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D阳光

标题: 写给下一个十年 [打印本页]

作者: make_fool    时间: 2013-1-17 23:52
标题: 写给下一个十年
本帖最后由 make_fool 于 2013-1-18 00:49 编辑

这篇帖子在心里酝酿了很久,直到阳光春晚之后才开始动笔,写完主体内容,最后才想到起名字,想来想去,想出这样一个名字:写给下一个十年。希望可以用自己的一些想法解构上一个十年出现的问题,借以展望阳光的下一个十年。

当然,这也是为了完成后街的姗姗、含水两位美女群主大人下发的任务!

一、
阳光的“德治”和“法治”:

1.阳光的“道德”:
①理想:
    首先,阳光是一个因“道德”(这里的“道德”泛指人性中的许多内容,比如光荣与梦想)而创建兴起的组织, Letting education achieve dreams,让教育实现梦想,就如前副主席曾一可在联想的那个广告里说过的:“只要有这个梦想在,就会有源源不断的志愿者加入进来”。每一个人都带着自己的小小的教育或其他理想而来,而这理想,便是催生阳光并使许多人长期留下来的重要的“道德”内容。教育理想,是维系这个组织的第一种“道德”。
②关系:
    除了教育理想,阳光在具体的活动实践中积累建立了大量的人际关系,首当其冲,也是很多人最最喜欢的,是在当下这个熟人社会中,阳光成功的建立起了“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太多的朋友,我连他真正的名字都不知道,但是只要他是阳光的人,说不上为什么,我们之间可以做到无条件的信任,哪怕今天大吵特吵,发帖互骂,明天也还是可以真真的“相视一笑泯恩仇”。是因为没有钱?或者什么其他的原因?无所谓吧,反正,在这个时代,“陌生人之间的信任”非常让人上瘾!除了这一层,还有太多其他的人际关系,友情、爱情、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太多太多,这些人际关系,构成了阳光的第二种重要“道德”。
③小圈子:
    我听某位前主席说过,曾经的阳光,即便选举主席这样的大事,也就八九个人参加,我猜,那个时候,团结队伍应该不是特别困难的事,因为队伍只有一小支。但是到今天,活跃在七个项目点的志愿者二百有余,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生长出了很多小圈子,比如因住地接近而产生的回龙观小分队、CBD小分队,或者因三观类似而产生的后街,还有以前的“八组”、“寂寞芳心俱乐部”、“最后的晚餐”、刚刚成立的换书群以及更多没有起名字的经常活动的小圈子,其实,本质上,小圈子是建立在大量的“人际关系”之上的,我把他分裂出来,是因为小圈子对人的影响力和约束力,高于原始状态的人际关系。


2.
说完“道德”,我们来聊聊阳光的“法律”。



阳光有“法律”吗?
    查了一下,《北京LEAD阳光志愿者俱乐部守则》(第一版)成文于2008年4月29日,即阳光成立近五年,才有了第一部成文的“宪法”,但是,应该不是第一个“法律”。
    阳光在内部管理上的第一个法条,应该是“选举”。
    正常人的习惯,一旦形成了组织,除了要命名,必然要有领导人,不同的组织产生领导人的机制不同,企业的领导人是企业主,人家出钱了,无可厚非,阳光这样的组织,没钱没车又不分房,更找不到上一级组织,领导人该如何产生?还是民主先生出山吧。
    即使没有成文,即使阳光人聚到一起到底要干什么都还不知道,民主选举这个制度也完全可能是全票通过,所以,我想说的“法律”不仅仅是成文法则,还包括大多数人同意,能够坚持实行下去的不成文的“制度”,更重要的,是那种会有一点强制性的制度。这一贴,我重点来聊聊这个“选举”制度。

