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D阳光

标题: 请问有人要捐赠乐器给LEAD,怎么交接?谁负责? [打印本页]

作者: 赖嘉静    时间: 2010-10-25 19:00
标题: 请问有人要捐赠乐器给LEAD,怎么交接?谁负责?
最近我一朋友听说阳光的活动后,愿意捐二十支竖笛来支持阳光的音乐课!
我实在是不知道怎么处理这其中的过程。。。所以问问大家
因为在阳光的图片库里也看到了孩子们在阳光的音乐课里学习口风琴,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些口风琴不用的时候是统一放在阳光的某个仓库里?
作者: 关关    时间: 2010-10-25 19:05
问问猫导试试看
作者: 九月    时间: 2010-10-25 19:13
这个事情这么快就成行啦
我一会和帮你和管理层联系下,然后看这个事情怎么操作比较合适
作者: 赖嘉静    时间: 2010-10-25 19:16
回复 3# 九月


    一句话的事儿!
    只要组织一发话,我立即去抢东西去!
作者: 九月    时间: 2010-10-25 19:20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0-10-25 19:22 编辑

回复 4# 赖嘉静


    呃。。。好!
    咱们的学生有你这样的老师真是他们的福气,先替孩子们谢谢你啦~~
   俺们大家也很感谢你的~~
作者: 九月    时间: 2010-10-25 19:24
好好干,我看好你
作者: 赖嘉静    时间: 2010-10-25 20:18
回复 6# 九月
谢谢九姐支持!!!
作者: 九月    时间: 2010-10-25 20:20
回复 7# 赖嘉静


    那是应该的!谁让你那么出色捏
作者: 九月    时间: 2010-10-25 20:24
貌似口风琴是放在学校里留给我们放物品的那个单独的房间。如果竖笛能开课的话,课后这批竖笛应该也是和我们的物资袋放在一起,都放在学校给我们留出的那个房间里。
作者: 亦萱    时间: 2010-10-25 20:39

作者: 小ta    时间: 2010-10-25 20:52
問問吧,比較不麻煩的建議就是直接通過LEAD捐給學校用~~不然我們也沒有地方放,只是以前關於如何保證學校是否物盡其用而不是散夥后當廢品賣了的問題。

話說音樂課是否要開豎琴課呢?
作者: Keane    时间: 2010-10-25 20:53
抢东西……我喜欢。
作者: 小ta    时间: 2010-10-25 20:54
還有那些口風琴印象中是孩子們買的吧!沒放在神馬倉庫里呢!陽光現在的物資還是堆在盧克或者少部份番茄或者貓導那裡,畢竟我們沒有專門的辦公室來存放這些物品呢!
作者: 九月    时间: 2010-10-25 20:55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0-10-25 21:21 编辑

那就是问学校,看是否需要吗?
而且人家捐的是竖笛不是竖琴~~
话说我想要一个,这个想法靠谱不。。。不靠谱。。。
作者: 赖嘉静    时间: 2010-10-25 21:03
我已经被绕晕了~
作者: 九月    时间: 2010-10-25 21:07
我这不是在帮你确认呢么,别急~~
哈哈,我很不厚道的想笑
作者: 九月    时间: 2010-10-25 21:10
据说这个竖笛很容易学,然后偶就心动了。。。偶要学才艺
作者: 赖嘉静    时间: 2010-10-25 22:48
回复 17# 九月
相当容易 包学包会!
作者: 小ta    时间: 2010-10-25 23:03
別繞了,說正事。
我去給幾個負責人發郵件說說這個事情吧!
作者: 九月    时间: 2010-10-26 08:35
回复 19# 小ta


  那就辛苦你啦,哈哈
作者: 九月    时间: 2010-10-26 08:37
回复 18# 赖嘉静


    那我就等着学了
作者: 小ta    时间: 2010-10-26 09:41
可以开个一锅烩~
作者: 九月    时间: 2010-10-26 10:32
之前就有说过请小赖童鞋来给我们讲解普及一些音乐方面的知识。具体情况还有待详谈。。。
作者: 扎扎    时间: 2010-10-26 10:38
竖笛应该不能公用,如果捐给学校,恐怕学校会让多个孩子用一支,又不能消毒,所以还是不太安全。

