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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雨桐:中国利益集团侵蚀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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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00:0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早在二○○七年四月间,中国媒体刊载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为《启动和谐社会的细胞──「盐田模式」制度研究》一书的序言,文中写道:公民社会开始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在中国的迅速崛起,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重大变化之一。据民政部的最新统计,截止二○○九年十二月底,全国各类民间组织约四十三万多个。然而,不少学者估计各类民间组织已多达三百万个左右。这些都表明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正在崛起,公众参与正是在NGO的推动下才有大的发展。

  俞可平赞许中国公民社会的崛起,好似为中共统治镶上漂亮的装饰花边,实际情况确实如此吗?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的副所长邓国胜的公开报告称:从绝对量来看,自下而上NGO的数量和规模还非常有限。根据《中国发展简报》和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等有关资料的估算,目前中国稍微有点知名度的民间自发公益类NGO仅有三百家左右,其中主要集中在环保、热线、扶贫和残障儿童教养领域。显然,这与双重管理体制的限制有很大关系。

  中国所谓的三百万个NGO和三百家真正的NGO,数量的对比让人吃惊。在三百和三百万之间的巨大空间,无疑都在中共体制阴影的覆盖之下。NGO在中国华丽的展开以及「公民社会」的话题,不但有利于其国际形象,也给巨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一个有利可图的空间。中国式NGO对社会资源的使用、公信力的评估、资金是否真正落实为弱势对象所用等问题,皆应认真审视。本文仅以公开事实为据,盘点中国式NGO中新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

  政府型NGO(GONGO)贪婪丑态

  NGO属性是「非政府组织」,但是中国却有政府型的NGO,官方统计中,也将这些组织计入NGO的总量之中。政府型的NGO,被称为自上而下的NGO。依其英文缩写(GONGO)又被很多人戏称他们为「乾狗」。乾狗者,大多为在职或退休官员权力寻租的另外一种形式。比如「中国环保文化促进会」为现任中国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主持的一家NGO,其「绿色中国」人物评选,竟然和环境负面企业三峡总公司合作,由三峡总公司付给环促会高额活动费用。

  另外一家环保NGO「中华环保联合会」,由原环保总局纪委书记曾晓东为会长,多名前环保部和其他部委退休官员任职其中,他们资金的来源也是通过国内大型企业获得,其中就有环保恶名昭着的「印尼APP集团」。

  在爱滋病防治领域,形成的利益格局更为明晰,现任的卫生部门官员直接任职NGO,如二○○八年,北京的一家民间NGO益仁平因为掌握了卫生部官员瓜分全球基金会拨付给中国的基金,遂发起罢免的行动。

  笔者曾参与全球基金会二○○七年在中国协调委员会选举的制度设计工作,了解到中国卫生系统官员,因为世界各机构在防艾领域对中国有巨大的资金投入,他们纷纷抢占地盘,切分蛋糕,只拿出一小部分给听话的NGO使用,一方面对国际基金会提供完美的资金下沉弱势群体的专案报告,一方面大肆捞钱入袋。在中国众多艾滋村一座座坟茔、一个个感染HIV的家庭,以生命为代价,换取的是卫生系统官员对防艾款项的侵占与挥霍。

  近期,李连杰在中央电视台节目中,大谈壹基金无法转为公募基金会的苦衷,揭开了中国红十字会等政府型NGO的贪婪丑态。

  根据中国基金会和NGO的相关法律规定,类似李连杰发起的「壹基金」,李亚鹏发起的「嫣然天使基金」,无论发起者多么声名显赫,依然难逃被「婆婆」管制的命运。在中国,所谓「婆婆」,就是主管单位,有婆婆管媳妇般的权力。基金会作为民间NGO的一种,也必须找到自己的「婆婆」。「婆婆」的使命是,从专案管理上约束民间NGO不能越格操作,不能危害执政党的统治等,相当于政治上的一道保险;「婆婆」费心管理,经济上也不吃亏,要收取高比例的行政管理费用。

