情在处理上存在问题,负责人最后并没有交待得非常清楚,但是这个三个人负责此事,为什么最后的矛头都对准一个人?这让我怀疑挑起这件事情之人的居心。
我的话到此结束,就事论事,不针对个人,如有意见,欢迎私下探讨,谢谢!
25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10:10:54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有疑问的同学去温习一下那个剧本

剧本-消逝的月光
把思路理清,就能看出问题所在。
嘴上说的终究不是证据!
26
发表于 2008-2-22 10:41:00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安猫你是没有任何发言权的,理由有以下三点:
1、最初的会议你并没有参加,所以你根本不知道事实真相。你所知道的,不过是东家一言西家一语和你的想象,根本就不能代表事情本质;
2、你的居心不纯。我不是负责人,不知道你有没有给病人捐款。如果你捐了,表明你想帮助病人;如果你没捐,那表明什么不用我多说。我们最初就是不想让病人知道这件事,不想给他压力,所以这个活动我们是私底下进行的。但是,无论你捐没捐款,你现在重提此事,你是什么居心?
3、剧本不是生活。TOMATO一直要求你拿出证据,你非但拿不出证据,反而在这里和我们扯什么剧本。就常识而言,大家都知道剧本是创作后的产物,虽然源于生活,但是它经过了创作者的再创造,根本就不可能代表生活,怎么能拿出来说事?更搞笑的是,你还要大家从中“看出问题所在”,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27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11:07:47 | 只看该作者
5、的确,这件事情在处理上存在问题,负责人最后并没有交待得非常清楚,但是这个三个人负责此事,为什么最后的矛头都对准一个人?这让我怀疑挑起这件事情之人的居心。
我的话到此结束,就事论事,不针对个人,如有意见,欢迎私下探讨,谢谢!
如果这是矛盾的,是不是在...?

1、最初的会议你并没有参加,所以你根本不知道事实真相。你所知道的,不过是东家一言西家一语和你的想象,根本就不能代表事情本质;

安问过所谓的参加会议的人,得到答复是
不知道
所有与会者达成了以下共识:
1、由于病人并不知道自己的病情,而且他经常上网,所以这次募捐活动是私下进行的;
2、所有募捐的钱不公开说明,但有三个人负责统计此事;
3、出于多方面考虑,募捐的钱分两次给病人家属;
4、想募捐的人把钱汇进相应帐户后给三个负责人同时发短信说明。

2、你的居心不纯。我不是负责人,不知道你有没有给病人捐款。如果你捐了,表明你想帮助病人;如果你没捐,那表明什么不用我多说。我们最初就是不想让病人知道这件事,不想给他压力,所以这个活动我们是私底下进行的。但是,无论你捐没捐款,你现在重提此事,你是什么居心?
为什么不知道有没有捐款,是因为根本拿不出三个接受人的收款明细的银行账,没法然大家相信吧?
重提此事是希望阳光能够健康的成长,别做违法的事,别让大家有被骗的感觉。

3、剧本不是生活。TOMATO一直要求你拿出证据,你非但拿不出证据,反而在这里和我们扯什么剧本。就常识而言,大家都知道剧本是创作后的产物,虽然源于生活,但是它经过了创作者的再创造,根本就不可能代表生活,怎么能拿出来说事?更搞笑的是,你还要大家从中“看出问题所在”,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要是没有证据,安就不会提这些事了,证据是用来上法院用的。
到底是谁失信于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剧本是为了提示善良的大家在掏钱之前想想清楚,会不会又被忽悠了。

欢迎大家一同探讨,咱们就事论事。:)
28
发表于 2008-2-22 12:36:4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1.银行会保留汇款或收到汇款的相应会计凭证至少5年,自业务发生之日起。
     2.通过法院,检察院可以通过三个收款帐号,查出相应的汇款行及汇款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9
发表于 2008-2-24 18:33:40 | 只看该作者
汗  第一次看到这个帖子。
其他的不清楚,但是可以证明的是:
“安问过所谓的参加会议的人,得到答复是
不知道
所有与会者达成了以下共识:
1、由于病人并不知道自己的病情,而且他经常上网,所以这次募捐活动是私下进行的;
2、所有募捐的钱不公开说明,但有三个人负责统计此事;
3、出于多方面考虑,募捐的钱分两次给病人家属;
4、想募捐的人把钱汇进相应帐户后给三个负责人同时发短信说明。”