以前的口风琴是在开学之初让学生买,如果能够坚持完成一个学期的课,就把钱再退给孩子。
其实也就相当于是押金,督促孩子上课和保护好自己的乐器。

关于这批竖笛,建议直接通过阳光把这当作礼物送给音乐班的孩子吧,不过最好是学期快结束,最后一两节课的时候,作为能坚持完成一学期课的奖励。因为毕竟一个乐器对孩子来说这算是一个比较大的礼物。如果是送早了,容易引起音乐班和其他班之间的攀比,这就不好了。
而且,我记得竖笛应该是一两节课就可以学会吹简单的曲子了,是吧?到时候孩子们学了基本乐理,有了一点基础以后,也可以好好利用一下。如果给的太早,恐怕也就是个玩具,不能物尽其用。

另,如果是通过阳光给孩子,不涉及阳光自己的资金物品管理,应该不需要什么手续,只是要和学校打个招呼。
作者: 九月    时间: 2010-10-26 11:14
竖笛,礼物。。。。
这礼物真的不薄对于这些孩子们来说。
那就放在育才结课最后一次活动上吧,最后一次的音乐课就教孩子们吹竖笛,先充当教学工具,然后送给孩子们
作者: 通天塔    时间: 2010-10-26 11:19
我不建议作为礼物给孩子们,这个台阶一下子拔得太高了吧?那下个学期要给神马。。。
能不能先看看孩子的学习基础啊,不然没有学过这个竖笛拿回家不也就是摆设?
作者: 老大不小    时间: 2010-10-26 12:03
同样不建议作为礼物。

上次在怀柔育才上课前,有个学生一个劲儿问我上课会发给他们什么东西,我说不发东西,学生还显得很失望。

在新世纪上课时,要学生自个带笔带本来上课,居然异口同声说”不行“。我们志愿者对他们相当娇惯了。几乎所有课程都是像父母给孩子喂饭那样教他们,真有些饭来张口的意思。看看发给他们的纸,还没下课就乱写乱画,揉成一团,下课了丢得到处都是。

作为礼物,别的组的孩子问,为啥不给我们东西呢?或者下学期孩子问,为啥这学期不发东西给我们呢?

呵呵,权当牢骚好了。
作者: 子涵    时间: 2010-10-26 12:20
同意通天塔,捐东西固然是好事,但还是得看对方需求跟我们这边的情况。如果说确实有需要并且打算开竖笛课,可以参考口琴课的方法;如果只是想捐,小孩子并没有机会学个几次课的,个人觉得那似乎没啥必要……
作者: 九月    时间: 2010-10-26 13:45
讨论的热火朝天的,大家继续,我是来打酱油的。。。。
作者: 扎扎    时间: 2010-10-26 14:00
“礼物”= 敏感词……
作者: 小ta    时间: 2010-10-26 14:35
番茄在邮件里附上了这个,我觉得可以让大家一同观看一下:《阳光资金物资管理方案》http://www.ygclub.org/bbs/thread-2432-1-2.html


