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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公告] 【会议总结】20100507关于联想短片事件总结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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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08:55: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ester 于 2010-5-13 11:25 编辑

从今年4月初开始,阳光与奥美合作,和其他3个团体一起参与了联想短片的拍摄工作,到5月10日最终的短片已经正式上线。5月7日晚,由Badapple召集了一次讨论,主要是针对这次阳光参与的联想广告短片等合作项目,以及其间暴露出的沟通、决策中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下面是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形成的决定,予大家知晓。

参加人员:Badapple 番茄 浮游 dandanfeng 蕾蕾豆 夏虫语冰 老大不小 小ta 兆星 Jester
其他邮件参与人员:加肥猫 卢克 一可


讨论主题

1.联想广告短片一事的回顾总结 (详见本贴第2楼)
2.如何有效的沟通和决议的执行  (详见本贴第3楼)
3.Joyent&蓝汛捐助阳光服务器的相关事宜 (详请点击 相关帖子1 相关帖子2)
4.阳光七周年活动 (详见 相关帖子1 相关帖子2)


形成决定


1.阳光针对对外合作性质活动的态度:

(1)阳光不鼓励参与商业活动。
(2)所有对外合作性质活动,在非常符合阳光的现实目标,且不耗费阳光的人员过多精力和时间成本的前提下,需要谨慎遵照相关操作流程,一事一议。


2.阳光内重要事务的决策流程:


(1)任何重要事务或合作信息,首先将充分的相关信息上报主席团,经主席团内部决议后,如确定同意,方可继续运作。

(2)主席团负责找到合适的人员,对于适合通过项目组方式跟进的项目,成立项目组,并确定项目负责人。

(3)项目组的主要职责为:
         Ø 对主席团授权的事务进行决策;
         Ø 根据决策的结果执行到位并将关键节点及时向俱乐部汇报。

         项目组的构成需包括:         
         Ø 专业人士(比如: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法律人士)
         Ø 该项目涉及的各职能组或课程组人员
         Ø 内部执行需要配合的人员
         Ø 阳光内对此感兴趣的人(通过论坛发帖召集组织 ; 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从报名人员中选择)

         Ø 主席团(主席团视情况决定是否参与)

(4)项目组作为阳光例会的专项委员会按照事先确定的原则讨论和执行主席团委托的阳光事务。项目组有责任将项目的讨论和执行的过程、阶段性成果和最终结果通过在阳光例会上和论坛上向俱乐部通报。

(5)经项目组内部评估,认为该任务可执行后,启动项目。项目组的基本职位、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Ø 项目负责人:
            --负责召集项目组、制定项目工作方案、作为项目组的负责人任免各环节执行人
            --负责亲自或指派专人将项目运作中的关键节点以书面形式向俱乐部汇报;

         Ø 主要执行人/协调人:
            --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人数,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涉及对外合作的项目必须有两名主要协调人,共同代表阳光对外联络,与外界的所有往来邮件需要同时抄送项目组所有成员
            --任何个人的意志不能代表阳光


         Ø 参与决策人
            --项目组所有成员都需要参与决策、协助和监督执行
            --项目进行中所有需要表决的事项需要在规定时间之前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认可



(6)项目组成员应承诺完成各自的责任,如多次不履行责任,经主席团确认,可以取消该成员的项目组成员资格。

(7)主席团负责监督项目组的执行过程,并在必要的时候对所有项目组内的成员进行督促、问责。


3.近期重要事项决定:

对“joyent蓝汛捐助阳光服务器的相关事宜”和“阳光七周年活动”分别成立项目组对决议2的流程进行试行,两个项目的负责人分别是浮游和蕾蕾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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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09:27:35 | 只看该作者
与奥美合作拍摄联想EDGE商业广告片一事的回顾:

事件回放


2010年4月4

--奥美与猫导联系,说联想要拍摄一个公益题材的广告片,找到了阳光,希望拍摄一个时长1分钟左右的短片,拍摄完成后为阳光提供2万元的资金和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


