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D阳光
标题: 优秀个人、项目评选。。。 [打印本页]
作者: 小ta 时间: 2011-9-15 17:40
标题: 优秀个人、项目评选。。。
收到番茄转来的一封邮件——
市志愿者联合会团体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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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在全市开展本年度“彩虹心”慈善公益明星(优秀)个人、项目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通知转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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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团体会员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按照评选表彰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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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资料包括优秀个人登记表、优秀项目登记表、相关影像材料一份。填报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如发现有虚假内容,将取消此次评选资格。事迹填写的内容将直接影响评选的结果。事迹字数要求500字左右,事迹标题不得超过21个字。报送申请表的同时要后附电子版相关照片、图片。申请评选慈善公益优秀个人的要提交个人生活照1-2张;申请评选慈善优秀项目要提交3-4张反映公益项目开展实施情况的照片或图片,图片要有图片说明。(图片和照片要求是横版的,没有提供照片和图片的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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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团体会员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11年9月26日(周一)下午4点前,将申报材料报到市志愿者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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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11年度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彩虹心”慈善公益明星(优秀)个人、项目评选表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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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1年度“彩虹心”慈善公益优秀个人评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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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1年度“彩虹心”慈善公益优秀项目评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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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高硕、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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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51601208-61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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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bvf_2011@163.com
评选条件:
(一)2011年度“彩虹心”慈善公益优秀个人。长期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积极参与首都慈善公益事业,在首都慈善公益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有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具有良好的个人社会形象,能够带动身边其他人参与慈善公益活动,事迹感人,并得到公众认可,社会影响大的个人。(提名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二)2011年度“彩虹心”慈善公益优秀项目。慈善公益项目实施效果显著,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意识,能够切实结合受助者(地区)实际情况且社会影响好,对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的项目。项目资金规模50万元以上。
貌似项目奖要求是要50万。。。 偶们组织没有。。。然后还有个人评选的,大家可以毛遂自荐。。
作者: bower 时间: 2011-9-16 15:35
具有良好的个人社会形象。。。
长得帅算吗?
作者: 遥路 时间: 2011-9-16 22:40
推主席啊! 但主席答应吗
作者: 小ta 时间: 2011-9-17 12:30
回复 3# 遥路
表開玩笑了。。。我哪裡有資格啊。。。還是你是說EX主席番茄么?這個我看行!
作者: tomato 时间: 2011-9-17 23:06
楼上两位都很好啊,还有老大不小,小傅都是一直活跃在第一线滴优秀志愿者啊!
作者: 小ta 时间: 2011-9-17 23:21
得到公众认可,社会影响大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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