18.接受资金或物资捐赠,需事先经主席团以“不影响阳光俱乐部保持本色地长期持续发展”为原则,同时考虑俱乐部基本费用需求,以及其 他可能发生的状况进行一事一议,形成以何种方式接受或不接受的决议。同时明确授权至少二人与捐赠方接洽,完成捐赠程序。千元以下捐赠可经主席批准先直接入账,并在网上公示。
19.接受方为阳光志愿者俱乐部的捐赠,包括资金与物资两类;接受方为指定捐赠对象(如某特定学校)的捐赠,仅包括物资。
接受物资捐赠时,需与捐赠方明确捐赠对象是阳光俱乐部还是通过俱乐部捐赠给指定对象。
20.接受方为阳光俱乐部的捐赠的相关规定:
阳光俱乐部接受的资金捐赠,需纳入阳光资金管理,资金记账员须及时更新俱乐部资金账目,并及时更新论坛上的“阳光俱乐部资金情况”帖子,注明该笔款项为捐赠,并注明捐赠方。
阳光俱乐部接受的物资捐赠,需纳入阳光物资管理,物资记账员须及实更新俱乐部物资账目,并及时更新论坛上的“阳光俱乐部物资情况”帖子,注明捐赠方和捐赠明细。
主席团负责根据物资的用途合理安排使用和保管。
少量的低值易耗品不做捐赠处理。
21.接受方为指定捐赠对象的捐赠的相关规定:
认定该情况为捐赠人通过阳光俱乐部捐赠给指定对象,不做阳光物资变更。
22.关于捐赠确认函的相关规定:
接受方为阳光俱乐部的捐赠,俱乐部向捐赠人出具“捐赠确认函”。
接受方为特定捐赠对象的捐赠,视具体情况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向捐赠人出具“捐赠确认函”。


作者: 小ta    时间: 2010-10-26 14:38
所以我想小赖,你的朋友是打算通过阳光直接捐赠给学校呢,还是捐赠给阳光,授权阳光来处理你们的物资,这一点我们先划分清楚再谈接下来的处理事情吧!
作者: 加肥猫    时间: 2010-10-26 15:22
大家先不讨论,先请小赖先了解一下,关于竖笛的价格、大小、使用、保管,和相应的课程。如果以阳光目前的条件,如果开课,需要具备什么、主要是师资方面的要求?

关于捐助对象,我想小赖的朋友都没有去过育才,捐助方应该就是阳光。人家已经说了,是“支持阳光的音乐课”。如果我们不在学校授课,捐了竖笛给学校,孩子们也学习不到啊。
作者: 赖嘉静    时间: 2010-10-26 16:14
看到大家讨论的热火朝天,我也来说几句吧
我朋友应该是冲着阳光来捐这20支竖笛,缘由是我谈起音乐课,她问我这些孩子们学不学什么乐器?我说当然没有,没机会啊!她便说我可以捐你们些竖笛啊,竖笛对于孩子们来说也不难!
以我的了解,咱们教学所用的竖笛每支价钱在6到10元钱一支,使用的话jester提到一点就是关于公用的问题,我也不建议许多孩子公用一支,当然还是一个孩子一支比较好。如果真能做到一人一支的话,那么最后肯定还是送给他们了。所以我有个建议是:这学期已经快过半就算了,不如下学期开一个音乐(竖笛)班,前一节课学习乐理及音乐知识,第二节学习吹竖笛。
开学的时候按照口风琴课的规矩,先让孩子们交相当于竖笛的钱当押金,让他们爱护好自己的乐器,在坚持完一个学期后,将钱还给孩子们,这就等于还是将乐器送给孩子们了。而且我也相信通过一个十星期的课程,孩子们能很好地掌握竖笛这门乐器。
如果开课,师资的话,我个人是可以教的,相信很多音乐组的童鞋们也是可以教的!

这就是我的一点小想法,请大家都提提意见!
作者: 九月    时间: 2010-10-26 16:28
提的建议很靠谱~~
这个涉及到下个学期的项目活动了,就看项目组的了
作者: 小ta    时间: 2010-10-26 17:53
回复 34# 赖嘉静

果然還是小賴一說事情就明了許多了。
那這么理解,陽光接受這筆捐贈,用于下學期在育才或者哪里需要的音樂課展開豎琴課的學習?形式如同小賴所說的那樣?
這樣的話,小賴就跑不掉啦~先在LEAD展開一下一鍋燴學習吧!

每當有個寶第一時間搶的某ta留
作者: 赖嘉静    时间: 2010-10-26 19:21
回复 36# 小ta


    不是竖琴是竖笛,差别很大啊~~
    还有一锅烩,大家千万别期待太高,会让你们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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