--因为涉及资金较大,而且又是商业用途,主席团请猫导和阳光里行业经验丰富的同伴如冯丹丹做下沟通,请教一下他们的专业意见。


2010年4月5


--主席团收到猫导转发的奥美邮件,badapple将邮件转发给番茄、一华、浮游、猫导、小ta、丹丹、卢克,共同讨论此事。讨论的焦点集中在这件事应当主席团直接决策还是应该在更大范围内讨论决定,对阳光是否参与广告片拍摄没有决定;


--奥美与猫导预约6日面谈,猫导邀请丹丹,但是丹丹无法参加。


2010年4月6


--上午猫导与奥美工作人员见面,下午将见面情况发邮件向大家通报;


2010年4月7-8


--badapple、番茄、一华、浮游、猫导、小ta、丹丹、卢克几个人通过邮件、电话交流此事,问题焦点逐渐集中为:1、商业广告能够忠于阳光的现状和价值观,2、是否接受资金和接受资金的相关法律问题。没有明确确定是否拍摄,只是笼统地说先跟进看看。


2010年4月9


--在邮件讨论中形成决议,决议内容包括:这件事暂时继续跟进,短片应当尊重阳光的现状(事实)和价值观;除猫导外,安排另外一人共同与奥美联系;阳光提供的资料仅供对方做参考;资金问题稍后讨论;


2010年4月10


--阳光例会上badapple提及了此事,但未做详细介绍,也未提及对这件事的决议。


2010年4月16


--收到奥美转发参与拍摄的其他三个小组的脚本和奥美希望在25号进行拍摄的想法。


--期间邮件里对于是否签订合同有过讨论,但没有结论。


2010年4月23日


--猫导论坛上发帖召集能够参加25日拍摄活动的志愿者。

--收到猫导转发的演员合同与第二版脚本,badapple和冯丹丹当天下午找猫导一起当面讨论此事,希望能在周日拍摄开始前修改并落实合同,以及按照我们的期望修改脚本。


--当晚收到对方发来修改后的脚本。


2010年4月24


--小律帮忙确认了奥美的合同文本,将一些来不及25日前签订在合同内的内容以邮件形式向对方提出,希望得到书面回复确认,同时提出所有参与拍摄的同学授权阳光主席与对方签订合同。

2010年4月25


--摄制组在原点咖啡进行拍摄,badapple在现场与奥美客户总监和导演交流,得到对方对“短片需要经由阳光审核确认”和“阳光提供的素材仅作参考”的口头确认。


--奥美以为我们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当天未能签订合同。

2010年4月26


--小律帮忙将24日邮件中的要求添加到合同中,发给奥美确认。


--badapple与番茄、兆星面谈此事,至29日大家再次对是否拍摄提出争论。


2010年4月27


--奥美客户总监口头确认阳光修改后的合同。


2010年4月28


--短片A COPY发给阳光确认。


--针对A COPY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番茄、兆星、丹丹等人电话沟通后,对后续工作作出决议(包括1、继续进行短片拍摄;2、变更与奥美的联系人为badapple和冯丹丹;3、A copy中的问题;4、合同的确认)。


2010年4月29


--书面回复对A COPY的意见,同时告知奥美方今后的联系工作由badapple和丹丹两人共同进行。


--奥美告知edge的活动官方网页,发现网页中存在大量未经阳光授权的内容,badapple发邮件要求奥美撤换网页内容。


--同时鉴于网站内容存在的问题,小律对合同再次修改,反馈给奥美。


--当天晚上收到奥美客户总监措辞比较激烈的回复(主要是针对edge页面中的文字、图片内容是奥美从阳光前期提供的资料中节选,不存在未经授权问题,希望阳光能够配合后续工作)。


