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D阳光

标题: 糊弄事!!! [打印本页]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1-23 15:04
标题: 糊弄事!!!
删贴子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

要是真没问题

请公布明细和去向时间吧!!!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1-23 15:05
标题: 收到的短信好像
收到的短信好像。。。。。。
作者: 原子    时间: 2008-1-24 08:45
有事情慢慢说啊!消消气!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1-28 11:21
标题: 因为还有组织内犯了错误或者违法的同学认为没有任何问题
因为还有组织内犯了错误或者违法的同学认为没有任何问题;
所以希望这些人能够勇于承认错误,该承担信誉缺失责任的就不要做组织领导了.
俱乐部做这么久,挺不容易的,真的,大家都应该有切身感受。
但是现在出现一批争名夺利的害群之马;
大家没有能力去赶出他们,只好揭露他们,让大家多个心眼.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1-28 11:31
标题: 希望能让那些有问题的同学出来曝光道歉
希望能让那些有问题的同学出来曝光道歉
应为这是阳光志愿者俱乐部啊!!!
作者: haohao    时间: 2008-1-28 15:24
标题: 个人理解,请指正.
大家好!
   我认为我们是一群有高度社会责任感,有强烈爱心,比较有头脑的热血青年.我们做事待人都是有原则和标准的,尽管我们也都是很有个性的个体.但依然要学着换位思考.
   什么是志愿者?什么是社会公益事业?什么是俱乐部?"我们的阳光"宗旨是什么?我们应该好好思考一下.
   做事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透明\严谨"这样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也是对组织负责的表现. 我想做事"善始善终",灵活且有标准,变通且有原则,"虎头蛇尾"要不得,"纸上谈兵"要不得 "巧立..""弄...".....更要不得.
   当有些事情不便公开的时候,一味采取躲避,退缩,置之不理的态度和做法,将会失去众人最初的信任和尊重,不是最终可以解决问题的好办法.而且还会使本不该是问题的好事成为"问题",甚至成为一个"症结",多方面都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大家说呢? 我们知道,阳光人给予的"信任"付出的"责任"投入"爱心"越多,那么要求也就越高啦!
  "阳光"是大家的,阳光组织前进的道路上出现困难,遇到坎坷是正常的也是我们应该预料到.任何问题的出现我们每一个组织内部的人员都是有责任有义务去承担的.我们冷静一下头脑,用我们的爱心,用我们热情,用我们的智慧,献计献策,感谢能大胆直言问题阳光人!!不要抱怨 不要放弃......用最初的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平等平和的心态,共同携手走过一路的荆棘,闯出阳光之路!闯出阳光实实在在的社会公益事业的美好明天!
   我是阳光一员,尽管做得不是很多,考虑得也不够成熟,但我希望阳光能永远放射出灿烂温暖的光芒!     
   个人浅见,望批评指正.
   
   新春来临之际  祝 阳光人
   新春快乐!
   家人安康!
   学业有成!
   事业有成!
                                                           haohao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1-29 09:45
标题: 请做该做的事而不是想做的事
掩盖错误,对自己的言行不负责任的人才应该是对大家道歉的人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1-29 10:03
标题: 是否称职?
1.拒不承认错误,掩盖事实;
2.不让在这发帖,同意去天涯发帖论这件事-什么用心,难道你没处理好这件事还要弄得更多的人知道吗?
3.不明是非,随便删贴,滥用权利;
4.答应公布明细,至今未见到,但是你却给了别人;
5.出了问题,不能态度积极的及时解决,导致越来越难以收拾;
6.让别人做"替罪羊",自己却...
7.阳光的发展很重要,信誉名誉很重要,没有机会再让改错.

此贴愿意删你就删,就说这么多了,大家都明白是否称职.
作者: tomato    时间: 2008-1-29 10:15
原帖由 anthonykitty 于 2008-1-29 09:45 发表
掩盖错误,对自己的言行不负责任的人才应该是对大家道歉的人


个人认为,一个对自己言行负责任的人在指责他人有错误特别是违法行为时,是应该提供充分证据的!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1-29 10:52
标题: 法律知识需要普及啊
截留捐款 这四个字就可以了.
作者: tomato    时间: 2008-1-29 11:01
原帖由 anthonykitty 于 2008-1-29 10:52 发表
截留捐款 这四个字就可以了.


这四个字就可以算是证据了?
我的常识告诉我它不是。

[ 本帖最后由 tomato 于 2008-1-29 11:10 编辑 ]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1-29 11:18
标题: 你先问问苹果
可以不可以在这里写出来四个字包含的其他事件原委,还有被删掉的帖子内容。
如果你一定需要写在这里,下午我就开始写!
作者: tomato    时间: 2008-1-29 11:26
原帖由 anthonykitty 于 2008-1-29 11:18 发表
可以不可以在这里写出来四个字包含的其他事件原委,还有被删掉的帖子内容。
如果你一定需要写在这里,下午我就开始写!



证据是写出来的吗?

删掉的贴子你刚发出来时我就看过,请看我给你发的站内短信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1-29 11:32
标题: 要是真的需要拿出来
那就是对薄公堂了,如果你需要这样,安可以去办。
作者: xiaolv    时间: 2008-1-29 11:54
标题: 云里雾里半天,原来是说捐款呢~~~~
各位相关人士,我是局外人(没有参与),可否听我说两句~~~~

一、阳光从始到现在,一直是一个松散的、以打工子弟小学授课为主要活动的--俱乐部。
积极出面组织活动,并能带头服务于大家的人,逐渐就成为核心成员了。
所以俱乐部没有什么“领导”与“被领导”,只有“活动组织者”与“活动参与者”。

二、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
组织者有更多的付出、更多的责任,相应地,也有更多的发言权;
参与者之所以参与活动,听从安排,一方面是对活动有兴趣,一方面是对组织者的信任。
这种信任,俱乐部中关系架构的基础。

三、信任也是有层次的,
可能是完全信任,听从安排,其他不闻不问;
也可能希望随时了解“what”、“how”、“why”。

组织者应当估计到部分参与者有了解具体情况的要求,
参与者也应当向组织者提醒并表达这样的需求。


综上所述,捐款也好,义卖也好,奉献出时间精力也好,
参与者对组织者不满意时,可直接与组织者联系沟通,
如果沟通不能消除猜疑,或从此失去了对该组织者的信任,
可以从此不参加该组织者发起的活动,或者通过私人渠道向别人表达猜疑和不信任。

总之,在论坛上脱离可查的事实而宣泄情绪,是不妥的。
阳关俱乐部目前不是法人,还没有主体资格来承受和回应指责,
它对多数阳光成员来说,是一个心灵的后花园.........
作者: xiaolv    时间: 2008-1-29 12:02
标题: 所以
希望大家不要在事情没有清晰的情况下,在论坛上论战。

不但不能弄清楚是非,反而造成更多的路人的误解和猜测。


因此,建议相关当事人在网下直接沟通。未在网下核实事实之前,此帖就此打住,

两天以内(给出这个时间核实事实),大家都不要再回贴了!

否则,我觉得就是故意扰乱视听了。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1-29 13:35
标题: 可惜你根本部室局外人
写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你是站队在组织者一方啊!
作者: xiaoxiang    时间: 2008-1-29 15:22
标题: "组织者"说话太伤人了:-)
我同意原子的,有话慢慢说

既然是心灵的后花园
这些花可都是大家一起种植管理的
没人想离开
有意见提出来
就是希望后花园更美丽

如果提意见和疑问的方式欠妥
解释明白就完了
特别是对待象安猫这么聪明的人
难道他会听不懂么?

但是
不要说针锋相对,又没有说服力的的话激化矛盾.
这不是用粗暴的方式噎人么?
哪能看到人家不满意
就赶人家走的道理呀?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1-29 22:02
标题: 真的感觉压力很大
安只是做了一个阳光志愿者应做的事情。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反对!
不想再为无意义的质疑和争论影响睡眠了。
作者: haohao    时间: 2008-1-29 23:46
阳光主席:
      你好!
     嘿嘿 放松一下,让我们换个角度看一看,一个很好的现象出现在我们面前。
   大家这种认真负责,积极想办法,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处理矛盾和误解的态度和举动上来看,非常好!真正是阳光主人翁的意识! 难能可贵啊!!值得保护和珍惜!! 希望大家对事而非对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某个人的问题或某个人所能全部承担的。就象阳光发展到如今现在这个样子,是大家的功劳,大家的无私付出,大家辛勤耕耘的结果。只是在事情集体决策后落实的过程中,执行者的工作方式是否妥当直接影响事情的后果而已。。。
     我的意思 不要再为了说明什么证明什么而反复在网上直呼"..."等名字,这样会造成很大的心理精神上的压力.希望大家理解!谢谢!
   做事就 是要多角度考虑一下.矛盾中求发展。大家的争议和矛盾正是的说明对阳光关心爱护,是阳光的凝聚力团队精神所在.抓住契机开展工作.对今后的活动有推动作用!把此事用有效的交流沟通的方式方法去解决,把握好过程很重要,.这是我们共同的事情.
     阳光的每一件事是经得起阳光的照射和滋养的! 用我们阳光人的心态,阳光人的举动, 阳光人胸怀,解决阳光的事情。每个阳光人是自由、平等、独立的,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样也有知情权的,你说呢?
     哈哈 你是大家推选的主席!肩上的担子不轻!
  新的一年,我们不仅要让阳光保持现状,更主要的是团结起来,排除万难,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的阳光之路!为了心中共同的目标和愿望!用我们共同爱心、热情和高度的社会责任相互支持!愉快合作!
   顺祝阳光人 好!
                                 haohao
                                                              2008.01.29.
作者: ouyang    时间: 2008-1-30 11:31
原帖由 haohao 于 2008-1-29 23:46 发表
阳光主席:
      你好!
     嘿嘿 放松一下,让我们换个角度看一看,一个很好的现象出现在我们面前。
   大家这种认真负责,积极想办法,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处理矛盾和误解的态度和举动上来看,非常好!真正是阳光主人翁的 ...


