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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与心得] 关于无偿献血--这个这个 大家权当科普贴吧 求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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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04:54: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由于我曾在福建省血液中心实习,所以一切资料以福建省血液中心为准。基本法规全国通用。
其中我会摘出大家争议较多的点进行说明
欢迎各位补充。
对于那些没有耐心看完的同学:提倡无偿献血是为了保障每个公民在需要用血时能用到安全、健康的血液,是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并且有效的限制非法卖血用血活动的进行,并不是为了过分宣传献血的好处。
对于有需要了解相关法规的同学:请自行研读法律法规,以下内容对常见问题的讨论在每个分栏的最后一段有阐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http://www.fjxyzx.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140
2、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http://www.fjxyzx.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616
3、血站管理办法 http://www.fjxyzx.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194
4、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http://www.fjxyzx.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605
5、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http://www.fjxyzx.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816
6、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http://www.fjxyzx.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727
7、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http://www.fjxyzx.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593
8、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 http://wenku.baidu.com/view/83b9a76825c52cc58bd6be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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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血液网站提供的信息显示,凡年龄在17岁至60岁、身体健康的英国人都可以献血,而经常献血的人年龄可以放宽到70岁。但在服药期间不能献血。另外,英国对献血频率和数量也有严格规定,一般来说,1年内允许献血3次,一次最多献血470毫升。

  美国对献血的限制更为严格。据美国血液网站信息显示,任何年满17岁、身体健康的人都可以献血,没有年龄上限,每次最高可献473毫升。另据美国血液中心网站信息,美国对献血者的具体要求则非常严格:艾滋病患者或者病毒携带者绝对不能献血;癌症、肝炎以及其他传染病患者也不能献血;肾、肺或肝脏等器官的功能不全或者衰退者不能献血;吸毒者不得献血;文身者1年内不得献血(担心艾滋病毒潜伏);到外国旅游、工作或者居住后回到美国,也会暂时禁止献血;体重低于110磅(约99斤)的人不得献血。另外,同性恋或卖淫者也不得献血。

  香港特区规定16岁以上,无年龄上限,一次献血量为350~450毫升。澳门的最低献血年龄是17岁,一次献血量为350~450毫升。而台湾地区的献血年龄是17~65岁,一次献血250~500毫升。

中国大陆规定,献血年龄是18岁至55岁,一次献血量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低于6个月。

由于我国部分带某些传染性疾病患者并不知道自己患病并参与了无偿献血,那么血液中心是有责任告知患者本人其血液成分不合格并告知原因(每个成功献血的人在献血后都会收到成功献血短信是一个道理)
并且,在每次采血前,每个献血志愿者必须如实填写身体健康调查表并做相关检查,超过年龄身体检查不合格的血站工作人员都会劝告其不要献血,所以献血时每个献血者的健康安全是得到保障的,对自己身体状况不了解的人参与无偿献血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任,因为你的血液经过检验后是要用来救命的!所以请不要将献血后的不适都归咎于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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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偿献血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这个是有国家规定的依法宣传而已,并没有过分宣传献血的好处,而是强调献血的意义,目的是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并且有效的限制非法卖血用血活动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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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血器材

1、参考献血法
2、参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参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4、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献血法》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所有献血者接触到的献血用具都是一次性的,并且还有使用相关的医疗器材以及葡萄糖、小礼品等。
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过程都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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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血制度

根据《献血法》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参考1、福建省无偿献血报销管理办法 http://www.fjxyzx.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138
参考2、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http://www.fjxyzx.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593
参考3、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http://www.fjxyzx.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727
参考4、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http://www.fjxyzx.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139

《福建省无偿献血报销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辖区内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指献血者的父母、子女)临床用血费用报销适用本办法,外籍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 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根据《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享受免费用血。

  第四条 机采成分血献血者每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成分血折算为800毫升全血,其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参照本办法第三条享受免费用血。

  第五条 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仅为采供血机构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不含医疗机构的血型鉴定与配血费、储血费。

  第六条 献血者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 应持以下材料办理报销手续:献血者的《居民身份证》、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用血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以及《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报销申请单》(见附件)等材料。
  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还应当持有用血者身份证和能证明与献血者关系的户籍本、结婚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即用血者或献血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与献血者关系的证明。

  第七条 计算累计献血量时限以医疗机构发票写明的医疗用血日期为准,在此之前结余的献血量方可用于医疗用血费用报销。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不累计入其无偿献血总量,但献血者可免费使用与其无偿献血等量的血液。

  第八条 临床用血折算献血量时,每使用一个单位的手工分离成分血折算全血200毫升,每使用一个治疗量机采成分血折算全血800毫升。

  第九条 设立无偿献血保偿金。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提供给医疗机构的所得,由采血机构每200毫升全血或每单位红细胞悬液提取10元,每1个治疗量机采成份血提取30元归入无偿献血保偿金。