  以川震专案为例,壹基金当时募款四千二百多万人民币,捐款来自五十万捐款人。这笔数量巨大的筹款,壹基金最终只运作了二百万元,其余的四千多万交由主管单位红十字会支配。不管李连杰的知名度和个人能力有多高,他发起的壹基金最终只能是中国红十字会下属的一个项目计划,他的壹基金的钱也无法真正用到弱势群体身上,可以想见李连杰内心的挣扎与煎熬。

  GONGO在中国扮演着一个不光彩的角色,以NGO的角色作包装,将行政资源转换成循私的经济利益。从长远来看,这将是中国公民社会推动中的一个沉重的绊脚石。

  国际NGO「向下攀比型堕落」

  二○○八年奥运前夕,德国绿党主席布迪科弗尔访问北京,他与民间机构的几位代表举行会谈,参加会见的有一位知名的社会学者,也是一家民间机构「守望家园」的发起人之一李楯,他直言告诉绿党主席,他认为绿党下属的伯尔基金会,作为一家进入中国的基金会,和其他进入中国的诸多基金会一样,有「向下攀比型堕落」趋势,体现在把大量的资金交由中国官方或政府型NGO使用。

  目前,世界各国的基金会,都把中国作为一个主要的施展工作的国家,福特、洛克菲勒、全球基金会、盖茨、梅林达等,都在中国设有办公室,仅在北京,国际NGO驻中国的办公室,大大小小不下几十个。他们带来了国际雄厚的资金和其他的社会资源,也带来了国际NGO运作的理念和经验,但同时,在中国推动项目过程中,他们在中国政府的干预下,选择了妥协与安全的路径。

  以福特基金会为例,他们进入中国,主管单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众所周知,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官方御用智囊机构,研究成果多数是为执政党背书,为官方政策提供佐证等,然而,福特的一部分资金率先支援了社会科学院的研究专案和出版项目。

  德国伯尔基金会,这个有着欧洲颜色革命背景的绿党下属基金会,进入中国时,就受到中国政府的特别严格管制。他们的主管单位是中国「国际民间促进会」,实际运作中,尽管伯尔有鲜明的基金会主旨,但很多项目经费却被国际民促会直接使用或拥有主管审批权。

  而全球环境基金会(GGF)作为NGO,应该是和当局妥协最为彻底的机构,进入中国多年,只在二○○九年开始,勉强推出一个针对中国正规注册的民间NGO的小额赠款项目,其余款项皆支持政府专案。

  国际机构和基金会进入中国,慢慢向中国政府妥协,社会学者李楯曾在多个公开场合发出这样的警告。这些进入中国的基金会和组织,最大限度采取的迂回措施就是把这些资金给大学的学术机构使用,类似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北大的红范法律中心等,都可以比较容易的获得项目经费,完成调研项目等。庆幸的是,以上所列几家还算严谨进行公益研究的机构,但不能否认的是,国际基金会妥协后的路径选择,催生了大量的学术既得利益集团机构。

  君不见:学术机构的会议撞车,北京城各大星级宾馆的学术研讨会议更像是自拉自唱的表演,堆积如山的学术出版物,以孤傲的姿态,与真正的底层公众隔绝着,各串场学者口吐莲花后,回家数着当天的「信封」(专家服务费、车马费等)。

  中国本土NGO风格,有样学样

  一九九五年之后,中国自下而上的NGO开始渐趋活跃,数量也日益增多。早期这类自下而上的NGO主要集中在北京、云南等地,活动领域集中在妇女、环保、扶贫等领域。而近年来,这类组织开始扩散到上海、天津、重庆等直辖市和河北、陕西、四川等许多省份的城市,甚至部分农村地区,活动领域也由传统的妇女、环保、扶贫等领域扩展到流动人口、爱滋病、法律援助、残障儿童、孤儿与罪犯子女的教养、民间智库等。中国NGO一个显着的变化就是一批自下而上的自主性NGO的兴起。