这些绝对是声名过的而且在三声明的。当时开会的人不少了,说不知道的人是不是在吃饭呢??
还有,我觉得,大家的初衷,并不想把这件事情拿出来吵,如果事情很明确有足够的证据直接说就好了。为什么非要在没有弄清楚之前就拿上来吵。这样不是背离了这件事情的初衷么。就不怕伤另外的人的心了?
ps:我参加了这次募捐,而且也不是“组织方”。
30
 楼主| 发表于 2008-2-24 18:53:45 | 只看该作者
3、出于多方面考虑,募捐的钱分两次给病人家属;
这些绝对是声名过的而且在三声明的。当时开会的人不少了,说不知道的人是不是在吃饭呢??
绝对不是!!!
向谁在三声明了?难道是全体捐款人吗?还是少数几个人?还是事后才向全体捐款人在三声明却拿不出三个账户明细?
暂且不说这条捐款前根本没有告知大家不说,当时连可以募捐到多少钱都不知道,就能定下分两次,是不是时间逻辑上有问题啊?还是欲盖弥彰啊?

如果事情很明确有足够的证据直接说就好了。
捐款人是不是可以拿出当时的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查清是否捐款人的捐款未按照当初的约定被挪用了?
至于捐款接收人是不是可以拿出银行的三个明细账和被捐助人的签收单来证明一下啊?
31
发表于 2008-2-25 00:3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安猫同学

您这个帖子真厉害,让阳光服务团队的同学们很被动。

由于捐款所帮助的人是一位自尊心很强的同学,如果他知道了不会接受,所以整个捐款过程一直通过短信方式联系进行,最后把捐款交给了他的父母。这些过程都没有在论坛上谈论过,目的是不想让那位同学知道。

安猫您屡次在论坛上用“截留捐款”、“违法”、“害群之马”、“掩盖事实”等词汇进行攻击,在捐款过程中帮助收集捐款的服务团队的同学,始终采取在论坛上忍让克制,论坛下和你积极沟通的态度,不是有什么把柄被你抓住了,而是他们担心这样和你公开对质,会使那位获得帮助的同学知晓了这次捐款的事情,辜负了所有捐款人好意,也使捐款最终能否被接受变得不可测。

据我所知,那位大家打算暗地里帮助的同学已经知道了这件事情.........安猫你真是,劳苦功高。

一直以来,大家都在反复问“**安猫,你捐款了吗?你捐款了吗?**”
大家对你质疑是有原因的,因为捐款流程中有个环节你每次都说错了(包括你的邮件中也说错了),
我特别向你澄清一下:
****不存在“三个捐款帐户”,也不存在“三个捐款帐户的明细”,而是只有一个捐款帐户!!****

捐款的流程是:捐款人向唯一的一个捐款帐户汇出捐款,然后同时向三个统计人发出有关捐款信息的确认短信,三个统计人分别独立进行统计。这里面虽然有三个统计人,但没有三个捐款帐户!

显然,你并不了解真实的捐款流程,也没有按照这个流程操作过!
我向三个独立的捐款统计人进行了核实,也没有一个人收到过你的捐款短信!

大家反复问你是否捐款,无非是想提醒你,
捐款人和捐款收集人之间,是一个一一对应的委托关系,捐款收集人应当将委托事务的办理情况汇报给捐款人,捐款人也可以直接向捐款收集人查询。相关的内容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私人信息,并不适合向无关人员公开。

这件事在含沙射影和恶语中伤中,不清不楚地讨论了这么久,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同学眼中,阳光的形象只有毁损。
这是我们不想看到的。
当然,如果真有安猫你所说的违法行为,我们也不能为了保全阳光的形象而漠视纵容。
如果安猫你有什么证据,
我代表我本人、小欣、庄稼人、candy、欧阳、番茄.......等等认为阳光是一方净土、是我们心灵后花园的同学,恳请你把你的证据提交司法机关,还给我们一个和谐、真诚、相互信任的阳光!
32
 楼主| 发表于 2008-2-25 08:42:31 | 只看该作者

简单的说

当时阳光志愿者应该都捐款了,所以都是局内人,安也是局内人,但是没想到会是这个结果。对于你这个所谓的“局外人”好像现在也是在出尔反尔吧。
如果阳光少了这些口不对心的人,可能就真的是一方净土了。