:)

[ 本帖最后由 ouyang 于 2008-1-30 12:21 编辑 ]
作者: 原子    时间: 2008-1-31 08:38
嘿,搞了半天还是不知道发生了啥事情。
作者: rainman    时间: 2008-2-2 11:17
到底发生什么事情了呢?
作者: NCXZM504    时间: 2008-2-22 09:55
标题: 我来解释清除吧,免得阳光的新人误会!
事情其实很简单:阳光的一位朋友身体出了一些状况,而且家里的经济条件不是很理想。于是阳光的朋友们想为他做点什么。想来想去,在这个现实社会,只有金钱是最实际的,于是就开展了募捐活动。
关于这个活动,在最初我们是开了一个中型会议的(与会者达到15人以上),而且与会者都是关心病人的朋友,包括阳光的主席和一些普通成员。在会议上,所有与会者达成了以下共识:
1、由于病人并不知道自己的病情,而且他经常上网,所以这次募捐活动是私下进行的;
2、所有募捐的钱不公开说明,但有三个人负责统计此事;
3、出于多方面考虑,募捐的钱分两次给病人家属;
4、想募捐的人把钱汇进相应帐户后给三个负责人同时发短信说明。
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事情,而且发生的时间距离现在也有一段时间了,我不明白为什么这件事情还会再次被炒作起来,作为一个参与者和旁观者,我说出以下几点看法:
1、最初发起这个事情就是一批关心病人的人,大家的目的都是想为他做一点事,而非谋财;
2、三个负责人是大家出于信任推选出来的,他们也是无偿去做这些事情的,所以我认为大家应该信任他们;
3、捐款是一件自愿的事情,如果你是自愿通过这三个负责人的手把钱给病人,那么就要相信他们,不要再事后唧唧歪歪;
4、说话要凭证据,因为这件事情都是口口相传的,难免出现误差,但是我希望大家有问题直接找负责人问清除,不要受别人的煽风点火,就胡言乱语;
5、的确,这件事情在处理上存在问题,负责人最后并没有交待得非常清楚,但是这个三个人负责此事,为什么最后的矛头都对准一个人?这让我怀疑挑起这件事情之人的居心。
我的话到此结束,就事论事,不针对个人,如有意见,欢迎私下探讨,谢谢!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2-22 10:10
标题: 建议有疑问的同学去温习一下那个剧本
剧本-消逝的月光
把思路理清,就能看出问题所在。
嘴上说的终究不是证据!
作者: NCXZM504    时间: 2008-2-22 10:41
我个人认为安猫你是没有任何发言权的,理由有以下三点:
1、最初的会议你并没有参加,所以你根本不知道事实真相。你所知道的,不过是东家一言西家一语和你的想象,根本就不能代表事情本质;
2、你的居心不纯。我不是负责人,不知道你有没有给病人捐款。如果你捐了,表明你想帮助病人;如果你没捐,那表明什么不用我多说。我们最初就是不想让病人知道这件事,不想给他压力,所以这个活动我们是私底下进行的。但是,无论你捐没捐款,你现在重提此事,你是什么居心?
3、剧本不是生活。TOMATO一直要求你拿出证据,你非但拿不出证据,反而在这里和我们扯什么剧本。就常识而言,大家都知道剧本是创作后的产物,虽然源于生活,但是它经过了创作者的再创造,根本就不可能代表生活,怎么能拿出来说事?更搞笑的是,你还要大家从中“看出问题所在”,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2-22 11:07
5、的确,这件事情在处理上存在问题,负责人最后并没有交待得非常清楚,但是这个三个人负责此事,为什么最后的矛头都对准一个人?这让我怀疑挑起这件事情之人的居心。
我的话到此结束,就事论事,不针对个人,如有意见,欢迎私下探讨,谢谢!
如果这是矛盾的,是不是在...?

1、最初的会议你并没有参加,所以你根本不知道事实真相。你所知道的,不过是东家一言西家一语和你的想象,根本就不能代表事情本质;

安问过所谓的参加会议的人,得到答复是
不知道
所有与会者达成了以下共识:
1、由于病人并不知道自己的病情,而且他经常上网,所以这次募捐活动是私下进行的;
2、所有募捐的钱不公开说明,但有三个人负责统计此事;
3、出于多方面考虑,募捐的钱分两次给病人家属;
4、想募捐的人把钱汇进相应帐户后给三个负责人同时发短信说明。

2、你的居心不纯。我不是负责人,不知道你有没有给病人捐款。如果你捐了,表明你想帮助病人;如果你没捐,那表明什么不用我多说。我们最初就是不想让病人知道这件事,不想给他压力,所以这个活动我们是私底下进行的。但是,无论你捐没捐款,你现在重提此事,你是什么居心?
为什么不知道有没有捐款,是因为根本拿不出三个接受人的收款明细的银行账,没法然大家相信吧?
重提此事是希望阳光能够健康的成长,别做违法的事,别让大家有被骗的感觉。

3、剧本不是生活。TOMATO一直要求你拿出证据,你非但拿不出证据,反而在这里和我们扯什么剧本。就常识而言,大家都知道剧本是创作后的产物,虽然源于生活,但是它经过了创作者的再创造,根本就不可能代表生活,怎么能拿出来说事?更搞笑的是,你还要大家从中“看出问题所在”,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要是没有证据,安就不会提这些事了,证据是用来上法院用的。
到底是谁失信于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剧本是为了提示善良的大家在掏钱之前想想清楚,会不会又被忽悠了。

欢迎大家一同探讨,咱们就事论事。:)
作者: 绿茶幽香    时间: 2008-2-22 12:36
提示:
     1.银行会保留汇款或收到汇款的相应会计凭证至少5年,自业务发生之日起。
     2.通过法院,检察院可以通过三个收款帐号,查出相应的汇款行及汇款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作者: candy    时间: 2008-2-24 18:33
汗  第一次看到这个帖子。
其他的不清楚,但是可以证明的是:
“安问过所谓的参加会议的人,得到答复是
不知道
所有与会者达成了以下共识:
1、由于病人并不知道自己的病情,而且他经常上网,所以这次募捐活动是私下进行的;
2、所有募捐的钱不公开说明,但有三个人负责统计此事;
3、出于多方面考虑,募捐的钱分两次给病人家属;
4、想募捐的人把钱汇进相应帐户后给三个负责人同时发短信说明。”

这些绝对是声名过的而且在三声明的。当时开会的人不少了,说不知道的人是不是在吃饭呢??
还有,我觉得,大家的初衷,并不想把这件事情拿出来吵,如果事情很明确有足够的证据直接说就好了。为什么非要在没有弄清楚之前就拿上来吵。这样不是背离了这件事情的初衷么。就不怕伤另外的人的心了?
ps:我参加了这次募捐,而且也不是“组织方”。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2-24 18:53
3、出于多方面考虑,募捐的钱分两次给病人家属;
这些绝对是声名过的而且在三声明的。当时开会的人不少了,说不知道的人是不是在吃饭呢??
绝对不是!!!
向谁在三声明了?难道是全体捐款人吗?还是少数几个人?还是事后才向全体捐款人在三声明却拿不出三个账户明细?
暂且不说这条捐款前根本没有告知大家不说,当时连可以募捐到多少钱都不知道,就能定下分两次,是不是时间逻辑上有问题啊?还是欲盖弥彰啊?

