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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目前为止都有哪些组织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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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3:5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csole 于 2012-11-8 13:57 编辑

加入阳光不足半年,不经意间已经两次提出了不符合组织约定的问题 :第一次是新人培训时问是否可以带孩子参加;第二次是关于给学生们出据参加活动证明的事情;
一直有一个习惯,同样的问题出现两次以上就会关注并思考问题的原因(这可能是做过质控工作的职业习惯吧 )。于是在论坛上翻了很久,希望能了解我们的组织都有哪些约定,避免在范同样的错误,也许是还不够仔细吧,所以一无所获。
希望阳光老人能够指点一二。作为组织的一员,不了解组织的约定,实在有些惶惶然,不会那天又重蹈覆辙吧
2
发表于 2012-11-8 14:18:19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基本就是
1 守则:http://www.ygclub.org/bbs/thread-1572-1-1.html
2 手册:http://www.ygclub.org/bbs/thread-1575-1-1.html

第二点 也不算是约定.
等我细细说来~~
3
发表于 2012-11-8 14:25:39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事情是以前没有出现过的,所以新阶段会出现新的问题哈。

新问题在没有以往经验的情况下我们会一起来考量可行性和影响力,然后再做出决定和举措。

我们也将不断完善和补充过往经验。
4
发表于 2012-11-8 14:28:06 | 只看该作者
注册NGO需要一些基本要求,固定的办公地点,资金,以及专职人员等.

但是阳光目前不具备以上条件.所以在北京志愿者协会也只是协会或者团体的形式存在.但是不具备开证明的所需资格.无公章,也无法定负责人(类似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法人).

活动证明,一般是要加入到素质拓展证书中或者记录到档案中.如果以后需要查看此类证明材料,必然会找到我们,或者签字人员,但是签字人员又不能证明自己的身份,则此份活动证明将被认定为造假.

对被证明人本身,以及签字人员等都会有一定的影响,严重的还将依法接收处理.

这就是为啥不能在没有资格的情况下给出证明的理由.可能有些较大,但是确实出现过.

大学里面就遇到过证明造假,就业三方协议造假,成绩单造假等.
5
发表于 2012-11-8 14:50:28 | 只看该作者
阳光周末课堂推崇自主自愿的参与形式.
大家来参加的目的就是为了孩子,没有其他.

所以就不给提供任何实践证明与物质奖励.(当然,阳光内部之间大家的认可是可以的).

我认为,就算阳光以后能开,也要坚决不开,这是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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