3、出于多方面考虑,募捐的钱分两次给病人家属;
这些绝对是声名过的而且在三声明的。当时开会的人不少了,说不知道的人是不是在吃饭呢??
绝对不是!!!
向谁在三声明了?难道是全体捐款人吗?还是少数几个人?还是事后才向全体捐款人在三声明却拿不出三个账户明细?
暂且不说这条捐款前根本没有告知大家不说,当时连可以募捐到多少钱都不知道,就能定下分两次,是不是时间逻辑上有问题啊?还是欲盖弥彰啊?
如果事情很明确有足够的证据直接说就好了。
捐款人是不是可以拿出当时的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查清是否捐款人的捐款未按照当初的约定被挪用了?
至于捐款接收人是不是可以拿出银行的三个明细账和被捐助人的签收单来证明一下啊?
每个捐款人都是很容易就可以找到汇款凭证的!每个被捐款的明细账户也是很容易找到的!
请局内人拿出证据来说话!
33
 楼主| 发表于 2008-2-25 09:05:44 | 只看该作者

部分人员没有发短信

就是想匿名捐款,本来没有想那么多事,谁想到会节外生枝啊!
3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5 09:09:28 | 只看该作者

这是阳光的初衷

http://www.ctrip.com/community/c ... b=92&file=ygzyz
阳光志愿者 - Letting Education Achieve Dreams (LEAD)
我们的理想,是通过团队的努力,让教育实现每一个孩子的梦想。
每个人成长的过程中很需要那么一位良师益友,她/他乐于倾听孩子们不成熟的想法,和他们分享自己成长的体会,引导他们寻找知识和生活的乐趣。所以,发起阳光志愿者活动,试着成为中学生们的良师益友,希望每一次活动都能带给孩子们课堂上看不到的乐趣,富于挑战性,启发他们对生活的热爱。阳光志愿者试图从孩子们的良师益友做起,付出我们力所能及的一点点努力,关心身边的弱势群体,让他们更多的感受到生活的宽容、理解和鼓励。世界,不会是少数人的,阳光,也会爱抚每一颗不会拒绝温情的心灵。
阳光志愿者需要相应地承担社区服务的责任,不怕困难,有奉献精神;志愿服务贵在坚持,阳光志愿者的团队会持续发展和完善;志愿者也需要团队协作,只有每一位团队成员的积极参与才会有好的想法并付诸实践;志愿者的技能多多益善,因为每一个人有不同的经历、兴趣、观点、性格,多元化的团队通过建设性的讨论,相互切磋学习,相互包容,更能有效地为多元化的孩子们提供丰富多彩的交流和沟通。
阳光志愿者是有爱心、有热情、又有责任感的团队。报名参加阳光志愿者,意味着愿意加入到这个有承诺、敏于行的团队中,身体力行,生活也会因为这一点点的付出而更充实、快乐。欢迎更多的志愿者们加入到校园良师的大家庭!让我们相互支持和鼓励,我们的团队一定能做得最好!
阳光志愿者报名参加程序:
写信到 leadbj@yahoo.com.cn,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个人专长
居住大致位置
LEAD Team 会回信给志愿者,尽快安排相应的团队。

但现在是不是离这个初衷越来越远了?
35
发表于 2008-2-25 10:35:53 | 只看该作者

安猫,请不要回避你是否捐款这个问题

在上面的帖子中我已经陈述过了,
捐款收集人作为捐款人的委托人,仅向捐款人汇报委托事务的执行情况,相关的内容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私人信息,只向捐款人公开,而不适合向无关人员公开。

如果安猫你是捐款人,那么请直接向捐款收集人查询,如果在捐款收集人处的查询结果你不满意,认为他挪用了你的捐款,请你以一个正义公民的良知,直接向司法机关举报。

但是,安猫,你是捐款人吗?
我们看到的是:

1、你一直将唯一的“一个捐款帐户,三个独立统计人”的捐款方式,说成是“三个捐款帐户”。显然,你并不清楚真实的捐款流程,也没有按照这个流程操作过,否则不可能不知道。

2、按照捐款流程,汇出款项后应同时向三个统计人发出有关捐款信息的确认短信,由三个统计人分别独立进行统计。三个统计人都没有收到过你的短信。

安猫你说自己“是局内人”,又说“部分人员没有发短信,就是想匿名捐款”。给人的感觉……似乎你是所谓的“匿名捐款人”,但是你又不直截了当地说自己捐了款,只是没有发短信,所以……

假定你真是所谓的“匿名捐款人”,那么你为什么不向捐款统计人发出短信呢?既然你选择在捐款统计人面前做一个“匿名分子”,那你现在又跳出来,攻击捐款收集人没有把捐款的执行情况告诉你,这是不是太不讲道理了?