如果事情很明确有足够的证据直接说就好了。
捐款人是不是可以拿出当时的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查清是否捐款人的捐款未按照当初的约定被挪用了?
至于捐款接收人是不是可以拿出银行的三个明细账和被捐助人的签收单来证明一下啊?
作者: xiaolv    时间: 2008-2-25 00:38
标题: 回复 安猫同学
您这个帖子真厉害,让阳光服务团队的同学们很被动。

由于捐款所帮助的人是一位自尊心很强的同学,如果他知道了不会接受,所以整个捐款过程一直通过短信方式联系进行,最后把捐款交给了他的父母。这些过程都没有在论坛上谈论过,目的是不想让那位同学知道。

安猫您屡次在论坛上用“截留捐款”、“违法”、“害群之马”、“掩盖事实”等词汇进行攻击,在捐款过程中帮助收集捐款的服务团队的同学,始终采取在论坛上忍让克制,论坛下和你积极沟通的态度,不是有什么把柄被你抓住了,而是他们担心这样和你公开对质,会使那位获得帮助的同学知晓了这次捐款的事情,辜负了所有捐款人好意,也使捐款最终能否被接受变得不可测。

据我所知,那位大家打算暗地里帮助的同学已经知道了这件事情.........安猫你真是,劳苦功高。

一直以来,大家都在反复问“**安猫,你捐款了吗?你捐款了吗?**”
大家对你质疑是有原因的,因为捐款流程中有个环节你每次都说错了(包括你的邮件中也说错了),
我特别向你澄清一下:
****不存在“三个捐款帐户”,也不存在“三个捐款帐户的明细”,而是只有一个捐款帐户!!****

捐款的流程是:捐款人向唯一的一个捐款帐户汇出捐款,然后同时向三个统计人发出有关捐款信息的确认短信,三个统计人分别独立进行统计。这里面虽然有三个统计人,但没有三个捐款帐户!

显然,你并不了解真实的捐款流程,也没有按照这个流程操作过!
我向三个独立的捐款统计人进行了核实,也没有一个人收到过你的捐款短信!

大家反复问你是否捐款,无非是想提醒你,
捐款人和捐款收集人之间,是一个一一对应的委托关系,捐款收集人应当将委托事务的办理情况汇报给捐款人,捐款人也可以直接向捐款收集人查询。相关的内容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私人信息,并不适合向无关人员公开。

这件事在含沙射影和恶语中伤中,不清不楚地讨论了这么久,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同学眼中,阳光的形象只有毁损。
这是我们不想看到的。
当然,如果真有安猫你所说的违法行为,我们也不能为了保全阳光的形象而漠视纵容。
如果安猫你有什么证据,
我代表我本人、小欣、庄稼人、candy、欧阳、番茄.......等等认为阳光是一方净土、是我们心灵后花园的同学,恳请你把你的证据提交司法机关,还给我们一个和谐、真诚、相互信任的阳光!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2-25 08:42
标题: 简单的说
当时阳光志愿者应该都捐款了,所以都是局内人,安也是局内人,但是没想到会是这个结果。对于你这个所谓的“局外人”好像现在也是在出尔反尔吧。
如果阳光少了这些口不对心的人,可能就真的是一方净土了。

3、出于多方面考虑,募捐的钱分两次给病人家属;
这些绝对是声名过的而且在三声明的。当时开会的人不少了,说不知道的人是不是在吃饭呢??
绝对不是!!!
向谁在三声明了?难道是全体捐款人吗?还是少数几个人?还是事后才向全体捐款人在三声明却拿不出三个账户明细?
暂且不说这条捐款前根本没有告知大家不说,当时连可以募捐到多少钱都不知道,就能定下分两次,是不是时间逻辑上有问题啊?还是欲盖弥彰啊?
如果事情很明确有足够的证据直接说就好了。
捐款人是不是可以拿出当时的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查清是否捐款人的捐款未按照当初的约定被挪用了?
至于捐款接收人是不是可以拿出银行的三个明细账和被捐助人的签收单来证明一下啊?
每个捐款人都是很容易就可以找到汇款凭证的!每个被捐款的明细账户也是很容易找到的!
请局内人拿出证据来说话!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2-25 09:05
标题: 部分人员没有发短信
就是想匿名捐款,本来没有想那么多事,谁想到会节外生枝啊!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2-25 09:09
标题: 这是阳光的初衷
http://www.ctrip.com/community/c ... b=92&file=ygzyz
阳光志愿者 - Letting Education Achieve Dreams (LEAD)
我们的理想,是通过团队的努力,让教育实现每一个孩子的梦想。
每个人成长的过程中很需要那么一位良师益友,她/他乐于倾听孩子们不成熟的想法,和他们分享自己成长的体会,引导他们寻找知识和生活的乐趣。所以,发起阳光志愿者活动,试着成为中学生们的良师益友,希望每一次活动都能带给孩子们课堂上看不到的乐趣,富于挑战性,启发他们对生活的热爱。阳光志愿者试图从孩子们的良师益友做起,付出我们力所能及的一点点努力,关心身边的弱势群体,让他们更多的感受到生活的宽容、理解和鼓励。世界,不会是少数人的,阳光,也会爱抚每一颗不会拒绝温情的心灵。
阳光志愿者需要相应地承担社区服务的责任,不怕困难,有奉献精神;志愿服务贵在坚持,阳光志愿者的团队会持续发展和完善;志愿者也需要团队协作,只有每一位团队成员的积极参与才会有好的想法并付诸实践;志愿者的技能多多益善,因为每一个人有不同的经历、兴趣、观点、性格,多元化的团队通过建设性的讨论,相互切磋学习,相互包容,更能有效地为多元化的孩子们提供丰富多彩的交流和沟通。
阳光志愿者是有爱心、有热情、又有责任感的团队。报名参加阳光志愿者,意味着愿意加入到这个有承诺、敏于行的团队中,身体力行,生活也会因为这一点点的付出而更充实、快乐。欢迎更多的志愿者们加入到校园良师的大家庭!让我们相互支持和鼓励,我们的团队一定能做得最好!
阳光志愿者报名参加程序:
写信到 leadbj@yahoo.com.cn,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个人专长
居住大致位置
LEAD Team 会回信给志愿者,尽快安排相应的团队。

但现在是不是离这个初衷越来越远了?
作者: xiaolv    时间: 2008-2-25 10:35
标题: 安猫,请不要回避你是否捐款这个问题
在上面的帖子中我已经陈述过了,
捐款收集人作为捐款人的委托人,仅向捐款人汇报委托事务的执行情况,相关的内容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私人信息,只向捐款人公开,而不适合向无关人员公开。

如果安猫你是捐款人,那么请直接向捐款收集人查询,如果在捐款收集人处的查询结果你不满意,认为他挪用了你的捐款,请你以一个正义公民的良知,直接向司法机关举报。

但是,安猫,你是捐款人吗?
我们看到的是:

1、你一直将唯一的“一个捐款帐户,三个独立统计人”的捐款方式,说成是“三个捐款帐户”。显然,你并不清楚真实的捐款流程,也没有按照这个流程操作过,否则不可能不知道。

2、按照捐款流程,汇出款项后应同时向三个统计人发出有关捐款信息的确认短信,由三个统计人分别独立进行统计。三个统计人都没有收到过你的短信。

安猫你说自己“是局内人”,又说“部分人员没有发短信,就是想匿名捐款”。给人的感觉……似乎你是所谓的“匿名捐款人”,但是你又不直截了当地说自己捐了款,只是没有发短信,所以……

假定你真是所谓的“匿名捐款人”,那么你为什么不向捐款统计人发出短信呢?既然你选择在捐款统计人面前做一个“匿名分子”,那你现在又跳出来,攻击捐款收集人没有把捐款的执行情况告诉你,这是不是太不讲道理了?