2010年4月30


--丹丹发邮件重申我们的立场,并举出奥美工作中不专业之处(虽然内容是阳光提供,但奥美采用之前没有经过阳光书面确认)。


--下午将网页内容的修改意见反馈给奥美,奥美对网页内容作出修改。


2010年5月4-6


--与奥美确认4in1(4个小组的合集)短片内容。


--奥美书面反馈认可阳光修改后的合同内容。


--阳光对A COPY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奥美根据阳光建议修改短片。


2010年5月10日


--短片正式上线。地址为:edge.thinkworld.com.cn

3
发表于 2010-5-13 09:27:42 | 只看该作者
联想广告片事件中反映出的问题点:

一、阳光是否应该接受商业性质的资金、接受的原则和操作形式


商业规则下,大多数活动都有章可循,也可以有明确的责任、义务制约,只要双方愿意遵循游戏规则并愿意付出一定的人力和时间成本,应该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因为涉及商业行为,对方的投入必然要求我们提供相应的回报,对方要求的回报中对于事实、阳光价值观是否一致时需要我们重点把握的。


这次活动从一开始双方没有严格按照商业程序办事,绕了很多弯路(比如:双方的沟通内容没有一开始就落在纸面上、没有事先签订合同等)增大相关同学了很多时间、精力的投入。


猫导、丹丹和badapple前后直接投入的时间加起来超过50个小时,算上与其他同学讨论、思考的时间不少于100小时,产出是一个纯商业用途的广告片和2万元资金,这些时间投入值与不值可能有不同的观点,但是如果这些时间用来解决阳光的问题,相信能有一些更直接的收获。



二、如何更有效的决策?


从4月4日收到信息、4月6日开始小范围公开讨论这件事,直到4月23日晚即拍摄前2天才对短片的拍摄达成基本一致,此时,再做进一步的调整或者延迟拍摄已经来不及,到后来很大程度上是被迫向前推进。


按照俱乐部现有规定,月度例会是讨论、决策的机构,但是比如本次事件正好在两次例会之间无法在例会上讨论决策,即使放到例会上,又会因为不同人关注点、信息量的不同造成很多问题。比如上个月的例会,占用了一半的时间讨论资金问题,貌似很有效率,但是决策质量和现场参与度不高,而且很多人不关注的资金问题占用了很多时间,导致更应该被关注的交流、项目运作等问题的时间被压缩。


每次事件究竟哪些人该参与讨论、哪些人愿意参与讨论?所有事情都只靠几个所谓“骨干”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更不利于组织长远的发展。


如何使决策流程公开的前提下更加专业?参与度更强而且更有效?



三、内部沟通与决议的执行


志愿者代表阳光与外界联系时、对内信息传递联系信息时如何能确保信息的质量?如何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完整准确的了解事件的进展?


《资金管理规定》中对接受捐赠事件要求设定两名联络人,除了互相监督确保公正外,也能起到两人互相补充,可以更加及时、有效传递信息的作用。是不是这样的做法应该惯例化?



四、阳光制度制定和执行


这次事件涉及到的很多问题实际上都有制度可以遵循(比如《阳光志愿者守则》、《阳光资金管理规定》),但是这次事件中很多时候大家意识不到阳光的规定的存在,仍旧做了大量重复讨论的工作。阳光的制度制定与执行怎样才能更有效??


这个学期我们讨论流程,希望将很多做法以流程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是是不是所有的做法都适合流程化或是固定?固定下来后如何更有效的执行??


对服务团队在学期初的基础培训(可能需要包括俱乐部基本流程、制度培训;工作方法培训等)很重要,如何开展?