综上,安猫,如果你是捐了款但没有发告知短信的所谓“匿名捐款人”,那么不要责怪捐款收集人没有把捐款事宜的进展情况告诉你,因为捐款统计人那里没有你的信息。如果你想了解捐款交付的详细情况,请带好你捐款的汇款凭证,直接向捐款收集人查询。
36
发表于 2008-2-25 12:06:00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来说两句

一直在线下和有意见的同学沟通,现在其兴师问罪的态度不变,也只好出来以前期旁观后期参与者的身份说几句了。
我也是捐款人之一,去年开会的时候也在场。我当时就直接把现金给了一位收集人,也没发短信,也没什么收据。但我信任团队的忠诚和公平,相信以阳光名义推选出的并发动此次募捐活动的三位收集人的出发点和目的性和我是一致的,那就是为了被捐款人的伤病治疗。
由于阳光一直是一个松散型俱乐部,大家都没有处理募捐款项的经验,在捐款的后期处理问题上确实没有做到逐一汇报,作为捐款人之一,我不觉得这是对我利益的剥夺和侵吞。因为我充分信任这个这个团队,其方向和领导是我所认可并推选出的,这个我们打拼了几年坚持存在并日益发场的团队。
这不也正是那位同学所列出的阳光的初衷吗?如果大家不认可俱乐部的动机和其成员,如何能够参与其中呢?如果大家没加入这个团队,就谈不上认识被捐款人,更不可能发动这么多人为他捐款了,大家都是想尽自己的力量帮助这个团队中一个当时糟遇到问题的成员。
因为去年年底我事情比较少,参与了剩余款项的传递,也因此认识了受助人的母亲。她向阳光的全体成员表达了深深的谢意。他妈妈再在城里打工,说有这么多人帮助他们家,他们也一定要自强自爱,帮助受捐助人早日恢复健康。这不也正是我们大家发起这起活动的意义吗?
大家都是一个团队的成员,大家不仅在俱乐部的活动中携手共进,下面私交也甚好。就比如我相信意见不断地同学也参与了捐款。谁出了钱,出了多少钱并不重要,关键是达到了我们出资的目的就够了。
现在俱乐部由于资金的管理问题出现了一点分歧,也给大家都上了一课。可以通过沟通不断改进,理不辩不明,话不说不清。对我们日后公司的动作也积累了经验。
37
 楼主| 发表于 2008-2-25 12:06:5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不是匿名捐款人存在

可能还看不出存在问题
当时阳光志愿者应该都捐款了,所以都是局内人,安也是局内人,--这点逻辑常识看不懂?
当真你是“局外人”吗?所以看不懂吗?
38
 楼主| 发表于 2008-2-25 12:19:27 | 只看该作者

安理解是三个账户是因为以下原因

捐款的执行办法如下:
(1)    此次捐款由XX、XX、XX三个人共同负责接收捐款,所有捐款人同时向三人以短信或者电话的方式公布捐款金额,捐款方式为向指定的帐户汇款。
(2)    不公布捐款人明单(因为有部分捐款人不愿意公布)。
(3)    自愿捐款,但每人上限1000元,并设立截止期。
39
 楼主| 发表于 2008-2-25 12:29:16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在含沙射影和恶语中伤中,不清不楚地讨论了这么久,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同学眼中,阳光的形象只有毁损。
这是我们不想看到的。
当然是你们不愿看到的,因为触及了某些人的利益问题。
对形象毁损负有责任的人应该退出所谓的服务团队-这是安最初提出的几个要求之一。
其他要求还有公布捐款账户的银行明细账,银行明细账上没有汇款人的相关信息,所以不存在什么公开捐款人身份的问题。
为什么要求公开,因为安了解了四位相关人员,得到的收到捐款数是四个不同的数字,再有捐款并未按照最初短信的约定全部及时的给受捐人,当然中间存在什么事大家都不清楚了。
40
发表于 2008-2-25 13:41:0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终于说出要求公开捐款记录的原因了。