综上,安猫,如果你是捐了款但没有发告知短信的所谓“匿名捐款人”,那么不要责怪捐款收集人没有把捐款事宜的进展情况告诉你,因为捐款统计人那里没有你的信息。如果你想了解捐款交付的详细情况,请带好你捐款的汇款凭证,直接向捐款收集人查询。
作者: 加肥猫    时间: 2008-2-25 12:06
标题: 我也来说两句
一直在线下和有意见的同学沟通,现在其兴师问罪的态度不变,也只好出来以前期旁观后期参与者的身份说几句了。
我也是捐款人之一,去年开会的时候也在场。我当时就直接把现金给了一位收集人,也没发短信,也没什么收据。但我信任团队的忠诚和公平,相信以阳光名义推选出的并发动此次募捐活动的三位收集人的出发点和目的性和我是一致的,那就是为了被捐款人的伤病治疗。
由于阳光一直是一个松散型俱乐部,大家都没有处理募捐款项的经验,在捐款的后期处理问题上确实没有做到逐一汇报,作为捐款人之一,我不觉得这是对我利益的剥夺和侵吞。因为我充分信任这个这个团队,其方向和领导是我所认可并推选出的,这个我们打拼了几年坚持存在并日益发场的团队。
这不也正是那位同学所列出的阳光的初衷吗?如果大家不认可俱乐部的动机和其成员,如何能够参与其中呢?如果大家没加入这个团队,就谈不上认识被捐款人,更不可能发动这么多人为他捐款了,大家都是想尽自己的力量帮助这个团队中一个当时糟遇到问题的成员。
因为去年年底我事情比较少,参与了剩余款项的传递,也因此认识了受助人的母亲。她向阳光的全体成员表达了深深的谢意。他妈妈再在城里打工,说有这么多人帮助他们家,他们也一定要自强自爱,帮助受捐助人早日恢复健康。这不也正是我们大家发起这起活动的意义吗?
大家都是一个团队的成员,大家不仅在俱乐部的活动中携手共进,下面私交也甚好。就比如我相信意见不断地同学也参与了捐款。谁出了钱,出了多少钱并不重要,关键是达到了我们出资的目的就够了。
现在俱乐部由于资金的管理问题出现了一点分歧,也给大家都上了一课。可以通过沟通不断改进,理不辩不明,话不说不清。对我们日后公司的动作也积累了经验。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2-25 12:06
标题: 如果不是匿名捐款人存在
可能还看不出存在问题
当时阳光志愿者应该都捐款了,所以都是局内人,安也是局内人,--这点逻辑常识看不懂?
当真你是“局外人”吗?所以看不懂吗?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2-25 12:19
标题: 安理解是三个账户是因为以下原因
捐款的执行办法如下:
(1)    此次捐款由XX、XX、XX三个人共同负责接收捐款,所有捐款人同时向三人以短信或者电话的方式公布捐款金额,捐款方式为向指定的帐户汇款。
(2)    不公布捐款人明单(因为有部分捐款人不愿意公布)。
(3)    自愿捐款,但每人上限1000元,并设立截止期。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2-25 12:29
这件事在含沙射影和恶语中伤中,不清不楚地讨论了这么久,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同学眼中,阳光的形象只有毁损。
这是我们不想看到的。
当然是你们不愿看到的,因为触及了某些人的利益问题。
对形象毁损负有责任的人应该退出所谓的服务团队-这是安最初提出的几个要求之一。
其他要求还有公布捐款账户的银行明细账,银行明细账上没有汇款人的相关信息,所以不存在什么公开捐款人身份的问题。
为什么要求公开,因为安了解了四位相关人员,得到的收到捐款数是四个不同的数字,再有捐款并未按照最初短信的约定全部及时的给受捐人,当然中间存在什么事大家都不清楚了。
作者: xiaolv    时间: 2008-2-25 13:41
标题: 谢谢你,终于说出要求公开捐款记录的原因了。
首先,你这句“当时阳光志愿者应该都捐款了,所以都是局内人,安也是局内人”确实有逻辑语病。
“阳光志愿者应该都捐款了”只是一种猜测(事实上很多人没有捐),所以得出的结论应该也是猜测,如“安猫可能是捐了”。再说阳光志愿者捐不捐和安猫你捐不捐也没有因果关系。
很奇怪你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说自己捐了,而是拐弯抹角地炫耀自己的逻辑语病。
在你没有公开你的汇款记录之前,仍保持对你身份的质疑。

你终于说出来了,你要求公开捐款记录,因为“安了解了四位相关人员,得到的收到捐款数是四个不同的数字”
你说的不错,每个捐款统计员统计的内容不完全,原因是有的捐款人没有按照捐款的流程的要求,同时给三位统计人发出短信,有的甚至一个也没有发(安猫你就号称自己属于这种情况)

所以,造成这种情况的责任不是统计人员,而在于捐款人没有按照流程执行。

假定你真是没有发出短信的匿名捐款人,安猫,就是你这样的随意行为造成了三个统计结果不一致。你好意思跳出来,把由于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局面归责于他人吗?

还是那句话:如果你想了解捐款交付的详细情况,请带好你捐款的汇款凭证,直接向捐款收集人查询。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2-25 16:17
好像跑题了。
匿名捐款好像不影响可能的挪用欺诈活动吧?
你怎么不回应正面问题啊。要真是局外人,就不该这么说话吧。
要是没有人认真面对涉嫌欺诈的问题,那信誉的确是没了,心存疑虑,怎么和谐啊。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2-25 16:19
连你都知道钱的数据说不清楚,确不去证明钱是对的,所以...
作者: xiaolv    时间: 2008-2-25 17:19
标题: 安猫同学,我没有说过钱的数据数不清楚,
我的原话是“每个捐款统计员统计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如果这是你对整个事件持怀疑态度的根源,我觉得可以心平气和的解释清楚。

在上面帖子中我已经陈述过了,捐款的流程为“捐款人向唯一的一个捐款帐户汇出捐款,然后同时向三个统计人发出有关捐款信息的确认短信,由三个统计人分别独立进行统计”,之所以设定为就是为了各个统计人之间可以相互验证,确保每一个捐款人的信息都能收到,并且能将捐款事宜的进展反馈回去。

在捐款过程中,由于出现了部分捐款人只给三个统计人员中的两个或一个发了短信,甚至极少数捐款人,一个也没有发的情况,所以,各捐款统计员统计的内容不完全相同,而且捐款帐户中收到的实际捐款额,比三个统计表合并之后的统计数字还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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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的是:
1、各统计结果之间出现了差异,原因首先是部分捐款人没有按照捐款流程执行。因此在恶言攻击别人之前,先反省一下自己。

2、各捐款人如果想了解捐款事宜的进展过程,请主动向捐款收集人和统计人查询(匿名捐款人请出具您的汇款凭证)。

如果您对查询结果不满意,您再攻击也不晚;
如果您发现了挪用捐款的情况,我找车送您去司法机关报案!
您看行吗?
要不,您再说两句,咱们这个帖子就此打住?
作者: rainman    时间: 2008-2-25 19:14
其实这个事情没有这么复杂吧?
既然只有唯一的一个银行账户,
那么银行账户上面的钱就应该是最终的正确数目,
不管三个还是几个统计人员统计的结果有多少偏差,
只要账户上面钱的数目 与 移交给受捐款人的数目能够一致,
不就说明没有问题了么?
如果两者对不上才需要进一步讨论,不是么?
这些都是很简单直观的所谓“证据”,
很容易核实的,为什么非要在这里争吵呢?

很简单,安东尼猫如果捐了款,带着汇款凭证要求组织者提供上面两个数目,检查是否一致
不就得了么?如果安东尼猫没有捐款,那么就像小律说的,没有必要对他公开,大家觉得呢?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2-25 19:40
标题: 谢谢张冲同学!
汇划流水号:000216267159
收款账户:6225881007552903
收款人:张晓扬
收款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双榆树支行
交易时间:2007年05月19日10: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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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出示账户的接受捐款期间的银行账户收款明细,
请出示受捐人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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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真正说谎的同学们澄清一下吧。
混淆视听的同学就不需要道歉了,真的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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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案件的话谁都跑不了,不是案件的话,只要大家看清楚了面目就可以了。
安的眼里不揉沙子,堵住安的嘴不易,想骗大家除非安不在阳光了。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2-26 08:40
标题: 糖果应该是没有收据的
但要是要说银行明细账也是没有的,是不是把大家当傻子啊?
作者: yihuaxu    时间: 2008-2-26 13:11
标题: 安东尼猫
既然受捐者已经知情,我可以在这里作出回应。

虽然帐户的持有者现在在英国留学,但我会想办法尽快提供该帐户的明细。

公布捐款名单,虽然违背了大家事先的约定,但为了消除此事对俱乐部的不良影响,权衡利弊,还是公布的好。如果哪位捐款人有意见,请尽快提出,我可以再慎重考虑。

你是一个成年人,相信你明白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公众场合不能任着性子无理取闹,更不能造谣中伤他人。大家之所以重视你的话,也是因为大家认为你是成年人,认为你是一个说话有根据的人,认为你是一个会为自己的言行承担恰当责任的人。