  第十条 无偿献血保偿金用于支付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费用和无偿献血的表彰、奖励等费用。无偿献血的表彰、奖励特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献血办表彰奖励对献血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用于无偿献血的表彰、奖励等经费开支不得超过年度归集金额的20%。

大家最关心的:《献血条例》第十三条 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按下列规定享受用血优惠:
(一)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二)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
除献血者本人按上款规定享受的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本条例所称的免费用血,是指免交公民临床用血时依法需交付的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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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成刑事犯罪条件

  《献血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血站违反本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这里我补充以下以前的卖血得艾滋是通过不洁医疗器械以及通过血液经与他人血液混合分离后回输回体内造成交叉感染。所以在献血时不仅血液中心要向你担保医疗器械的一次性使用,自己也要确认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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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1 由于有人问是否干细胞分裂次数有限而导致献血有害身体健康这个问题,我引用某自称专门研究干细胞的人的回复:

干细胞有两个特征:
第一是self-renewal,就是指可以自我更新;第二是differentiation,就是指可以分化为功能性细胞。所以,理论上说,造血干细胞是可以无限制分裂的。

第一,干细胞与癌症的区别。
干细胞之所以在体内分裂受到控制,不像癌细胞一样无限制分裂,是受到生物信号严格的调节和约束。通俗点说,干细胞在接到命令时,才会分裂,而癌症细胞的信号通路有缺陷,所以才会造反,不受机体调控。信号通路是一个很复杂的东西,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样,激素一旦被细胞膜表面的受体结合,靶细胞就立即有反应。而是由很多很多其他的分子参与反应,一步一步将信号传递下去。
看过一篇Nature上的文章,讲的是Pten基因的作用,Pten基因是肿瘤抑制基因,其编码的蛋白质是一种磷酸酶,在信号通路中有重要作用,防止信号通路一直处于激活状态。作者将正常小鼠的造血干细胞的Pten基因敲除后,正常的造血干细胞就变成了血癌的干细胞,小鼠在几天之内就出现了骨髓增生的现象,在两周之内就患有了白血病。

第二,血浆和血液
血浆是离开血管的全血经抗凝处理后,通过离心沉淀,所获得的不含细胞成分的液体。换句话说,血浆是血液离开人体,经过处理,除去血细胞的一种成分,在人体内就不叫血浆了。的确,献血以后,可能血液中的一些营养成分补充的比较快,但是,所有的血细胞都从造血干细胞通过分裂分化补充过来,所以,不会对身体造成永久性伤害。

第三,端粒与衰老
端粒的发现最开始给人很大振奋(就像人类基因组测序一样,现在,人类基因组已经全部测完,但是仍然没办法用于临床),其实,从端粒的发现到长生不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现在,端粒序列的产生,复制,降解,调控,DNA修饰,作用机理等等很多问题都不清楚。所以,还不能够轻易下什么结论。我以前也觉得端粒很神奇,但是,后来自己学了这方面的东西,才知道以前的认识太粗浅了。而且,机体衰老与很多因素有关,不单单是端粒。所以楼上有人举老人的例子很不恰当。

至于,献血的危害,我是这样理解的。献血等于你的机体遭受了一次外伤,与你皮肤被割破,一根头发被拔下来差不多(都是可再生组织部位的损伤)。你的外伤会打破机体的平衡,如果这种平衡在你机体的承受范围内,机体可以恢复平衡;如果超出了范围,可能会发生危险。这要看你自己愿不愿意,皮肤上的伤口在恢复的时候还容易感染呢,献血过后人身体肯定也会衰弱。如果不敢的话,就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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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虽然占用了我大战鸡阿姨的宝贵时间,但是我觉得还是很有意义的。我刚满21,献血量是400cc全血+1个单位成分血。我妈的献血量已经达到了5800cc。
通过这个帖子我希望更多的人理解无偿献血的意义,而不是一味的夸大献血的好处或者抹杀了无偿献血者对一个用血者的价值认为无偿献血毫无价值。
无偿献血的无偿=所有坚守在在无偿献血工作岗位工作人员的努力+所有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血液的费用+所有无偿献血者资料库不停的运作+每一个无偿献血志愿者对生命的热爱。

所以我希望那些说血站是骗钱或者认为无偿献血一无是处的人能理智的好好看完这篇文章再进行讨论。
制度的不完善,通过大家的力量能将他完善。
做出不法举动的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会得到所有人的唾弃。
请尊重每一个对自己负责的无偿献血志愿者。
也期待曾经对无偿献血抱有怀疑态度的你,加入我们!
2
发表于 2011-2-19 17:05:1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好长好长,字好小好小,我看得好累好累,我写个简短的:
用热血挽救生命,加入无偿献血的队伍吧!
3
发表于 2011-2-20 07:38:26 | 只看该作者
cissy 献完血后什么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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