  最早的中国NGO,大多由具有社会理想的精英发起,如北京「自然之友」、「地球村」等,他们也成为最先获得国际资源支持的机构。

  多年来,大家对北京最早一批 版本的NGO形成的印象是:会多!自然之友前任「总干事」薛野深有感触,他在任职其间,每天陷于内部和外部的各种会议,他曾带着鲜活的NGO理想和一些愿景进入NGO,最后黯然离职。

  支撑这些频繁的会议的依然是国际基金会提供的资金,像早期的NGO,在国际上,发起人本身就是一面迎风猎猎的旗帜,说得通俗点就是「名人效应」,自然之友前任会长梁从诫、地球村的主任廖晓义都属于这种类型。

  二○○七年,地球村召开的一次亚洲基金会支持的会议中,一位前来参会的污染地区代表在入住四星级酒店后,茫然呆立良久。突然怯怯发问:我们农村水污染地区可艰难啦,我可以住很便宜的酒店,这钱,是不是可以省下来支援我们?

  就是这一声怯怯发问,足以使这些最早被赋予公民社会希望的中国本土NGO汗颜。他们对中国社会现实有一定的了解,他们是先行者,但在行走中,也是选择了捷径。这些资金,最终变成了城市间走场一样的研讨会和以宣导、能力建设等为名的会议。《中外对话》的主编伊莎贝拉女士曾在非正式的场合评价:中国NGO的会议太多了。

  在爱滋病领域是另外一番景象,一些小的NGO组织为了获取资源,不惜充当政府的工具,来分得一杯羹,二○○七年,爱滋病领域硝烟弥漫,当时努力在民间培养和孵化真正NGO,并对抗政府操纵公益资金行为的北京爱知行,遭到民间的一些NGO的声讨,这些NGO正是在政府的授意下行事,政府当然不希望有独立的能与之博弈的NGO存在,他们许以小利,一些小NGO遂起而围剿北京爱知行,及至二○一○年,在政府与一些NGO的双重夹击下,北京爱知行的负责人万延海落荒而逃,远走美国。

  行动力才是中国NGO的希望

  在这些会议的机械性操作中、在一些民间NGO对权力的依附中,使中国本土NGO的理想逐渐苍白和褪色,失去独立性,行动力和对社会的改变终成一个必须要进入 版本才可及的梦想。使中国本土NGO变得踌躇不前的脚步,除了政府管制外,还有中国本土NGO慢慢形成的惯性依赖,资源过度集中大城市,大城市专案实施方式又过于陈旧及一些专案实施者不愿放弃的利益现状。

  因为中国政府对NGO的限制,NGO目前呈现的部分既得利益集团局面,也应该为政府乐见。因为利益背后就是与当局的协同,害怕NGO使命的消弥等。但越多越多的行动者,以准NGO的形式存在,地方由维护基本生存权利的个人,他们的权利意识复苏,由此衍生出的行动,切实改变着中国。

  二○○六年,在浙江东阳,几万人走上街头,围堵污染企业,迫使污染企业关停,政府让步和妥协。同样在淮河岸边的安徽蚌埠仇岗村,村民张功利带领全村一千一百八十九人奋力将污染企业驱赶走。

  杭州的钱塘江守望者、知名的民间环保人士韦东英,比一个真正注册的NGO更专业的,去招募村民做志愿者,完成乡村的污染调查;江苏太湖的陈法庆,成立了法律维权网路。

  这些个体在和其他人的合作行动中,践行着中国NGO应该践行的职责,他们比很多大城市的NGO更具推动公民社会发展的能力。

  只是,那些本应下沉到这个层级的公益资金,还在路上,到达这里的路途还很遥远。需要国际基金会、身处中国大城市的大资深NGO调整思路,重新做出对中国专案的价值和方向的评估。用打破垄断和既得利益格局,以分享和推动公平来赢得尊重。

  (苏雨桐:记者、前中国NGO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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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09:23:33 | 只看该作者
写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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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14:54:15 | 只看该作者
的确!
此文不知哪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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