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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与心得] 天使之家之行 好可爱的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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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3-7 23:1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ta 于 2010-3-9 16:45 编辑

好吧,我没有小ta的权限大,请大家移步


http://www.newpathfound.org/bbs/viewthread.php?tid=9562&;extra=

早上我们去了在双井附近的,天使之家,这是一个孤儿(弃儿)寄养点,一个民间组织,一个有病的孩子往往会拖垮一个家庭。有些父母无奈地选择了“遗弃”,还好有这么一个家,有很多好心人帮助,已经有很多小孩子成功康复,还有几个被美国家庭收养,这些孩子得的病都差不多,先天性心脏病, 脑瘫, 肛闭, 唇裂。

虽然有些先天不足,不过这也阻挡不了我们的快乐啊
这里充满了欢声笑语,每一个孩子都很可爱,我很久没有这么笑过了,哈

再次申明,欢迎转载, 欢迎转贴,欢迎宣传, 欢迎探访,欢迎拍照,让更多的人关注!


意思是我完全得到了当事人的同意可以贴出这些图片。。。如果还有哪位达人不明白话


这个美女马上就要拿绿卡了


皮肤相当好。。。


最淘气的一个小子,精力旺盛。。不知道累,太能搞了。。


最酷型男,有思想家的范。。。

开饭,,,开饭。。。



大家坐排排,开饭了。。
2
发表于 2010-3-8 00:13:53 | 只看该作者
bower,为了照顾孩子们的利益,不如把每个头像都模糊一下吧。。。
搜了一下,天使之家的链接:http://www.angelmom.org/default.aspx
3
发表于 2010-3-8 10:29:11 | 只看该作者
小孩子的眼睛就是好看
4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10:34:15 | 只看该作者
不能模糊,必须清楚
5
发表于 2010-3-8 10:49:3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模糊处理,或不上传照片。
人家也有肖像权,刊登儿童的照片,特别是特殊儿童的照片,经过他们监护人的授权了吗?
6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12:18:1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不要担心肖像权的问题,如可以请为他多做宣传,捐钱捐物都很欢迎。

明显歪楼了
7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12:21:56 | 只看该作者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9号九龙花园9号楼23层2301室。

平时 大家可以直接去探访
8
发表于 2010-3-8 13:06:39 | 只看该作者
O(∩_∩)O哈哈~那个“皮肤相当好”照片上的肥肥的手~~是宝宝童鞋滴吧?
9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14:13:24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咸猪手。。。
10
发表于 2010-3-8 15:56:06 | 只看该作者
弱弱的问一句,未做商业用途算侵犯肖象权吗?
11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22:19:55 | 只看该作者
弱弱的问一句,未做商业用途算侵犯肖象权吗?
Keane 发表于 2010-3-8 15:56


不算。。



这楼太歪了。。正不过来了
12
发表于 2010-3-8 22:48:14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未成年儿童,尤其还是“特殊儿童”,法律意义上有没有这种约束我不清楚,但是看很多电视上采访一些未成年的时候都是打马赛克的!bower同学还是建议你处理一下照片吧!
13
 楼主| 发表于 2010-3-9 11:34:45 | 只看该作者
服了,原来小ta 同学的理由是这个啊


再次申明,欢迎转载, 欢迎转贴,欢迎宣传, 欢迎探访,欢迎拍照,让更多的人关注!
14
发表于 2010-3-9 11:56:08 | 只看该作者
我喜欢小孩,支持楼上。
很严肃的说,许多所谓的“特殊”都希望不要被特殊对待!
15
 楼主| 发表于 2010-3-9 12:18:08 | 只看该作者
把楼正过来
16
 楼主| 发表于 2010-3-9 12:57:15 | 只看该作者
http://jacksoncollett.wordpress.com/2009/12/15/its-official/

收养赵建新的美国家庭的 blog
17
发表于 2010-3-9 13:10:13 | 只看该作者
既然bower你没法改照片,作为版主,我动手删了大部分照片,保留一张少数正面的孩子吃饭的照片,有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点击链接去查看相关资料。

我不是想特殊对待这些孩子,我只是希望他们能得到更多的保护。
18
发表于 2010-3-9 14:07:22 | 只看该作者
保,你带相机去了?
19
 楼主| 发表于 2010-3-9 14:23:38 | 只看该作者
好吧,我没有小ta的权限大,请大家移步

http://www.newpathfound.org/bbs/ ... tid=9562&extra=
20
 楼主| 发表于 2010-3-9 14:35: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ower 于 2010-3-9 14:56 编辑

还要请教一下超级版主
“删了大部分照片,保留一张少数正面的孩子吃饭的照片,有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点击链接去查看相关资料。”


如何对孩子构成保护 ?

保护了什么?

