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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11.3日讨论中的自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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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11-3 22:0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含笑幻子 于 2012-11-3 22:08 编辑

1 首先对于冲动和不冷静道歉.对不起到场的各位.

2 对于在讨论解决方案时,我的提议过于投枪耍滑,是极不负责的做法.均为我自己的想法,对于在别人心目中造成不良的影响,我道歉.

3 对于没有冷静想问题而做出一些具有导向性的言论,我表示道歉.

对不住各位了.
2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22:09: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含笑幻子 于 2012-11-3 22:22 编辑

在回来的近两个小时的时间里,我自己仔细而冷静的想了一下.
个人认为:

1 个人是团队的一分子,是团队的错误.
   团队整体承担这个错误,而不应该由当事人出面进行说明.

2 在乎什么,可以不在乎什么.
   不在乎有多么出名,不在乎被多少人认可,不在乎影响多少人;但是我在乎诚信,在乎承诺,在乎说到做到.

3 面对做不到的承诺,要敢于道歉;因此造成的影响要敢于承担解决.
   不应该用一些不负责的方法来解决.如本贴一楼偶的道歉.

SO .今晚讨论的事情,偶的建议是:

1 团队做正式道歉,并由负责人和对方联系说明一切
2 在论坛做出道歉,并说明原因,以及为何做不到---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证明.
   同时对造成的影响给出一些建议.如协助联系其他组织等
3 重申原则
4 欢迎大家来继续参加活动,结交热心的朋友.

3
发表于 2012-11-3 22:13:42 | 只看该作者
没那么严重,包括讨论的问题本身。
大家心平气和,说事情,找办法即可。
没有必要自责!
4
发表于 2012-11-3 22:17:56 | 只看该作者
含笑,没必要道歉,你没有错!
大家都是为了阳光!!
5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22:2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三足乌


   哈哈~~~偶更新2楼了啊~~~
   要道歉的啊~~仔细想想确实有些问题~~考虑的太不全面了~~都是吃多了的缘故~~~
6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22:2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squirrelRao


   哈哈~偶更新2楼了~~
   当然有啦~~不能打着为了阳光就肆无忌惮的啦~~确实错了~争取没有下次的啦~~

   都是天气的原因....
7
发表于 2012-11-3 22:27:29 | 只看该作者
我只是想说 我刚进家门 楼主已经发帖近半个小时了

在这种天气。。 太特么坑爹了!
8
发表于 2012-11-3 22:32: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含水 于 2012-11-3 22:34 编辑

1 个人是团队的一分子,是团队的错误.
   团队整体承担这个错误,而不应该由当事人出面进行说明.

2在乎什么,可以不在乎什么.
   不在乎有多么出名,不在乎被多少人认可,不在乎影响多少人;但是我在乎诚信,在乎承诺,在乎说到做到.

同意
9
发表于 2012-11-3 22:37:43 | 只看该作者
嗯~接受道歉~~

10
发表于 2012-11-3 22:38:2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责任不在一个人身上的观点!只有一起担当才是一个好的组织和团队。
任何Bug的出现责任都不应只是developer来承担。

同时,支持作出道歉,这是出于诚信。道歉不会把阳光怎么样,反而会更阳光。
重申原则是否可以在项目组内以分享、讨论等方式解决,而不是弄得很兴师动众的样子。
11
发表于 2012-11-3 22:54:22 | 只看该作者
呀  不小心激动了 把华仔帖子删了 你重新发一个吧
12
发表于 2012-11-3 22:5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旅行吧


   你干嘛!!!!!   害得我把我的回帖也删了~~~
13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22:5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旅行吧


   你~~你~~你~~你~~你~~你~~你~~你看着你是超版~就在我的板块里面撒野嘛?
14
发表于 2012-11-3 22:58:05 | 只看该作者
周六先跟他们负责人沟通一下具体情况,再讨论怎么解决吧
15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22:5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弓木华


   这是偶的道歉贴好不好~~~表喧宾夺主啊~~~
16
发表于 2012-11-3 22:5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含笑幻子