    既然说到了选举,那我们就来看看被选举出来的主席团治理阳光的办法吧。

3.主席团“德治”的办法:
从阳光的三种 “道德”出发,德治的手段先有三种
①发现一些小小的“理想”:
从最一开始进入阳光的新人培训,就以平等的姿态尊重每一个志愿者的小小理想,让更多的人认为这是一个可以实现一点自己理想的地方,并且发现并调动人的“理想”来完成一些工作,所谓你肯定是现在做自己要做的事,然后才间接地为阳光做事,这个办法是否能够有效的随机性很强,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调动大家积极性的能力,也不是每一个人都那么有理想;
②混熟“关系”,自然而然的让某些人做事:
ta姐在这方面非常擅长的说!嘿嘿,这个办法也确实很有效,ta姐的总结中说过,她要做的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理顺工作环节上的一个又一个“关节”,而如何“理顺”关节?很重要的办法,怕就是找到合适的人,混熟关系,跟他商量,你做这个吧,你做那个吧,由于“关系”已经很熟,对方很自然就答应了或者不好意思拒绝,也或者有时候对方自己主动提出要做什么什么,这个办法能够完成一些工作,但是单点沟通,主席团的工作量会超级巨大,累坏了我心中永远年轻的百变女神,我可不答应!
③“小圈子”的影响力:
无论“后街”还是“最后的晚餐”,这样的自然形成的小圈子都能够发挥出超强的凝聚力,其中若再有几个非常靠谱的项目负责人或者职能组成员什么的,从这个小圈子里就会自然生长出很多靠谱人员,解决大问题!而主席团现在也在有意识的促成一些小圈子的形成,这也将是一种“德治”的办法;
除了以上三种,还有一些随机应变的办法,因为在大量的实践中,总会发生一些有趣的事,比如会生出马可这样的奇葩,又或者在与孩子的长期接触中,某些志愿者被应试教育所封闭的人的天性被孩子解放出来了,这些人会死心塌地留在阳光,主席团有时也能找到这些人,把他们安排到某些“关节”上。但是,“德治”的所有办法能做到的都很有限,有很多问题都解决不了。

4.“法治”的办法

    “德治”的办法说完了,那么,主席团有什么“法治”的办法吗?

    “法治”的办法,我想了又想,用一个字就能全部概括,无。
    我不知道其他人是不是也这么想过这个事,反正我是觉得,无。
    没有“法治”的办法,其原因,我觉得是缺少真正的“法律”上的权利,这里边有一个“选举”上产生的误会。
    为了下边说话省事,我暂时把主席团的权利简写为“公权利”,把个体志愿者的权利简写为“私权利”。
    阳光在去年以及以前的选举制度,简单过分了,就是投票。
    投票选出的东西叫“主席团”,很多人不会也没有太多时间琢磨“主席团”是个什么东西,就会想当然的认为只要选出来了,并且这个东西叫“主席团”,“主席团”自然就有“公权利”了。问题是,如果主席团真的有“公权利”,这“公权利”是哪来的??
    “公权利”在任何组织中,都应该是“私权利”或者被迫或者自愿的让渡出来给“公权利”的。现实生活中,我们的“私权利”大多是被迫并在无形中就让渡出去了,没有感觉,来了阳光,到底有没有让渡,大伙也不知道。
    那么,实际看一下,主席团到底有没有被“私权利”让渡给予“公权利”呢?
    一个简单的让渡特征,若权利真的有很好的交流互动,“公权利”和“私权利”必然是能够相互促进,又相互节制的,节制,这一点很重要,现实生活中,我们面对的公权利经常不受节制,后果很可怕。那么阳光呢?很多志愿者可能会觉得,我并没有办法节制主席团啊?实际上,又有一个大家平时没什么感觉的权利,这样权利叫做“不作为的权利”,只要“私权利”中“不作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节制,那么,“公权利”就完全被“私权利”节制起来了。
    用普通话说就是,你让我干什么,老子都不干,你也管不了老子,你能咋的?
    “公权利”得不到“私权利”的让渡,可以被非常简单的“不作为的权利”节制,但事儿还没完呢。
    主席团实际上虽然没有得到有效的“公权利”,却被所有人假想为拥有“公权利”,那主席团能有“不作为的权利”吗?不能,因为假想的不仅有“公权利”,还有假想的“公权利”对应的法律上的“公共责任”呢!别忘了,法律上的责任,是强制的!