这样的孩子现在最需要什么保护?
21
发表于 2010-3-9 15:37:30 | 只看该作者
我估计这么做bower同学反映可能会比较大,这里还是再解释一下我的初衷吧~
本来是想全部删除的,但我想还是应该让人去关注这些孩子,也不能让你辛苦转过来的东西就这么一张都不见。主要是因为我不会PS,不然我是很乐意保留这些照片的。

在阳光论坛这里,可能也许只有我一个人认为这种方式是我个人对孩子的尊重。关注的方式有很多,既然他们是专业机构,可能是征得了法律上认可的意义上传了照片(一定有他们认为正确的意义),作为转载,如果能够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我们再放上这些照片是不是更好一些?
22
 楼主| 发表于 2010-3-9 16:19:52 | 只看该作者
再次申明,欢迎转载, 欢迎转贴,欢迎宣传, 欢迎探访,欢迎拍照,让更多的人关注!


意思是我完全得到了当事人的同意可以贴出这些图片。。。如果还有哪位达人不明白话

为了确认,我再次打电话询问,回答依然是 欢迎转载, 欢迎转贴,欢迎宣传, 欢迎探访,欢迎拍照,让更多的人关注!
23
 楼主| 发表于 2010-3-9 16:23:07 | 只看该作者
好吧,现在我要求恢复贴子

如果你还不信,我可以给你电话,你亲自问一下
24
 楼主| 发表于 2010-3-9 16:26:03 |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不转载,这是原创
25
 楼主| 发表于 2010-3-9 16:33:36 | 只看该作者
等待恢复
26
发表于 2010-3-9 16:33:53 | 只看该作者
bower你当初的文字只是写了这么一句:欢迎转载, 欢迎转贴,欢迎宣传, 欢迎探访,欢迎拍照,让更多的人关注!

在不晓得你已经得到授权的情况,觉得这么做可能对孩子不是特别好,我再连着发了两次要求你能否改动照片的时候,你也没有特别说明。早做说明不就好了,可能你觉得我是过于小心翼翼,我也没有不信,带着同样心疼孩子的心理,出发点不同,还请谅解。如果不能谅解,我也没有办法,起码这可以让阳光免于面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27
 楼主| 发表于 2010-3-9 16:34:44 | 只看该作者
以后能不能不要凭个人意见删帖,我违返哪条版规了?
28
 楼主| 发表于 2010-3-9 16:55:49 | 只看该作者
一直在提肖像权,
给各位达人普及一下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9
发表于 2010-3-10 00:02:4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小Ta的顾虑是不无道理的。

大多数时候,我们是通过长期生活经验形成的感觉,来判断一件事是否妥当。
而这一判断通常是和法律精神相一致的,尽管具体的法条不一定了解。

小Ta关于肖像的顾虑,应该是特指“小孩子”的肖像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天使之家是一个孤儿、弃儿寄养点,这些孩子往往因先天性心脏病, 脑瘫, 肛闭, 唇裂等疾病被父母遗弃。我想,小Ta按照通常的观念认为,这些都不是当事人(照片上的儿童)愿意公诸于众的事情,是不无道理的。

另外,关于“当事人”同意的说法不太可靠,这些孩子真正长大懂事以后,未必同意吧。
30
发表于 2010-3-10 13:00:20 | 只看该作者
宝宝同学上传的照片里孩子们并没有明显的残疾,相信在拍照和挑选照片的时候也注意过保护孩子的隐私。
小ta同学尽职尽责,相信很多同学都和我一样,是通过这一系列帖子才知道小ta同学平时幕后工作的辛苦。
大家都是为了同一个目标,就是带给孩子们更多的关爱,角度不同,方法不同而已,不如求同存异,今后多多沟通。
31
发表于 2010-3-10 17:48:23 | 只看该作者
阳光论坛是阳光自愿者俱乐部赖以存在的关键,它的安全与否决定着我们如此多的人几年来心愿和努力是否能得以很好的存续的基础。因此网站安全问题应列为最高优先级,所谓要留得青山在。相信这也是每一个珍视阳光的人都高度关注的事。阳光志愿者俱乐部在选择项目时,有其本身的程序。同时网站也主要为完成已选定的项目服务。备选或相关的项目也可以在网站上发布,但要以“无害”为前提,网站管理员有权根据其判断行使其管理职责,职责行使的妥当与否,可另案讨论和处理。当然这里为了尽可能减轻管理员的判断责任,最好是有一个参考依据(管理规则)。而在这个依据中,我觉得应有这样一条:凡是有争议的话题,管理员可以先行处理,并另贴讨论妥当与否,如讨论无结果或否定,则依管理员的处理结果为准。也就是说不鼓励对网站存在安全隐患的争议性话题在本站发布。

以上观点不主要针对本贴话题,是结合到以前已出现过的话题和将来也可能有什么无法预测的事情发生而建议的。
32
发表于 2010-3-10 23:38:0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bower的分享~~

ps:顺便看了下美新路的新网站,美新路也改成discuz风格啦,网站内容比以前增加了很多,大家可以去淘淘看看有什么值得学习的东东
33
发表于 2010-3-28 01:21:38 | 只看该作者
弱弱地问一下。。什么时候还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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