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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mm照的相片阳光小麦2003-08-29 00:11

刚刚看到偶和小John的照片, 向Jane发几句牢骚
1 一下子放那么多, 精选几张足够了, 不怕偶们告你侵犯肖像权啊。
2 那天没太注意,似乎Jane用的相机是美能达专业级7系列或A1单反数码相机, but在
许mm手里真是暴殄天物,建议下次用傻瓜数码吧
3 建议向安猪学习一下摄影常识及技巧, 再学一下photoshop后期, 别再把偶照那么难看



呵呵jxu9642003-08-29 09:06
1. 根据民法通则,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必须具备两个因素:
第一,使用了公民可以辨认的肖像
第二,未经本人许可,将公民可辨认肖像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虽然为Michael和小John拍照,但之前是经过同意的,而且偶们俱乐部也算是non-profit,所以不算侵犯肖像权
2.学习摄影怎么能用傻瓜数码呢? 歧视偶们初学的,偶还要告你呢 - discrimination !
3.原以为聚焦不清楚,照出的人会比较好看,像艺术照,不如由大家评判吧,呵呵
4.立志向安猪学习,再学习
MiachelTracyy2003-08-29 09:33
你刚刚收敛了两天,就胆敢站出来指责我们的主席!
这不,又进一步让我们认识了你的真面目吧!
不是我们说你,多放你的几张相片还有牢骚?
至于难不难看,偶认为和模特有很大的关系呦!
呵呵!
hehe_华_叔_2003-08-29 09:56
Jane的法律很一般的说。侵犯肖像权并不以是否营利为标准,不营利的一样会侵犯肖像权。yaya和晓米,我说的对不对啊?

我已经向安猪学过了,大有长进啊!(就象李宣柯的英语)。你问我就行了,哈哈~
呵呵阳光小麦2003-08-29 21:45

喂,Jane 上次你可是说只照小John, 把他放到阳光主页的封面上的。
怎么把偶也捎带上了。 要对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影响负责。

tracy, 偶一直很老实啊, 发几句牢骚,又招你啦。 偶丑是丑了点,
可你缩的什么墨斗什么的太伤我自尊了 5555

一华弟, 谢谢支持。 下周Julia请偶吃饭饭 一定叫上你。
等电话吧您哪
哈哈_华_叔_2003-08-29 23:55
好好
Michael同学jxu9642003-08-30 11:36
记得上次照相的时候,你看了前几张,发现有和小John的合影,说“怎么把我也照上啦”,可也没说不同意呀,表达不清的说~
徐一华同学骗吃骗喝,可怜的Julia...请他们吃榴莲吧!
不营利的一样会侵犯肖像权? 根据属地原则,按我国的民法通则,不营利并不会侵犯肖像权的。相关的条款有二: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以盈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行为为侵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权。
可以看出只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拍摄和使用照片就不是侵犯肖像权。
这两天忙,没时间看照片!Tracyy2003-09-01 09:07
找个时间一定看一看!也许可能有点愿望Micheal了!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