按理说,没有“公权利”,也就不存在法律上的“公共责任”,那么主席团到底在履行的是什么呢?我觉得,是“道德”上的责任。

    “我被选出来了,这些事儿我就该做。”这样的热情,才能支持他们做下去。
    正因为他们真正履行的是“道德”上的责任,所以,他们也只能运用“道德”上的办法,以“德治”管理阳光。


5.
总结一下
    主席团的现状是:按照“法律”的程序和仪式被选举出来,得到的假想中的“公权利”很容易就可以被节制,还被假想为有法律上的应该被强制的“责任”,实际却只能用“德治”的办法履行自己“道德”上的责任。
    这么拧巴,能不苦逼吗?

    最典型的现象,主席团要求大家做的事大家“不作为”,主席团连个议论可能都没法发出来,更不能批评谴责任何人,大家七嘴八舌提的无数个意见没有被采纳,后果就没准儿了,志愿者人员构成如此复杂,脾气暴的遍地都是,怎么骂的都有。

    法治不行,那么,主席团能不能在德治上向前走一步借以解决一些问题呢?
    所有的德治系统,再向前走一步是什么呢?大约叫做“树立权威”!简单说,就是搞个皇帝出来。
    权威这个东西,在阳光,完全不太可能树立得起来,首先,主席团应该不会有这个打算,等级制度,大伙恨都来不及呢。其次,为了在德治体系之下提高效率,阳光也曾经发生过有点类似于树立权威的我看来非常正常的自然现象,但是,只要稍有苗头,马上就有人写文章说“现在的阳光,进去了总有人介绍谁谁是主席”又或者“不少老人都说,现在的阳光跟以前不一样了”,这种状态下想搞权威?没门!



其实,这件事未必有必要特别关心,因为即使只在“德治”系统之下,现在能做的事也还有很多,但是,我们是不是应该尝试对现有的法律进行改造呢?毕竟,“德治”有他的极限。
    改造选举制度、程序和仪式,使这套制度除了能够选出人,是不是也要想办法做到让渡权利?
    想了很久,觉得,这个事情,暂时无解。
    想要让权利有效让渡,大约必须先要让拥有权利的双方能够做到足够的理解,让渡权利的同时,互相信任并接受责任,同时设计出相应的可以互相有效制约的制度。
    而要相互理解,一要有足够的交流,二要能让“私权利”感受“公权利”现在的苦。换句话说,这个制度的转变前提,是整个组织文化能够有一定的变化,以适应新的制度,组织文化需要慢慢培养,不可能一撮而就。

    有一些小的建议,我在第二部分一块写出来。

二、
行动纲领的制定

    今年的选举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小事儿,但是无论如何,这一次的选举已经算是盛况空前了,无论是前边推举的热闹情况还是后边的志愿者大会,近几年的选举怕是都比不了,看起来,今年的新制度应该可以暂时杜绝两种极端情况(无人参选,无人投票)发生,虽然出了一些小事儿,但我觉得都是瑕疵,有了经验应该很容易避免。
    我只觉得,可能需要重点改进的,是行动纲领的制定过程,这毕竟是明年一年的重要计划,而整个制定纲领的时间只有一周不到,甚至主席团内部也没有来得及讨论太多,只是用最快的速度决定了出来,新行动纲领的可行性其实非常需要更深度的分析讨论以及更多的细节化。
    我没有批评新旧主席团任何人的意思,因为我不觉得这是人为的问题,而是,制度上,当时没有给他们那么多时间来讨论,当时的情况就是马上需要出一个东西,我倒是在想要是换了别人,这东西真没准儿能不能吵出来了。
    本次加入了推举主席团的环节,同样的时间,环节增加了,只能压缩其他环节的时间,那么,明年如果还要用这一套选举办法,是不是要延长时间,从十一月开始准备选举工作呢?



