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D阳光
标题:
CNNIC关于加强域名注册信息审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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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mato
时间:
2009-12-14 13:41
标题:
CNNIC关于加强域名注册信息审核的公告
本帖最后由 tomato 于 2009-12-14 13:56 编辑
http://msn.ynet.com/view.jsp?oid=60954766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公告 今起个人无资格注册域名
本报讯 陈轶珺 为加强域名注册信息审核工作,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昨日发布公告规定,从今天上午9时起,个人用户将没有资格进行域名注册。
已注册的域名逐个审核
据了解,前日晚间,CNNIC经过研究后决定,要求用户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域名注册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域名注册申请表(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册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这就意味着个人用户只要无法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便不能注册域名。
对于此前已经注册完毕的个人网站,CNNIC将对其域名注册信息进行逐个审核,对发现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用户进行修正。对过期未修正的域名,将按照《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注销。
作者:
tomato
时间:
2009-12-14 13:55
CNNIC网站上的公告
http://www.cnnic.net.cn/html/Dir/2009/12/11/5749.htm
关于进一步加强域名注册信息审核工作的公告
为了提升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一步加强域名注册信息审核工作,现通知如下要求:
1、用户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域名注册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域名注册申请表(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册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认真审核用户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至我中心,并保留书面申请资料。
3、自域名提交在线申请之日起5日内我中心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的或域名申请材料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该域名将予以注销。
4、以上要求自2009年12月14日上午9时起施行。
如有疑问,请致电CNNIC,联系方式为:
7×24小时客服电话:010-58813000
邮件:
service@cnnic.cn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009年12月11日
作者:
浮游
时间:
2009-12-14 15:57
“从今天上午9时起,个人用户将没有资格进行域名注册。。。。。。。”
这简直比绿坝更可恶
作者:
加肥猫
时间:
2009-12-14 18:15
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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