如果事实证明我贪污捐款,我接受全体阳光人的唾弃,永远不再以阳光人自居,永远不参与阳光俱乐部的任何活动。同时,我也接受我国的法律对这种贪污行为应有的一切制裁。

如果事实证明我没有贪污捐款,大家就会明白,你这一个月来肆无忌惮的言论,都是对我们的污蔑与诽谤。鉴于我们从一开始就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与你沟通解释,鉴于此事已经伤害了太多的人,我将无法接受你的道歉。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作者: ouyang    时间: 2008-2-26 13:52
支持一华!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2-26 18:07
安也支持一华这样做
对你的态度,安早就说认为你没问题,这个在以往聊天记录和信件中都有记录,甚至与阳光元老的谈话也是这么说的。所以你所说的道歉不存在吧!
但是你没法保证别人的行为,没法对别人的言行负责吧。
好好看看到底有什么错误,如果个人的名誉真的比阳光要重要得多,那的确都没有必要在阳光待下去。
还有那些攻击安的同学们到底是为了什么?难道真的是卫道吗?
大家是不是可以好好看看股东名单和服务团队名单与上面这些同学的关系啊?
阳光志愿者如果连钱的问题都说不清楚,更不用说可能的欺诈资金问题,的确不适合在阳光存在。
请大家以后看好自己的钱袋,如果大家没有签字,还是可以向他们把资金要回来的,因为欺诈是违法的事情(需要证据拿回资金的同学可以单找安要),不过是请大家看好帖子,留足证据。
该提醒大家的事基本都说了,请大家睁大眼睛,看清楚。
现在请大家各自提出安退出阳光,够了9个人,安就撤。
作者: NCXZM504    时间: 2008-2-26 18:44
1、“你没法保证别人的行为,没法对别人的言行负责吧”,你的意思是说其他人贪污了这笔钱?但是大家都知道的是从头至尾一华都参与比组织了这次活动,那么“安早就说认为你没问题”和“你没法保证别人的行为,没法对别人的言行负责吧”是不是矛盾了?你发表“认为一华没问题”这个声明是不是你在大家的言论下开始为自己找退路了。
2、“如果个人的名誉真的比阳光要重要得多,那的确都没有必要在阳光待下去。”为什么就没必要在阳光待下去?难道个人的名誉不应该维护?按照你的逻辑,你待在阳光,你的个人名誉就不用维护,大家就可以随意的侮蔑你?
3、“攻击安的同学们到底是为了什么?难道真的是卫道吗?”第一,我们并没有攻击你,我们只是在说这件事情;第二,我们不是卫道,我们只是在讲事实!
4、“大家是不是可以好好看看股东名单和服务团队名单与上面这些同学的关系啊?”我承认,我是公司的股东,但是我站出来是不想阳光被别人侮蔑!我们在公司成立之初就承诺永远不分红,连我们最初的投资都不收回,这个我们白纸黑字有声明的,不怕你说!而且在我的印象中,最初你是赞成阳光成立公司,但是要以盈利为目的。后来公司决定不以盈利为目的,那怎么没看见你加入呢?
5、我想引用一个帖子,是当年飞鸟鱼的一个质疑贴,巧的是,都是对金钱的质疑。你当时是飞鸟鱼的管理员,而你的态度却……究竟是为什么呢?http://www.ctrip.com/community/c ... amp;writing=1347684
作者: NCXZM504    时间: 2008-2-26 18:50
我坚决要求安猫退出阳光。他加入阳光后,对孩子没有任何贡献,只是一直组织各类腐败活动,阳光不需要这样的人。曾经他还提出阳光和飞鸟鱼合并,证明他在阳光的居心并不单纯,这样的人,少一个是一个!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2-26 18:58
1、“你没法保证别人的行为,没法对别人的言行负责吧”,你的意思是说其他人贪污了这笔钱?但是大家都知道的是从头至尾一华都参与比组织了这次活动,那么“安早就说认为你没问题”和“你没法保证别人的行为,没法对别人的言行负责吧”是不是矛盾了?你发表“认为一华没问题”这个声明是不是你在大家的言论下开始为自己找退路了。
这个退路不用找,不知道你是不是私下邮件沟通的人,要是你会知道经过,和什么人说过什么话,矛盾挺多的。
2、“如果个人的名誉真的比阳光要重要得多,那的确都没有必要在阳光待下去。”为什么就没必要在阳光待下去?难道个人的名誉不应该维护?按照你的逻辑,你待在阳光,你的个人名誉就不用维护,大家就可以随意的侮蔑你?
说的是因为少数几个人破坏了阳光的信誉,但是还要极力维护,要是那么爱面子,的确不适合在阳光待下去,难道论事就事就是这样吗?
3、“攻击安的同学们到底是为了什么?难道真的是卫道吗?”第一,我们并没有攻击你,我们只是在说这件事情;第二,我们不是卫道,我们只是在讲事实!
别用自相矛盾的东西或者被你们称作为“事实”的东西来说事,被你们诬陷的人也大有人在吧?
4、“大家是不是可以好好看看股东名单和服务团队名单与上面这些同学的关系啊?”我承认,我是公司的股东,但是我站出来是不想阳光被别人侮蔑!我们在公司成立之初就承诺永远不分红,连我们最初的投资都不收回,这个我们白纸黑字有声明的,不怕你说!而且在我的印象中,最初你是赞成阳光成立公司,但是要以盈利为目的。后来公司决定不以盈利为目的,那怎么没看见你加入呢?这个也说过了,你不好好看帖子,安得到的是先对大家说事投资,等大家投资再说是捐资,学过经济法应该明白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啊!
5、我想引用一个帖子,是当年飞鸟鱼的一个质疑贴,巧的是,都是对金钱的质疑。你当时是飞鸟鱼的管理员,而你的态度却……究竟是为什么呢?http://www.ctrip.com/community/c ... amp;writing=1347684
这是因为安在06年阳光年会就认识这些人,知道谁说的是真的。
作者: anthonykitty    时间: 2008-2-26 19:02
飞鸟鱼实际是没有活力了,所以才会提出合并的问题。最先你也是飞鸟鱼的吧?至于咱们两个的人品问题,彼此应该都清楚吧。
作者: yihuaxu    时间: 2008-2-26 19:13
标题: 小欣
在没有确实的证据之前,我愿意相信安东尼猫在财务上是正直与谨慎的。

飞鸟鱼俱乐部中发生的事情,与我们阳光俱乐部无关。我们阳光人也不了解具体情况,没有发言权,建议不要把它混进来。

我们只讨论我们自己的这次捐款事件,把它理清。
作者: yihuaxu    时间: 2008-2-26 19:18
标题: 另外,
在事情没有理清之前,不建议安东尼猫退出阳光。

请大家理解!
作者: maitianquan    时间: 2008-2-27 00:11
标题: 坚决支持安猫!
我进入阳光也有两年的时间了,在这两年里,亲眼所见安猫是个说话重实据和重信誉的人,对于小欣所说没对孩子有利只是他觉得他的行为方式和理念和阳光的理念不符,不见得他没有在其他地方付出爱心,据我所知安猫正做着动物园观察员的志愿者。
小欣不能进行这么严重的攻击,你建议安猫退出阳光,是对阳光的不尊重,和对安猫同学的不尊重,更是对年长于你的阳光同仁的不尊重,由于你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阳光志愿者们畅所欲言的积极性,别人提出不同意见就要哄人家走,更是颠覆了阳光公平公开公正的健康理念,请考虑你的言辞和行为,念你年纪小好冲动,先原谅你,请先学会如何尊重别人和如何正确掌握让人信服的证据和坚定的道理后再公开发表意见!
至于事情的核心参与者,为什么别人提出了不同意见以后会有这么激烈的反应,为什么心里不能保持平静了呢,请好好思考一下!
作者: maitianquan    时间: 2008-2-27 00:21
标题: !!!
证明他在阳光的居心并不单纯,这样的人,少一个是一个!


这是很严重的人格攻击,对安猫的名誉会造成影响,建议小欣跟帖对安猫同学公开道歉,都则当事人没有资格在这里发表意见!
作者: tomato    时间: 2008-2-27 00:51
事实上,
是安猫同学先有剔出人之心,看他开始的几个贴子中说:
“现在出现一群争夺名利的害群之马;大家没有能力去赶出他们,只好揭露他们,让大家多个心眼.”

虽然我加入阳光只有一年多,但是通过和阳光人接触我认为并没有所谓的“害群之马”,而且我不知道在阳光有什么“名利”可图的?图“名利”的人跑到阳光肯定脑子浸水了!真佩服安猫的想象力,能给阳光的成员戴上这样的帽子!

鉴于此,我才会对安猫的说法提出质疑,因为我认为他不给大家一个交代就公然这么说,只能自己有损自己形象。

可是,安猫同学却提出要“法庭”见了,不相干的人都有“庭外和解”一说,象一家人一样的阳光人却要“法庭”见了?真是奇怪了

这些超出我的理解能力,而且小律出来说就此打住,所以我不想再说什么,只能认为安猫同学的言论只是发泄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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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对我以前回帖的说明

[ 本帖最后由 tomato 于 2008-2-27 01:05 编辑 ]
作者: 加肥猫    时间: 2008-2-27 04:52
标题: 事情怎么越闹越大了?
原本一件事情,由于是匿名活动,捐款的管理者出现了一些疏忽,后期没有及时地告之所有的捐款人。作为此次活动的主要经办人之一,一华同学春节前就给大家发了致歉MAIL。安猫由于是匿名捐款,当是可能没收到。
由于活动的不公开性,也因为涉及到了某些同学的颜面。参与此次捐款的人员和现在阳光的管理团队没有直接有网上回应,而是多次在线下和安猫及其它的阳光成员沟通。
安猫同学的行动从善意的角度出发,个人认为是要求事态的早日公开和引得更多人的观注。从内心来说,我相信安猫同学也不相信俱乐部的内部成员存在贪污捐款的问题。他不是也说“安也支持一华这样做,对你的态度,安早就说认为你没问题,这个在以往聊天记录和信件中都有记录,甚至与阳光元老的谈话也是这么说的。所以你所说的道歉不存在吧!”
但请注意安猫同学开始选择的字眼啊:
“但是现在出现一批争名夺利的害群之马。”
“掩盖错误,对自己的言行不负责任的人才应该是对大家道歉的人。”
“请真正说谎的同学们澄清一下吧。”
。。。。。。

作为阳光团队的管理者,为阳光的正常运作累心累力,纵有一点处理不周,也不应被扣上人品低下的帽子,被人指摘吧,谁能舒服呢?就像现在小欣指责安猫一样,立时也有人看不过去了。
将心比心,大家想一想。

我把管理团队和涉及人员这两个月来的信件拿出来给大家看一下,再结合安猫这些再三发出的用词欠妥的帖子,就知道为什么“别人提出了不同意见以后会有这么激烈的反应,为什么心里不能保持平静了呢,请好好思考一下!”的原因了。

声明:这些信件都是我如实转发,属内部交流的信件。我未经作者允许就放上来了,还请相关人等原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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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几位,关于捐款信息公布,有几件事需要支持:

1、附件《捐款人明细》中还有几个同学的信箱需要补充,请各位支持,其中包括安东尼猫的信箱;

2、下面是我写的邮件,其中的措辞和一些捐款细节请各位修改;

3、我的想法:首先,这封邮件密送给给所有捐款的同学,按照去年讨论的方案既不公布捐款同学也不公布捐款明细;其次,这封邮件通过我以阳光俱乐部的名义发送,表明下俱乐部的“官方”态度。这件事可能程序上有不妥,但事情本身没有任何问题,我认为我们应该欢迎大家监督和提建议,但反对别有用心地说三道四。


感谢~~

谭磊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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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多谢!