首先,你这句“当时阳光志愿者应该都捐款了,所以都是局内人,安也是局内人”确实有逻辑语病。
“阳光志愿者应该都捐款了”只是一种猜测(事实上很多人没有捐),所以得出的结论应该也是猜测,如“安猫可能是捐了”。再说阳光志愿者捐不捐和安猫你捐不捐也没有因果关系。
很奇怪你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说自己捐了,而是拐弯抹角地炫耀自己的逻辑语病。
在你没有公开你的汇款记录之前,仍保持对你身份的质疑。

你终于说出来了,你要求公开捐款记录,因为“安了解了四位相关人员,得到的收到捐款数是四个不同的数字”
你说的不错,每个捐款统计员统计的内容不完全,原因是有的捐款人没有按照捐款的流程的要求,同时给三位统计人发出短信,有的甚至一个也没有发(安猫你就号称自己属于这种情况)

所以,造成这种情况的责任不是统计人员,而在于捐款人没有按照流程执行。

假定你真是没有发出短信的匿名捐款人,安猫,就是你这样的随意行为造成了三个统计结果不一致。你好意思跳出来,把由于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局面归责于他人吗?

还是那句话:如果你想了解捐款交付的详细情况,请带好你捐款的汇款凭证,直接向捐款收集人查询。
41
 楼主| 发表于 2008-2-25 16:17:45 | 只看该作者
好像跑题了。
匿名捐款好像不影响可能的挪用欺诈活动吧?
你怎么不回应正面问题啊。要真是局外人,就不该这么说话吧。
要是没有人认真面对涉嫌欺诈的问题,那信誉的确是没了,心存疑虑,怎么和谐啊。
42
 楼主| 发表于 2008-2-25 16:19:17 | 只看该作者
连你都知道钱的数据说不清楚,确不去证明钱是对的,所以...
43
发表于 2008-2-25 17:19:09 | 只看该作者

安猫同学,我没有说过钱的数据数不清楚,

我的原话是“每个捐款统计员统计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如果这是你对整个事件持怀疑态度的根源,我觉得可以心平气和的解释清楚。

在上面帖子中我已经陈述过了,捐款的流程为“捐款人向唯一的一个捐款帐户汇出捐款,然后同时向三个统计人发出有关捐款信息的确认短信,由三个统计人分别独立进行统计”,之所以设定为就是为了各个统计人之间可以相互验证,确保每一个捐款人的信息都能收到,并且能将捐款事宜的进展反馈回去。

在捐款过程中,由于出现了部分捐款人只给三个统计人员中的两个或一个发了短信,甚至极少数捐款人,一个也没有发的情况,所以,各捐款统计员统计的内容不完全相同,而且捐款帐户中收到的实际捐款额,比三个统计表合并之后的统计数字还要多。

--------------------------------
我想说的是:
1、各统计结果之间出现了差异,原因首先是部分捐款人没有按照捐款流程执行。因此在恶言攻击别人之前,先反省一下自己。

2、各捐款人如果想了解捐款事宜的进展过程,请主动向捐款收集人和统计人查询(匿名捐款人请出具您的汇款凭证)。

如果您对查询结果不满意,您再攻击也不晚;
如果您发现了挪用捐款的情况,我找车送您去司法机关报案!
您看行吗?
要不,您再说两句,咱们这个帖子就此打住?
44
发表于 2008-2-25 19:14:35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个事情没有这么复杂吧?
既然只有唯一的一个银行账户,
那么银行账户上面的钱就应该是最终的正确数目,
不管三个还是几个统计人员统计的结果有多少偏差,
只要账户上面钱的数目 与 移交给受捐款人的数目能够一致,
不就说明没有问题了么?
如果两者对不上才需要进一步讨论,不是么?
这些都是很简单直观的所谓“证据”,
很容易核实的,为什么非要在这里争吵呢?

很简单,安东尼猫如果捐了款,带着汇款凭证要求组织者提供上面两个数目,检查是否一致
不就得了么?如果安东尼猫没有捐款,那么就像小律说的,没有必要对他公开,大家觉得呢?
45
 楼主| 发表于 2008-2-25 19:40:2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张冲同学!