4
发表于 2010-5-13 10:06:40 | 只看该作者
阳光不鼓励参与商业活动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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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10:37:36 | 只看该作者
我不反对商业活动,但是前提是能帮助到孩子,而不是我们,我看了这次的宣传片,我觉得最大的收益者是联想,我们没帮到实际的意义,至少我看了没有感动,没有也想为民工子弟生出一份绵力
6
发表于 2010-5-13 16:53:52 | 只看该作者
是否参与商业活动不能一概而论,在不违背阳光的宗旨的前提下,能正确的反映出阳光的现状和价值观的商业活动我认为应该积极参加。好的商业活动对于阳光的推广是非常有帮助的。我认为在现在的社会中,我们不应该总是像原先一样默默无闻的做着一些事情,我们应该参与更多的商业活动来推广自己,现在咱们处于一个抢夺资源的社会,谁能抢夺到更多的资源直接决定了他的生存力。而参与商业活动得到的报酬则是附属产物,大家都很清楚,阳光想要更好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但阳光目前本身没有造血能力,那么我们就需要有人给我们供血来完成我们想要做的事情。我门不是为了宣扬自己有多么多么伟大,而是为了让更多人了解认同阳光的理念,争取到更多的社会资源,最终能帮助到更多的孩子。
7
发表于 2010-5-13 16:57:58 | 只看该作者
当NGO被迫要开始同行互相争夺资源(孩子)的时候,不仅要感慨一下,到底我们是为了什么而公益的。
8
发表于 2010-5-13 16:58:1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反对商业活动,但是前提是能帮助到孩子,而不是我们,我看了这次的宣传片,我觉得最大的收益者是联想, ...
而已 发表于 2010-5-13 10:37



   

我个人的看法是这样的,最大受益者是联想没有错误,毕竟是人家投资搞的事情吗,给别人做嫁衣的事情我想联想肯定是不会做的。但这件事情本身对阳光没有任何坏处,第一短片如实的反映了阳光的理念和价值观。第二为阳光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第三阳光得到了2万元的活动基金和1台笔记本电脑。所以阳光并不吃亏。我认为这种活动多参加一些没有坏处。
9
发表于 2010-5-13 20:12:14 | 只看该作者
貌似开始纠结的是总结里已经明确的,起码目前主席团表态的结果是:

(1)阳光不鼓励参与商业活动。
(2)所有对外合作性质活动,在非常符合阳光的现实目标,且不耗费阳光的人员过多精力和时间成本的前提下,需要谨慎遵照相关操作流程,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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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21:10:49 | 只看该作者
想一想当初成立阳光公司的目的吧。
11
发表于 2010-5-14 01:11:57 | 只看该作者
阳光想要更好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
mengxiang 发表于 2010-5-13 16:53


这个我不认同。我认为阳光还远远没有达到需要资金的支持才能更好的发展的地步。

最近特别感慨论坛里以前贴过的安猪的旧博文(http://www.ygclub.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tid=2082&pid=15186),节录如下:

很多NGO在一开始就花很多精力去考虑完善的治理结构,我觉得就像一个刚懂事的小孩去担心早孕问题一样,纯粹是瞎操心。这个时候的组织应该专注于如何去解决问题
良好的治理结构无疑非常有利于筹款,它简直就是为了取悦基金会而设,但组织的生存不应建筑在基金会的资金上。”


在回来的车上我跟Wei说,现在我们不需要去考虑筹款问题,那是浪费时间。但当我们的学校达到了500所,我们会非常严肃地选择我们在资金方面的合作伙伴。


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阳光现在自有的资金超过1万元了、加上拍摄短片的酬劳2万元、梦想之光剩余1万多元只能用于阳光发展的资金,加起来4万余元,已经是一笔很不小的资金了。

阳光现在面临的比较急迫需求有“能够承担上课任务的专业人员”、“完善课件”、“提升教学质量”、“组织能力建设”,哪些是可以用钱得到很好的改善或提升的?不花钱的办法和花钱的办法效果会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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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01:15:52 | 只看该作者
第一短片如实的反映了阳光的理念和价值观。第二为阳光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第三阳光得到了2万元的活动基金和1台笔记本电脑。所以阳光并不吃亏。mengxiang 发表于 2010-5-13 16:58


这个也表示下不同意:

宣传作用不好说,最近加入的新人貌似没有几个是通过这个短片来的。

从时间精力的投入上,我觉得很吃亏,参与的同学前后100小时以上的时间投入,应该能够解决很多具体问题的。
13
发表于 2010-5-14 01:23:10 | 只看该作者
貌似开始纠结的是总结里已经明确的,起码目前主席团表态的结果是:

(1)阳光不鼓励参与商业活动。
(2) ...
小ta 发表于 2010-5-13 20:12



    不是主席团表态的结果,是参与了联想短片一事的同学们共同讨论的结果。
14
发表于 2010-5-14 08:54:55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主席团表态的结果,是参与了联想短片一事的同学们共同讨论的结果。


也就是说以后再碰到类似的商业资金注入问题,我们还得从头讨论一个流程决策定论?
LS如果不以主席团的名义来表明态度,我觉得只是参与联想短片一事的同学们不能代表所有以后阳光可能面临的商业活动的一个总体态度。最好明确一下吧!
15
发表于 2010-5-14 09:50:2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小ta
16
发表于 2010-5-14 09:59:04 | 只看该作者
我把视频短片和同事,朋友都分享了一下,他们都说看了挺感动的,也有几个人表示希望参加我们的活动。
17
发表于 2010-5-14 10:1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小ta

我们的公益活动到底是为了什么,通过教育实现孩子的梦想,还是为了安慰自己那颗不安的心,还是其他的什么。

我还记得上学期育才最后一节舞蹈课的时候,我和芬尼给她们发奖状和舞蹈课的录影光盘。我们鼓励她们以后继续自己的梦想,其中一个女孩子对我说,下学期就要回老家上学了,再也参加不了她喜爱的舞蹈课时候。我现在都还记得那双眼睛,我真是感觉自己的无力。我是多么希望我能说点什么。

我并不反对商业活动,也很高兴看到有企业愿意介入公益活动。只要我们有自己的原则。
18
发表于 2010-5-14 11:05:33 | 只看该作者
各取所需吧,这个事件中的各方都得到了实际好处,至于谁是最大的赢家,也没必要纠结了
联想这样的民族企业我们也不妨支持一下,毕竟他是出资方,不管什么目的,都是帮助了公益,

联想说到底也是一个企业,能想到投钱到公益的方面,我就挺感谢他, 想让它做好事不留名,似乎是难度太高了
19
发表于 2010-5-14 11:3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bower
赞一下!
继续围观~~
20
发表于 2010-5-14 23:14:43 | 只看该作者
也就是说以后再碰到类似的商业资金注入问题,我们还得从头讨论一个流程决策定论?
LS如果不以主席团的名义来表明态度,我觉得只是参与联想短片一事的同学们不能代表所有以后阳光可能面临的商业活动的一个总体态度。
小ta 发表于 2010-5-14 08:54


总结会的决议不仅仅是现任主席团的观点或共识,但从程序上,目前还只是参与联想短片一事同学的共识。

这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会根据《阳光俱乐部守则》的相关规定在6月份的例会上向参加例会的同学通报,希望能在例会上通过成为整个阳光的共识。
21
发表于 2010-5-14 23:38:19 | 只看该作者
有必要重申一下。

不是说商业性质的就一定反对,同样也不是非商业性质的就一定参加。

无论什么形式的合作,选择的依据都是1、选择符合我们目前最迫切的需求(可以简单立即为年度目标的内容)和2、投入产出比。

回过头来说这次联想的短片,既不是阳光目前迫切需要的,投入产出比也是很不合算的。因为

需求方面:

阳光目前最需要的不是扩大知名度,而是夯实基础,让我们的教材、教学质量得到提升;

这种广告短片的形式也远不是理想的宣传方式,即使我们仅通过现有宣传方式甚至暂时中止一切对外宣传,丝毫不会影响阳光的发展和志愿者的加入。

投入产出方面:

阳光目前最需要的绝不是资金,而是愿意为阳光奉献时间的同学们在工作学习之外宝贵的业余时间,以及对这些时间合理的应用。
22
发表于 2010-5-14 23:41:24 | 只看该作者
阳光现在已经发展到了一个阶段,不断有各种各样的组织、机构希望与阳光合作。对于阳光本身,我们应该有自己的规划,到底我们的对外宣传应该怎么做?以什么方式做?