因为我偷懒(不是疏忽,其实陈岩曾经提醒过我,但我嫌麻烦,没做),给俱乐部和大家带来的不便,十分抱歉!

感觉自己还是有太多不足,希望谭磊和大家能够把俱乐部做的更好。

另外,适当多给艺术组的同学们一些沟通和认可。这是阳光目前最团结最有活力的一个组,自然也是最有想法的,这就是事物内在的两面性吧。

Y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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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自责下,因为有部分人的手机号不全,我就没有考虑到发短信通知所有捐款人!疏忽!
现在为止还有5~6人没有收到短信,因为我找不到他们的手机号,谭处可以查阅到,如果你能找到,请给他们发短信。
对于这次邮件的公布,我并不建议给安猫发送,因为无法确定他是否捐款。但安猫的确给我们的工作提了个醒!正是这些不同思想的存在促进了俱乐部的进步。
此事的后续处理麻烦谭磊了!
奇门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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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此次捐款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一华向各位同学诚恳地道歉!

因为一华的懒惰和毛糙,没有及时向各位捐款人通告事情的进展,导致各位同学没能及时充分的了解相关信息。这完全是一华一个人的责任和错误,因此再次向俱乐部和大家道歉!

谢谢陈岩和其他同学的提醒!谢谢谭磊的帮忙!光整理和反复确认捐款人名单这一项就花了谭磊很多时间。我们都是利用有限的业余时间在做阳光,大家互相提醒互相补充,才能在把事情推进的同时也减少一些失误吧~

呵呵,希望各位同学看在一华过去几年也为阳光做了一些工作,也犯了一些错误,功过相抵基本为零,给他保留一个光籍吧:)

祝大家新年快乐,也祝阳光新年更好!
Yihua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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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也还有王璐瑶、DNA、扶风、王艳萍 、若水五位的信箱没有找到,邮件我已经先发出去了,哪位有这几位同学的信箱请告诉我一下,我好尽快给这几位同学转发邮件。

奇门你那里缺谁的手机号码给大家通告一下,大家一起帮你找找~~~
Jimmy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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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同学在网站上对去年的捐款过程提出的一些疑虑,今天下午和陈岩一华番茄商量了以下解决方案:
hi,大家好

俱乐部里有同学对去年捐款的事情提出了一些想法,经过这几天的多方沟通,管理团队决定在年前召开一次捐款说明会。

说明会上,我们将邀请受捐者的母亲,请她向关心受捐者的同学介绍一下受捐者身体的状况以及去年接受捐款的情况,如果有同学愿意继续捐款,也可以在此一起讨论制定更完善的捐款流程。

关于参加的捐款说明会的同学和相关事项安排如下,烦请各位支持

一、时间:最好是1月31号或2月1号,否则春节临近,很多同学回家或有其他安排

二、地点:时间确定后再确定地点

三、参加人:
   1、请加肥猫帮忙联系一下受捐者的母亲,看她能不能1月31日或者2月1日来一趟北京?

   2、管理团队作为说明会的组织者将派代表参加;

   3、请捐款的主要负责人一华和奇门参加;

   4、请陈岩作为捐款人的代表邀请关注此事的同学们参加说明会;

   5、通过这次捐款发现的一些问题对梦想之光公司运作也会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因此,请梦想之光公司的代表小律和猫导也能抽空参加。

    受捐者对此事尚不知情,请各位在讨论中务必留意。

阳光志愿者俱乐部
200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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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硕对此提出了一些补充意见:

1、尽可能所有当事人参加,比如XX,XX(第一次和王硕奇门一起送钱到受捐者家的受捐者的同学)尽可能参加,如果参加不了提供一份本人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

2、准备好所有的证据,比如银行汇款凭证、收据;

3、邀请受捐者的母亲说明收到捐款的金额和时间,如果受捐者母亲不能到北京,也请她提供一些书面的资料;

4、如果1月31日或者2月1日的话,时间太紧,而且只能在晚上开这个说明会,受捐者的母亲返程的问题如何解决?能不能找到足够多的相关同学参加也会是个问题。


以上,还请各位尽快回复,最好明天上午前。多谢大家~~~

谭磊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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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想到这件事情搞得这么复杂了,很遗憾,很抱歉!
DNA的短信没有发,只给蒙颖发了,如同只给陈岩发,没有给若若发。
DNA:liuliu97@sohu.com
我没有发的人在给你的fax上都有标记!!!请仔细看:)
奇门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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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还是道歉,没有把工作做到位!这次主要是我的错!!!在猫导通知我说把钱都给了受捐者的妈妈时,我并没有意识到给所有的人发短信,通知反馈这一情况,而只是将情况通知了大部分人,可能还有十多人因为我没有重视比如捐不过100的或没有手机号的而没有得到通知!对不起了,给大家添了很多麻烦!这次说明会的好处我就不说了,但我个人觉得甚不妥:
1 现在某些人希望在网上闹大,这样影响大,而我们避重就轻,还是在网下,选中少数人进行所谓的说明,正中他们的下怀。
2 会上所说无非是道歉,请原谅,挨批等等,满足了少数几个人的自尊心,打击了大多数人的自尊心。而大量需要了解情况需要知道谁该道歉的没有捐款的人们,旁观的会员们还在等待着,或者在等待中离开,甚至有可能中伤。
3 把某妈妈请来,到这样的会场。我不知道我怎么面对某妈妈,非要她口口声声告诉你:谢谢你们,你们好人啊!大家才高兴了?
4 现在大家都在把受捐者想得非常的脆弱,我并不是说大家的小心不应该。以我和他的交往看,他是个男人!
5 网络的力量是无穷的,给你想象也想不出来。水能载舟,也能覆舟。我们坦坦荡荡,清清白白,只是因为做事情没有经验,没有考虑到那么多细节,就要功过是非一起推倒吗?明明白白做人,给大家一个真正的底,真的就很难吗?

我现在在气头上,说的话可能有些过了,烦请大家三思
奇门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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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yuhua,您好!

我也觉得没有必要开会来说明此事,原因如下:

1、把受捐者的妈妈找来“作证”不妥,而且如果别人认为你收到3万元捐款只给出去2万,受捐者的妈妈来也没用;

2、开会只能来少数人,而且似乎来的人就是“有怀疑的人”,这样真正持怀疑心的人反而不来了;

3、我一直都认为这件事不是阳光俱乐部的“官方”行为(官方架构中没有那个机构被定义了这样的职能),而是阳光成员间的互助,因此“官方”出面不妥。

4、这件事的实质是:部分阳光成员在几个有影响力的阳光成员的号召下,委托其将自己的一些钱款匿名赠与受捐者的母亲用于受捐者看病。是一个简单的委托关系。
现在有委托人不满意受托人没有向其汇报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那么受托人向其告知就可以了。
如果委托人还不踏实,那只能说明当初委托人就并不信任受托人,碍于情面,委托得很勉强。那也只好这样了。

还有,我觉得没有必要刻意瞒受捐者,特别是事情已经办完了之后。

小律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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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大纲和奇门的意见,首先确认安猫到底有没有捐款,如果没有,我认为这件事情根本就没有必要和他解释清楚或报明细帐,如果它捐款了,OK,你可以查帐,但在论坛发这样的帖子,只能理解为别有用心。另外,如果最后大家决定这件事情不再瞒着受捐者,那就更简单了,在论坛发个帖子,把从提出受捐者的实际情况到团队大会决定以个人名字给他捐款一直到最后钱的明细帐公开在论坛(只公布金额和人数)。

任何组织都会有人唯恐天下不乱,对于这种人,我们就应该直接回答NO,不要顾虑回伤害到别人或别人怎么想,我们不能为了满足个别人的哗众取宠而伤害更多的人。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王硕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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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猫捐了!但他却和我藏猫猫:-)
可能大家对安猫了解不多,我也了解不多,所以对他开始的行为也有看法。不过和小乡,郝好聊过后,发现安猫其实是个很好的人,为阳光做了很多事情,在艺术组里还是非常有人缘的,大家和他深入接触后可能就会了解他了---当然,我也了解不多,仅从她们那里得知。
对于这次他挑明矛盾(我们可能没觉得什么,但他们已经憋了很多气了),个人认为的确有些冲动。既然发生了,大家好好解决就行了。其实也没有什么大事,既没有人贪钱,也没有人贪名,打开天窗说亮话,沟通下,应该会好很多。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安,小乡等人对我们所谓的领导层已经满大的,似乎一直高高在上,能否提拔艺术组的成员加入领导层?这样就多了条沟通线。引申来讲,对咱们的各个重要组,能否提拔他们组里的成员加入领导层?
对于阳光公司,其实还是有很多人有不同看法的,包括公司现在运作的情况,将要运作的情况,以后能否多说明些?虽然我不是股东,但我也希望了解得多些情况。
对于财务上的问题,怎么过细都不为过,姑且当这次事件给我们上了一堂课吧!

