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D阳光

 找回密码
 注册必读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20423|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阳光介绍] 北京LEAD阳光志愿者俱乐部守则

 关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8-12 23:0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加肥猫 于 2010-11-12 19:59 编辑

北京LEAD阳光志愿者俱乐部守则2008年4月29日第一版



第一章 总则



北京LEAD阳光志愿者俱乐部(以下简称“阳光俱乐部”或“LEAD”阳光)是由一群关注城市流动儿童基础教育的志愿者自发组成的开放性团队,通过周末集体上课的形式在京的流动儿童提供课外兴趣教育。为了使阳光俱乐部能够平稳地运行下去,特制订本守则。

参加阳光俱乐部、参与通过俱乐部网站召集的活动,均须遵守本守则。申请参加俱乐部或报名参与活动,即视为已同意遵守本守则。
推荐
 楼主| 发表于 2008-8-12 23:06: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加肥猫 于 2010-11-12 20:01 编辑

第三章 组织结构



1、主席团包括主席一名和副主席若干,副主席最少应当有2名。主席由阳光俱乐部大会任免,一年一届,可连任;副主席由主席提名,经阳光例会批准产生。
主席团的职责为:
制定阳光俱乐部的整体发展规划。
代表阳光俱乐部发布信息。
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督促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俱乐部资料存档管理。

2、工作组分为职能组和课程组。职能组组长由主席提名,经阳光例会批准产生;课程组组长由该课程组组员推举报阳光例会批准后产生;课程组未能在主席团要求的时间内推举出组长的,组长由主席提名,经阳光例会批准后产生。组长可任命一到两名副组长,协助工作。组长半年一届,可连任。
工作组的职能详见《北京LEAD阳光志愿者俱乐部简介》,各组组长的职责为:
亲自或委派代表参与阳光俱乐部大会及阳光例会,并将会议内容和决议向工作组成员沟通。
负责召集组内的工作会议。
拟定本组工作方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3、主席团与各工作组的组长、副组长、论坛管理员和版主组成服务团队,有义务为俱乐部运行承担更多责任,应当按时参加阳光俱乐部大会和阳光例会。

4、任何人认为服务团队成员不适合承担当前职责的,可以向有权召集阳光俱乐部大会或阳光例会的阳光成员进行申诉,按照本守则规定的程序召集阳光俱乐部大会或阳光例会,进行罢免。

推荐
 楼主| 发表于 2008-8-12 23:05:53 | 只看该作者

第二章 阳光成员



1、任何认同俱乐部宗旨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参加阳光俱乐部。未成年人参加俱乐部活动须得到监护人同意。

2、成为阳光俱乐部成员的流程为:①在阳光网站提交注册材料-②通过审核-③参加2次以上阳光俱乐部组织的公益活动-④成为正式成员。

3、阳光俱乐部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①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②参加阳光俱乐部的活动和会议;③获得除队员资料外的一切关于俱乐部的信息;④对阳光俱乐部及服务团队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⑤根据自己的意愿退出或加入任何一个工作组;⑥退出阳光俱乐部。

4、阳光俱乐部的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本守则;②维护阳光俱乐部的名誉;③积极履行承诺,完成承诺的各项工作;④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工作,应当及时通报并妥善处理。⑤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通报。

5、关于阳光俱乐部法人成员的特别规定:①成为阳光俱乐部法人成员应当经阳光俱乐部例会批准;②阳光俱乐部法人成员在不影响自身运行的前提下,应当根据自身的优势为阳光俱乐部的活动提供便利。


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2 23:06:31 | 只看该作者
第四章 决策机制



1、阳光俱乐部大会为阳光俱乐部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俱乐部主席或三名以上工作组组长(含副主席)召集,所有阳光俱乐部的成员均有权参加,参加人数超过十五人有效,现场人员每人一票,大会的决议须经超过半数投票权通过。
阳光例会是阳光俱乐部的日常决策机构,由阳光主席或三名以上工作组组长(含副主席)召集,参加人数超过八人有效,现场人员每人一票,会议的决议须经超过半数投票权通过。

2、阳光俱乐部大会的职权有:
审议批准和修改阳光俱乐部规范性文件。
审议批准主席团拟定的阳光俱乐部年度工作计划。
任免阳光俱乐部主席。
决定阳光俱乐部经费的使用。
大会召集人提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3、阳光例会的职权为:
审核批准法人成为阳光俱乐部成员的申请。
审核批准副主席、组长、论坛管理员和版主人选。
审议批准主席团拟定的阳光俱乐部近期工作计划。
审核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各工作组履行职责的情况。
对阳光俱乐部大会职权以外的其他事项做出决定。

4、召开阳光俱乐部大会和例会应当提前五天在阳光俱乐部网站上公告时间、地点和议题。召开会议应当对决议事项制作会议记录,在阳光俱乐部网站上公布并由主席团存档。
5
 楼主| 发表于 2008-8-12 23:07:17 | 只看该作者
第五章 活动准则



1、活动发起
只有阳光俱乐部的主席团或经主席团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如汇蕾项目负责人、一锅烩活动负责人)可以以“阳光俱乐部”的名义发起活动。
其他成员如果希望以阳光俱乐部的名义组织活动,需要经过主席团全部成员的许可。
非阳光俱乐部发起的活动,即使其相关信息发布于阳光俱乐部的论坛上,也与阳光俱乐部无关。

2、财务准则
参加阳光俱乐部活动所需的所有费用由参加活动人员自理。
阳光俱乐部活动中需要集中支出的费用,由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均摊。
活动支出可能超过人均二十元的,活动发起人应当在发起活动时公告费用预算,以及实际费用超出预算或有结余时的处理办法。
活动组织者必须保留各项费用支出的收据凭证原件一个月备查,并在活动结束2天内将实际花费情况在阳光俱乐部网站上公布。
阳光俱乐部活动经费存入帐户(户名:
账号:
),按照阳光俱乐部大会确定的用途和金额使用,每半年向阳光俱乐部大会或阳光例会公布一次帐户明细和支出原始凭证。


3、网站管理
遵守法律规定、论坛提供方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发帖人对自己的言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阳光俱乐部主席同意后,论坛管理员可以删除其认为不适合在本论坛上发布的帖子,同时以站内消息的方式向发贴人说明。
阳光俱乐部的成员在阳光俱乐部网站论坛发表的作品,阳光俱乐部有权在网站内免费转载或引用。
论坛管理员和版主由各工作组组长推举,经阳光例会批准后产生。

6
发表于 2018-8-9 10:25:40 |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了一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必读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北京(LEAD)阳光志愿者俱乐部 ( 京ICP备13018722号-2 )  

GMT+8, 2024-11-23 21:47 , Processed in 0.028723 second(s), 1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