汇划流水号:000216267159
收款账户:6225881007552903
收款人:张晓扬
收款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双榆树支行
交易时间:2007年05月19日10:43:56
--------------------------
请出示账户的接受捐款期间的银行账户收款明细,
请出示受捐人的收据。
--------------------------
请真正说谎的同学们澄清一下吧。
混淆视听的同学就不需要道歉了,真的没必要。
-------------------------
是案件的话谁都跑不了,不是案件的话,只要大家看清楚了面目就可以了。
安的眼里不揉沙子,堵住安的嘴不易,想骗大家除非安不在阳光了。
46
 楼主| 发表于 2008-2-26 08:40:44 | 只看该作者

糖果应该是没有收据的

但要是要说银行明细账也是没有的,是不是把大家当傻子啊?
47
发表于 2008-2-26 13:11:31 | 只看该作者

安东尼猫

既然受捐者已经知情,我可以在这里作出回应。

虽然帐户的持有者现在在英国留学,但我会想办法尽快提供该帐户的明细。

公布捐款名单,虽然违背了大家事先的约定,但为了消除此事对俱乐部的不良影响,权衡利弊,还是公布的好。如果哪位捐款人有意见,请尽快提出,我可以再慎重考虑。

你是一个成年人,相信你明白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公众场合不能任着性子无理取闹,更不能造谣中伤他人。大家之所以重视你的话,也是因为大家认为你是成年人,认为你是一个说话有根据的人,认为你是一个会为自己的言行承担恰当责任的人。

如果事实证明我贪污捐款,我接受全体阳光人的唾弃,永远不再以阳光人自居,永远不参与阳光俱乐部的任何活动。同时,我也接受我国的法律对这种贪污行为应有的一切制裁。

如果事实证明我没有贪污捐款,大家就会明白,你这一个月来肆无忌惮的言论,都是对我们的污蔑与诽谤。鉴于我们从一开始就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与你沟通解释,鉴于此事已经伤害了太多的人,我将无法接受你的道歉。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48
发表于 2008-2-26 13:52:2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华!
49
 楼主| 发表于 2008-2-26 18:07:27 | 只看该作者
安也支持一华这样做
对你的态度,安早就说认为你没问题,这个在以往聊天记录和信件中都有记录,甚至与阳光元老的谈话也是这么说的。所以你所说的道歉不存在吧!
但是你没法保证别人的行为,没法对别人的言行负责吧。
好好看看到底有什么错误,如果个人的名誉真的比阳光要重要得多,那的确都没有必要在阳光待下去。
还有那些攻击安的同学们到底是为了什么?难道真的是卫道吗?
大家是不是可以好好看看股东名单和服务团队名单与上面这些同学的关系啊?
阳光志愿者如果连钱的问题都说不清楚,更不用说可能的欺诈资金问题,的确不适合在阳光存在。
请大家以后看好自己的钱袋,如果大家没有签字,还是可以向他们把资金要回来的,因为欺诈是违法的事情(需要证据拿回资金的同学可以单找安要),不过是请大家看好帖子,留足证据。
该提醒大家的事基本都说了,请大家睁大眼睛,看清楚。
现在请大家各自提出安退出阳光,够了9个人,安就撤。
50
发表于 2008-2-26 18:44:32 | 只看该作者
1、“你没法保证别人的行为,没法对别人的言行负责吧”,你的意思是说其他人贪污了这笔钱?但是大家都知道的是从头至尾一华都参与比组织了这次活动,那么“安早就说认为你没问题”和“你没法保证别人的行为,没法对别人的言行负责吧”是不是矛盾了?你发表“认为一华没问题”这个声明是不是你在大家的言论下开始为自己找退路了。
2、“如果个人的名誉真的比阳光要重要得多,那的确都没有必要在阳光待下去。”为什么就没必要在阳光待下去?难道个人的名誉不应该维护?按照你的逻辑,你待在阳光,你的个人名誉就不用维护,大家就可以随意的侮蔑你?
3、“攻击安的同学们到底是为了什么?难道真的是卫道吗?”第一,我们并没有攻击你,我们只是在说这件事情;第二,我们不是卫道,我们只是在讲事实!
4、“大家是不是可以好好看看股东名单和服务团队名单与上面这些同学的关系啊?”我承认,我是公司的股东,但是我站出来是不想阳光被别人侮蔑!我们在公司成立之初就承诺永远不分红,连我们最初的投资都不收回,这个我们白纸黑字有声明的,不怕你说!而且在我的印象中,最初你是赞成阳光成立公司,但是要以盈利为目的。后来公司决定不以盈利为目的,那怎么没看见你加入呢?
5、我想引用一个帖子,是当年飞鸟鱼的一个质疑贴,巧的是,都是对金钱的质疑。你当时是飞鸟鱼的管理员,而你的态度却……究竟是为什么呢?http://www.ctrip.com/community/c ... amp;writing=1347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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