不应该是今天联想拍广告找到我们,我们觉得联想是大公司、民族品牌、能扩大阳光的知名度,我们就去跟对方合作。

要清楚我们的关注点和需求在哪里?这样的合作是不是能满足我们的需求、符合我们的关注点?如果不符合,该去哪里、如何找到能满足我们需求的资源。

就像课程建设或者上课老师一个道理,好的课程很多,是不是我们都要使用?好的老师也很多,是不是都能够在阳光上课?
23
发表于 2010-5-15 01:38:24 | 只看该作者
“阳光目前最需要的不是扩大知名度,而是夯实基础,让我们的教材、教学质量得到提升”
势问如何实现这一点?

“愿意为阳光奉献时间的同学们在工作学习之外宝贵的业余时间,以及对这些时间合理的应用。”阳光目前取得的成绩,每一小步都是无数志愿者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辅就的。如果都按投入产出比计算,肯定亏到姥姥家了。

但我们依然无怨无悔地做了七年,我们的目的是为了什么?

想想阳光成立的缘由,我们最初是为了那些资源缺少的孩子如何得到更好更多的教育,而不是我们这个组织会如何如何。这一点所以人都没有异议吧?

想当初还说过,如果我们服务的这些孩子们都能接受到良好平等的教育,那么阳光最终消失解散,大家也含笑欢欣。而实际这个梦想就像“共产主义终究会实现”一样遥不可及。

而如果是为了那些孩子,那么为了达到目标,从体制上,从资源上,从人力上是不是要有相应的行动去实现?并且保证其能顺利良性运营下去?

还是我们坐等那些“能满足我们的需求、符合我们的关注点”的个人、组织和机构来找我们?然后再一事一议,谨慎处理?
24
发表于 2010-5-15 08:33:17 | 只看该作者
目前公益组织在全国来讲应该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具体表现就是数量上的激增,出现了所谓争夺资源(如打工子弟学校)的局面。但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竞争会越来越激烈。那阳光如何在竞争中保存或保先?还是得围绕我们的宗旨(为流动儿童提供志愿教育),把关注点放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上。这一点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当然这也是永无止境的追求。

借用猫导的话”如果是为了那些孩子,那么为了达到目标,从体制上,从资源上,从人力上是不是要有相应的行动去实现?并且保证其能顺利良性运营下去?“我想值得每个关心阳光未来的阳光er们思考。
25
发表于 2010-5-15 12:23:56 | 只看该作者
猫导,我把你的帖子认真地读了三、四遍,实在没有发现我们两个人的观点有什么不同~~~基本上,你的陈述都是大家的共识。

有两个地方想和你进一步探讨:

1、正因为7年来许多志愿者不计成本的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铸就了今天的阳光,才有可能去思考今天组织的投入产出比,也才会有联想和很多其他组织找到阳光做各种合作,

2、我在22楼的回复中,想表达的正是我们应该主动规划、主动出击寻找符合阳光需求的资源,而不是坐等,或被动接受。
26
发表于 2010-5-15 12:28:23 | 只看该作者
再回到这次对外合作的事情上:

不是要否定已经做过的事情,正是因为有了以前的各种合作经验,经过摸索之后,我们才认识到现在的阳光需要在对外传播方面主动规划未来的战略。在对外宣传方面要做什么、以什么方式做、哪些介质可能会是我们的合作伙伴、介质可能是我们基本不会考虑合作的。

换句话说,阳光到现在的阶段已经从一个相对被动的传播方式走向主动传播,就像老大不小说的,我们的主营业务和核心目标仍然是“为流动儿童提供志愿教育”,传播只是为了更好实现主营业务的过程中一部分很小的工作。
27
发表于 2010-5-15 20:03: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杨卢克 于 2010-5-15 20:05 编辑

有一个误区,投入产出比,不是金钱的投入产出比,这一点一定要搞清楚再说话。
任何认为阳光的投入产出比不合算的人,我想早已离开阳光了,犯不上在这里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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