奇门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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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意见,可以提出你的想法,用不着采用如此手段把,一上来先扣顶大帽子。对管理层有意见,为什么不说?难道怕我们打击报复?核心团队的人员都是大家选出来的,又不是谁提拔谁的,阳光是大家的,每次开团队大会和选举的时候,我们都会在论坛公布,而且大纲中对于管理团队和选举以及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 但是每次开会他们谁参加过?他们自己都不重视自己的权利,我们凭什么要上赶着去请你出任某个职务?阳光欢迎大家提出各种建议,也会认真地考虑大家的建议,不然阳光不会走到今天。但是光在那里叫嚣,却不提出任何实质性建议,干嘛呢?你提出问题,好,但是为什么不提出你设想的解决方案?管理团队确实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他为什么不提出基金的建设性的意见呢?。
   另外,关于公司,公司和阳光是一个平行机构,谁也不隶属于谁,他又不是股东,凭什么像她报明细账,不否认公司借用了阳光的一些资源,但这都是志愿者之间的事情,按道理来讲,公司只需要对股东负责,凭什么把账目放在那里随便察看?难道他开一个公司,随便谁也可以看他的帐吗?我们欢迎对公司的经营有想法或不了解情况的志愿者提出问题,但绝不是采用这种方法。
这件事情一定要处理好,如果不解决好,整个管理团队都没法干了!
个人意见,必要的时候就应该强硬一些!当然,要讲究策略!

王硕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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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由来是晚会吧,艺术组的组员凑在了一起,谈到了善款的问题。由于他们不了解详情,安猫才会上去发帖。安猫我也算了解,他是那种遇事非要争个高下和人。
我们开头必竟出了沟通不畅的问题,才造成了误会的产生,又因为顾虑到受捐者,官方一直没有回馈安猫的挑衅,而是通过私下的一些途经寻找解决方法。金钱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又涉及到善良与信任,肯定要经过两方几回合的沟通。经过这几天的沟通谈话,大家都感到了压力,他们现在退让了。其实我们也一样,相信谭磊的生活已经全被打乱了。
其实大家的出发点还是好的,最后的帖子里已经明确提到了,不要涉及受捐者。
我们理亏在前,又不好公开反驳。现在有人造成了影响却一走了之,大家都会觉得很窝囊。但如果闹到开公开会的地步也不妥,不仅受捐者脸上不好看,也不会大家都参加。
各人的特点不同,角色定位也就不同。这本就是不公平的对话,在一个公开的民主的平台上,领导者受苦受累不说,还要随时准备挨群众的板砖。
不管何种身份,大家还都是阳光的好同志,也是为了阳光的健康发展,也演化不到敌我的地步。

各人认为由主席出面作一个比较全面的解释就够了,重点和大家商论的是如何加强沟通的问题。这种网上口水战非常不智,极影响团结。迼成的后果也不是开一两次公开会就能消除的,就让这些帖子随着时间的流逝慢慢沉下去吧。

加肥猫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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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呵呵,这事儿有意思了,刚刚看了一封至阳光主席的公开信。
我有一点挺奇怪的,就是她们以前有没有向主席团反映过?上周日管理团队例会,不来了好多人吗?为什么不和谭磊面对面沟通呢?而非要在论坛上搞这些别别扭扭的文章呢?
我觉得这件事情组织者有疏忽的地方,陈岩曾经提醒过,没有重视。
但是管理团队也是用业余时间为大家服务,有疏漏是正常的,正常问,正常答,正常抱歉。
但目前这种发难方式,是不对的。
希望管理团队能尽快统一认识。
当然,安猫说那样的话,是不是他们曾经向管理团队反映过,没有理睬?先把事实弄清楚。

小律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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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意见很不一致呵
坐在火山口的同志们, 你们辛苦了!
线上线下,大家提了很多的方案,有一些方案比较强硬,我不觉得这样是合适的方法;
形式上说, 管理团队是很容易陷入被动的;
尤其是好好的帖子出来之后,
虽然我100%相信好好是100%的善意,
但是这样一个帖子是个烫手的山芋。
虽然从理论上说, 任何一个个人与团队都是平等的; 但是,
很多人很难把二者之间的对话看作平等对话
有节的作出一定的表示,
可以争取更多的主动权。个人希望, 所有人,
都忘记对方的过错, 只看自己的不足。
以团队的身份和个体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是有失身份的,
我以为; 合理的低姿态出现在公众面前, 不是失去公信,
而是赢得公信。
Sorry是道歉, apologize也是道歉; 大家都把要求对方的,
和对方要求的道歉, 理解成一个sorry,
一个言行不周的sorry
“很抱歉, 由于经验不足, 在捐款的组织中,有欠周全,
感谢大家的指正,
我们接下来会把具体情况传达相关人员/公开 ,
我们以后会把工作做的更到位,
也殷切希望大家以后对阳光的工作多提好建议 ”


如果最后公布了多有的细节,
旁观者有机会看到所有的真相,有机会做自己的判断,
那就能改变和弥补针锋相对带来的影响吗?有多少人会看到届时的讨论?有多少人会完整的看完届时的讨论?有多少人看完完整的讨论之后能够正确的理解?又会有多少参与讨论的人由于这种论坛大讨论的先天不足,
产生更多的误解和迷惑?要想到,
你自己100%觉得自己有道理的地方,
别人一样有可能产生误解,或者不理解;
大家都活了几十年了,
这种事情都应该经历过。什么事情应该怎样就会怎样,这世界早就太平了
我还是那个观点, 把火药味降下来,
这样即使公布细节之后,
大家讨论的起点也会距离冷静更近一些

陈岩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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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大的想法我同意.

通过这次的事情,我们要注意了,以后该怎么对待这样的人或事。

欧阳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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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大家,上午一直很忙,刚才顾上回信。
先说我的看法:

事情能有个了解是件好事,但我觉得与结束事情同等重要的是消除影响。

一方面管理团队要为捐款过程出现的问题道歉、为处理网上质疑的方式道歉,我们承担我们该承担的责任。

但我觉得另一方面,有心也好无意也罢,安猫的用词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已经造成了影响,严重一点,是对管理团队的“信任危机”(这一点是基于今天上午随机和在线同学的沟通),对于我们这样的组织,信任是一切的基石。所以我坚持事件的发起人也应当为他们造成的影响道歉。并非是要刻意为难,而是因为这种损害靠管理团队的努力是不能恢复的。

现在反省这件事,我自己的想法是这样,

对于捐款一事就不多说了,大家都没经验,但肯定不能全怪一华,我们这些参与的人谁也没有想到提醒一下也有一半责任。

对于事情的处理,我向大家道歉,从一开始就把事情考虑的太简单了,既没有充分沟通,也没有及时处理,导致事情发展到不好收拾的局面,让大家跟着一起陷入被动,是我的过错。

这件事情的根源应当是沟通,所有大家疑虑的问题虽然没有向阳光全体公开,但都在每次的例会上有公布和讨论。但大家能看到的只有每次很简单的会议记录,只知道有这么件事情却不知原委,所以我想每次公布的例会内容恐怕还是应当更详尽一些,不能光有一个结论。

组内有疑虑的时候作为管理团队的一员的组长应当起一个沟通调节的作用,但这一次却没有起到,我想可能有两方面原因,一来每次的例会不是要求组长必须参加,会后也没有人与未参加的组长充分的沟通,导致问题出现时组长也什么都不知道,只能随大流;二来平时与组长的沟通不足,有问题发生时组长想不到先与其他管理团队的成员沟通。

不过这也给我提了个醒,每次例会还是先要把会议内容公布,而且不能嫌麻烦,尽可能广的邀请大家参加。

我们的组织形式决定了沟通成本很高,所以我觉得更需要多种多样的沟通途径,所以,欧阳同学,你滴任务还是很艰巨的,哪天不忙了咱俩再聊聊?;-)

暂时就想到了这么多,眼前的问题还是要解决这件事,还请大家多给意见~~

谭磊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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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事件主要包括三个问题,
1。捐款问题
因为组织不周全,信息沟通等方面的问题,引起部分人质疑
这是安猫的贴子主要针对的问题
建议处理办法如前一个email所说,大家为这个后果负责,集体道歉。
并把整个事件在论坛上公开,这是需要尽快处理的问题。

2。管理团队处理安猫贴子的问题
管理团队出于向受捐者隐瞒捐款的事,在找人和安猫沟通后删了安猫的第一个质疑贴
也是已经在论坛上公开的问题
个人觉得这样的处理方式没有什么不妥,但可能还是有沟通不到位的
建议管理团队把整个处理过程公布,由大家讨论决定一个针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方法:
比如说管理团队或版主是否有权删贴,可以删的话是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删贴
长远来看,这样的讨论对完善俱乐部的组织管理是好事