  超版 就是这么自信
17
发表于 2012-11-3 23:34:31 | 只看该作者
没关系 lz只是晚上吃得有点儿多而已
18
发表于 2012-11-3 23:38:25 | 只看该作者
针对此事,谈一下个人看法。先说事情本身。
有大学生找上门来,希望参加活动,希望能够拿到志愿服务证明。先不说其心理动因,仅就事件本身来看。
我个人赞同其带有目的性地参与活动,但前提是,是否能够遵循阳光志愿者的活动规则。
如果仅只一两次活动后,就开始开条件,索要自身想要得到的东西,
甚至直接在课堂上做出有碍正常课堂进行的言行举止,就应该直接提醒、警告,直至劝离组织。
阳光不是也不应该是,只要有人打着志愿的幌子,阳光就要不问青红皂白,一概接纳的。
阳光要有自身的价值判断和立场坚持!
再说个人有失理性的情感判断。我对这样一上来就冲着满足自身需求的做派,表示反感!
在此我仅只代表自身,明确表态:如果他们来到语文组,我不欢迎!
回到理智轨道。
华仔“答应”给出证明,尚且不足以表明是一种承诺。
若要上升到“诚信”高度,不妨认为是一种“有失严谨的承诺”。
因为作为新晋项目负责人,华仔很可能并不知道之前阳光有过此种先例的处理办法。
(我丝毫没有因为私人关系好,而为华仔开脱的意思)
后经咨询,发觉不妥,那么,此时问题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道歉、说明——先不管当事另一方的态度如何。
未经严格考察,我做出了不当“承诺”,那么,我就应该为此承担责任。诚致歉意,耐心说明。
如果对方不接受,爱咋咋地。
回来的地铁上,我还跟华仔在谈这个问题。
从阳光的组织体系来看,华仔不代表阳光,你我任何人都没有权力代表阳光做出承诺
——包括主席团——何况是做不到的承诺。因为阳光的组织体制中,根本就没有得到过任何授权。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恋爱的时候,男对女说:我要为你摘下天上的月亮。女对男说:你说过要摘,你就得摘。
摘不下来,就是你不守“诚信”。如果女方这么理解问题,是不是有些不可理喻?
个人意见,这个事情到不了“诚信”的高度。倒是当事大学生的功利心态,令人寒心。
含笑坚持的阳光团体负责,也就没有必要了。但我们一致站在华仔一边,支持其妥善、完美解决该事件。
这一共识,应该是没有异议的吧!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9
发表于 2012-11-4 09:25:00 | 只看该作者
我看什麽呢,進來就是團隊道歉。。。那你放交流貼!!!

1、個人行為,不代表陽光,幹嘛團隊道歉啊?你們上面自己都說了,陽光主席團也不能自己說了算的哈!
2、原來你昨晚打過來電話還有後面發飈啊!關於大學生志願證明的事情,看來又被迫要寫個很隆重的證明,讓孩子們和陽光志願者知道曾經的討論想法——

我們不能提供志願者證明,因為我們根本就是三無組織,蓋章頁得自己找個蘿蔔去刻一下。

對於有大學生一開始上來就提證明的事情,換做以前的我肯定也大罵了,但後來以及現在想想,大學生也是孩子,還沒出社會的孩子,這個社會給了不好的風氣要有這種,或者學校要求(最近學校越來越苦逼哈哈要求大學生這麼個加入志願者活動然後才給學分!!!),他們能怎麼樣呢?這裡有個思路是——

加入陽光還是按照我們的註冊要求來做,報名、培訓、旁聽到助教或者其他職能工作啥,說到證明,陽光在北京志願者協會裡頭好像被安插了一個可以記錄志願者小時的鏈接,目前還不知道怎麼操作,等問問清楚看看。如果那個志願者小時鏈接不可以,就沒有其他方法了。

陽光向來保持開放的態度,吵架也是吵的不亦樂乎熱火朝天,但是底線和做志願者的根本究竟是什麽,我們是不應該忘記的。證明這種事情,放在第一位說不得不讓人去懷疑這強烈違背“志願”的根本啊,帶著要得到什麽的目的來,通常要麼做的非常功利性完美但是你自己肯定不會開心的,要麼就是半途而廢。