3。部分俱乐部成员对管理的质疑
这个问题是大家在试图解决问题时了解到的问题,其实是最关键最根本的问题,但目前在网上及公开场合上看并不是很尖锐的问题,可以从长商议,我们的组织管理本身需要有不断讨论完善的过程

如谭磊所说,借由此事反省,目前的制度和沟通等方面确实有问题。
譬如,上次选举新主席,来的人那么少,有的人认为人少而不合适召开选举大会,有的认为还是应该按原计划召开选举,这时候我们没有一个标准来决定应该开还是不应该开,如果我们的制度有更详细的规定可能会好些

张洁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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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最后提一点建议,提完后就不说了,主席自己拿主意吧。

举个例子,刘心武说红楼梦,很多红学家认为是他是断章取义、胡拉八扯,于是写文章反对,说刘心武没有资格开坛讲红楼梦。刘心武叫屈,说凭什么我就没有资格讲红楼梦?
公众于是普遍同情刘心武,虽然他讲的东西确实经不起推敲。

所以,管理团队回应安猫应有有个适当的立场和出发点。

我想可能这样回应比较好

1、管理团队以后都改称“服务团队”。这更有利表明主席团等部门与一般志愿者的关系(这也许是最基本的问题,基本姿态的高低,决定了谁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2、承认由于每个人都是奉献业余时间为大家服务,所以事情做得比较粗。但是已经各尽所能了,如果有疏漏的地方望大家及时给各提示。

3、就安猫所提到的事情,服务团队有具体负责执行和受理询问的人员,某某某,请需要了解更详细情况的阳光成员直接与某某某联系。若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某某某索取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向当事人求证。

如此即可。

小律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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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低姿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作为负责人,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委屈,这是应该的,也是能够承受的。

奇门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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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捐者捐款事件过程(一华)
200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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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问了一下奇门具体的经过。

得知统计工作有一点粗,安猫捐没捐其实仍然是个未知数

既然所有的捐款都是按照一个短信提供的信息汇到一个特定帐户,并且该帐户就是为收集捐款设立,没有其他用途,

那么可以打印一张该帐户中所有款项进出的明细,存于某人出处,有疑惑的人可以去查看。

这样,既保证了所有捐款人的隐私,也回避了统计工作中小空白,而且数据直观清晰。
  
小律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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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也和奇门讨论过这个问题,因为之前安猫对自己是否捐款都是避而不谈,在我发的邮件里说有1350的匿名捐款后才明确表示自己捐了款,未说明金额。

貌似有相当多的人都不是通过汇款的方式捐赠的,如果想了解明细恐怕不容易。

我个人赞同猫导的意见把所有关于受捐者的内容隐去后公布事件经过。想听下大家的意见。

谭磊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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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此事暂停,冷处理。这个事情还没完,但我们暂时停住。以后看情况再说。

大家有兴趣,可以适当回应一些热帖,比如“我眼中的阳光”“过年聚会”之类的。也不用太多,释放诚意就够了。

Yihua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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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回到北京,hotmail共有9个邮件在说受捐者捐款的事情,不知道发生了甚么事?甚至下文中还提到“俱乐部的稳定是大局”?

既然如此严重,那么作为当事人,我自己也在这里说一下情况。

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把所有收到捐款通知短信的人的钱数和姓名、手机号码都记录在一个专门的本子里面,但是之后我去上海,我北京的家里发水,很多东西因为落水或者受潮发霉,都由朋友代为处理,所以不确定这个本子是否还在。因为这个本子我曾经因收到加肥猫短信而找过,但没找到,我今天再回家搜寻一番,如果我找到这个本子,可能一切就好办了。但是很抱歉的说,在家里发水、装修阶段,因本人不在北京,遗失很多东西,我现在真的不确定能找到。

当时捐款的情况是,我每天下午18:00左右,跟奇门电话对帐,然后再跟一华和晓杨对银行账目上的金额。其中大部分可以核对上,尽管很多人只给我们三人中的一人发短信。但是只要发了短信的,我都记录下来了。部分匿名捐款,是跟着朋友一起捐的,不愿意透露名字的。还有的没给任何人发短信,直接打到帐号上。


我不知道发生了甚么,确切的说,是不想知道,呵呵。但是看了邮件,我知道需要跟着大家一起说明一下当时的情况。我今天回家再努力去找找,如果找到了本子,我会快递给相应的人。

祝各位新年快乐吧!
醒醒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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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给大家发了短信,我觉得事情到了这一步应该有个公开的说明了。

不过以什么样的方式还想听听大家的意见。是针对他的帖子逐条答复,还是不回应他的言论,只陈述捐款和年前的沟通经过?


另外,今天去银行询问,招行只能开户人本人带身份证查询。

醒醒的捐款记录原件我已经拿到,刚才和奇门给我的记录传真件做了核对,尽快给所有人一个明确的答复。

谭磊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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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得累了吧?我帖得都累,当初这些同志们为了维护阳光的正常运行和内部的团结统一,付出了多少时间和精力。特别是我们的新主席,为了处理现在的问题,十几天都不得休息了。
新的工作就要开始,阳光的志教还要进行下去。作为计划从事公益工作的人,我真不愿把有限的时间和心思花在这费心费神、伤人伤情的口水战上,更不愿意看到同是俱乐部的成员发生分裂、相互猜忌,进而恶化到唇枪舌战、敌我斗争了。
官方(不如何时变化为这个略带贬义的、脱离群众的名词)就会给出大家一个完整的说明,希望可以消除一些负面影响。我们本周六就开始上课了。有在这里打笔张的功夫,不如去给孩子们上上课呢。
作者: badapple    时间: 2008-2-27 17:56
标题: 对2007年5月捐款一事的声明


一、主席团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就去年5月份捐款一事,向所有人公开以下信息:

1、此次捐款由一华、奇门、醒醒等人发起并组织,其中一华为此次捐款活动的主要负责人;

2、收集捐款的帐户是晓扬专门为此次捐款开设的银行帐号;

3、第一次款项由王硕和奇门交给受捐者的家人;

4
、剩余捐款由一华和加肥猫汇给受捐者的家人;


二、所有捐款人均有权向上述组织人员查询相关信息。捐款后发出了捐款确认短信的捐款人,可以直接查询信息;没有发出确认短信的捐款人,凭借汇款凭证查询。


三、提供捐款帐户的晓扬现在英国,如何在近期内提供捐款帐户明细尚在联系中。


四、如果向上述组织人员查询时,上述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证据不能令捐款人满意,捐款人可以直接向受捐人核实。



若捐款组织人员贪污挪用捐款,该人员遭大家唾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没有事实根据,诬蔑他人,损害他人人格的,同样遭到大家的唾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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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贴以后,质疑者和解释者的所有言论,均应当在相关相互查验证据后发布,并且发帖内容只能涉及相互查验的相关事实,不得涉及无关事实和人身攻击。
否则一律删除。

作者: admin    时间: 2008-2-28 01:51
标题: 该主题已关闭!
鉴于仍然有人在未查验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在此主题下发表无法核实的内容,为了“让小镇人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现关闭该主题
相关问题的讨论转至新贴:
http://www.ygclub.org/bbs/viewthread.php?tid=1240

问题有定论后,该主题再重新开放!

如果俱乐部成员对俱乐部的组织管理有其他意见或建议,请详实说明,并开新贴讨论,也可以在每月例会上提出,谢谢!
作者: badapple    时间: 2008-4-9 17:41
抱歉又把这两个帖子翻出来,但是这件事总要对所有关心阳光的同学们有个交代,应该让刚刚加入阳光的同学对阳光的各个方面都有充分的了解。


阳光是一个志愿者组织,她有自己明确的目标和做事的原则,温暖和爱心始终是俱乐部的主线。她也有非常多的方面还不健全,最需要的是大家的参与和沟通。


捐款帐目已经从银行调出,供关注此事的同学查询。感谢捐款帐户的提供者为此来回北京。此次上传的是从网上银行中导出的明细,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将帐目中的姓名隐去,请各位谅解。

由银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帐目原件在谭磊处,如果任何捐款人认为其中数字有误,可以直接回帖置疑,或者可以与谭磊处校验。请同时出示相关汇款凭证,以确保事实确凿无误。

如果一个月内无人对此提出异议,将会封存此帖,就此定论。


谭磊联系方式:MSN:jimmytanlei@hotmail.com,电话13301320876,办公室信号不好,上班时间如果无法接通,请短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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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冰蓝    时间: 2008-4-24 21:57
俱乐部里有问题就要去面对,去解决,这样对以后俱乐部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可以避免此类的发生。
但是解决方式不至唯一的,应该选择更适合的方法,俱乐部刚成立,很多事情都要摸索,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发生问题,在这个论坛上争辩成这样让新加入的阳光新人看到,影响真的不太好。。。。发言的都是元老级别的人了,强烈建议大家私下解决
作者: 冰蓝    时间: 2008-4-24 22:03
迷糊。。。。在首页左上角看见了这个帖子的照片就进来看了下,回完帖子才发现原来是老帖子了。。。。汗~

我怎么找不到删除自己帖子的功能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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