希望以後尤其是職能組能保持這樣的開放但又堅持的態度對待前來應徵的大學生哈!
20
发表于 2012-11-4 12:30:48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昨晚的争论还是很有用滴,没有谁需要自责,起码让我这样半老不新的人更现场更深入的了解了阳光
  就这次事件而言,虽然以个人的形式出面也可以解决问题,但我想以团体的方式出面解决会更具说服力,更体现出担当吧。
21
发表于 2012-11-5 11:00:57 | 只看该作者
带着功利目的的“志愿”,说实话已经背离了“志愿”的本源,让人不免有些反感。
但是小t说得也有道理,“大學生也是孩子,還沒出社會的孩子,這個社會給了不好的風氣要有這種,或者學校要求”。说实话孩子们也有太多的无奈与被动,在家里有家规、家长,在学校有校规、老师,太多的不合理要求他们无可奈何,只能被动接受,久而久之习以为常。。。。。。这应该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都会面对的无奈和悲哀,所以我们还是给他们以理解和包容吧。

个人觉得,既然学校方面有了相应的要求,作为一个组织,即使是三无组织,阳光也需要正视这个问题:
1、建议在新人培训时加以说明,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
2、小t提到的“陽光在北京志願者協會裡頭好像被安插了一個可以記錄志願者小時的鏈接”是否可以确认一下,如果有效也可以给孩子们一个帮助。

有时候尽管目的不同,但是只要在做事时能够认真负责,尽心尽力,将项目做好就可以了,毕竟阳光的理念是自觉自愿,不是吗。
22
发表于 2012-11-5 21:18:58 | 只看该作者
嗯~
ls说的都对~
23
发表于 2012-11-6 13:41: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haosconst 于 2012-11-6 13:58 编辑

可不可以弱弱问一下,我们为啥不可以给出一个证明呢?

从技术手段上讲,只要我们阳光保证出一个数字签名就可以解决公信力的问题。可以保证阳光志愿者自己可以出一个证明来说明志愿活动服务时间。至于这个证明是否有效力,我们并不需要保证。我们只要保证我们可以自己出一个确定是出自我们的文件就行了。

比如,阳光志愿者可以开出一个文档说明志愿者参加活动时间数,该文档由数字签名(阳光官方网站上的公匙,也就是一段数字)解开该文档即可保证是阳光志愿者组织给出的。至于其他机构是否认可,我们没有必要关心,也没有必要去刻蘿蔔章。

恩,阳光数字签名这个可以作为一个动议下次例会讨论。

话说华仔是承诺要出一个带公章的证明么?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支持团队出面道歉……
24
发表于 2012-11-6 20:36: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csole 于 2012-11-6 20:39 编辑

今天和朋友聊,她有个建议,感觉也许可行,放到这里和大家讨论一下。
我们可以做一个证明表,由阳光和学校共同盖章确认。阳光可以以我们的"LEAD标识"做印章,加上学校的章,应该会有效吧。

做了个表格草稿,希望能方便大家更直观地了解,好评估一下是否可行。

不知该如何调整表格格式,只好凑合做了一个,希望还算清晰:

阳光志愿活动证明

志愿者姓名:志愿者单位或学校:
参加志愿活动时间:
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参加项目说明:

支教学校:   
(这里加盖学校的标识)                                                

阳光志愿者的宗旨——
让教育实现梦想(Let Education Achieve Dreams)
(这里加盖我们的标识)
25
发表于 2012-11-6 22:38:1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情已经OVER拉~~~

LS~我们没有章~难不成为了这个事刻个萝卜章啊~~
不可能了啦~大家口径一致呗~
阳光不盖章~不出具任何证明~大家都是自愿的嘛~
26
发表于 2012-11-6 23:15:3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弓木华 于 2012-11-6 23:17 编辑

回复 23# chaosconst

没有说给带公章的证明,当时说的是他们只需要非正式的签名就行。
这个问题现在已经沟通解决。阳光统一不给任何证明
27
发表于 2012-11-7 00:42: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 弓木华

这个既然是之前的规矩,我们就遵守。

下次阳光例会的时候希望能改一下,我觉得我们出个自己的证明没有什么问题。况且,我们本来就有优秀志愿者、结业证书什么的,这个东西的效力不也是由我们自己的信誉保证的么?我们只是对一个参加活动次数的客观事实做证明,有错么?难道讲事实还不行?
28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14:06:49 | 只看该作者
都在乱我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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