此其一。

    我在第一部分说,希望加强“公权利”和“私权利”之间的相互理解,那么,有没有可能,在选举制度上做一些新尝试呢?在选举权之外,可不可以制定给每一个人行使“提案权”的权利规则?
    我写到这,是不是有人会笑呢?
    阳光可能向来都有提案权,但是大家七嘴八舌出来的东西,有多少能进入主席团的例会里呢?原来的规则,大约是自然法则,这次开会你去了,你说了,大家就讨论一下,而大多数动议帖子都石沉大海了不是吗?
    无序状态下行使的提案权,一方面拖慢效率,又无法进入议题,也有可能因为不给任何理由就冷处理的否决导致动议提出人爆发情绪,所以,我说的,是制定行使“提案权”的规则。
    每一年的行动纲领,都是主席团闭门造车搞出来的东西,有时候主席们会觉得好像大家平时都支持这样那样,但是真到实施的时候又会出很多问题。
    既然选举时间可能要延长,那么,有没有可能再延长一些,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把自己的想法写入新一年的行动纲领?
    具体的办法,我就先说个简单的,规定某天到某天,每一个有选举权的志愿者都可以写提案,发帖到论坛上,然后其他志愿者可以跟帖讨论,有选举权的可以表示支持或者反对,支持人数达到n人新主席团必须讨论决议是否实行,达到2n人则该提案直接写入行动纲领,同时我们也肯定要保持主席团一定的权利,即行动纲领一部分由普通志愿者提案,另一部分由主席团自己决定,当然肯定还会有更多的细节,暂时就这么一个建议。
    我说说这个建议的思路,如果要公权利和私权利交流理解,选举制度应该是一个大家会比较感兴趣的切入点,另外,虽然我们不能做到人人都被选举,但完全可以尝试让人人都被选择,让更多人有这样的经历和感受,他们才能更多的理解主席团的境遇。同时,自己的想法被写进整个阳光的行动纲领,成为未来一年很多人的计划,这样的事也会让志愿者本身感到更有价值不是吗?
    主席团有人问说,我们该如何做才能推动那些志愿者不喜欢的事呢?我觉得,我们可以想办法先多做一些志愿者感兴趣的事不是吗?只是我们需要一个制度让这些事能够进入轨道,你做了他感兴趣的事,反过来让他做不感兴趣的事时,也许会让他更能理解你吧。
    另外,我暂时不同意在选举之外的时间里制定“提案权”的规则,因为制度建设本身其实很难,只能先找一块石头摸索着走,而“提案权”这个事也非常复杂,提案的分类,以及投票的数量等等很多东西都需要在实践中慢慢检讨,制定所有时间的提案制度,没有专业并且非常熟悉阳光的人恐怕是不行的,我只希望在选举过程中。
    此其二。

    很抱歉,新主席团刚刚选出来,我就在提明年选举的建议,确实有点不妥,望各位包涵。但是选举是个大事,如果有大的改动的话可能需要提前讨论准备,并且,今年阳光准备“修宪”,有些事情,可能也还是要提前讨论吧。

三、
悲壮的“领跑者”

    容我先打个比方。

    我把阳光的实践比作是一次马拉松长跑的活动,注意,是活动,不是比赛。
    这是一场非常自由的活动,最开始,只有10个人参加,这10个人跑了一段,跑在了最前面,然后,又来了90个人,跑了一段之后,后边90个人中有40个人自动离队了,另外50个人也有一大部分在张望,更多人的想法会是,跟得上就跑,跟不上也离队,5个人拼命跑了几步,赶上了最前面的十个人,这时场上一共60人,分两拨,前边15人,后边45人。
    问:前边那15人该怎么跑?
    两种选择,一种是继续拼命跑,那么后边的人会越来越少
    另外一种选择,减慢一点速度,这样后边才会有更多的人跟上来。

    在阳光的团队建设计划中,“扩大核心志愿者团队”是这两年很重要的想法,我们需要更多的人,来做好更多的志愿者活动,可另一方面,我们也在不断的追求“跑得快”,那么跑得越快,团队壮大可能就越难。把发展的速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既不太快,也不太慢,也许才能更好的壮大队伍。
    说白了,有些事儿,不能太着急。



这里,我想聊聊那些“着急”的人,从这个比喻中来,我称他们是“领跑者”。
    实际情况中,阳光里跑在最前边的那十五个人不会集体的跑慢或者跑快,而会有所分裂,有些人拼命,有些人保持,有些人减速。
    而“领跑者”指的就是那些拼命的人。
    首先,阳光是一个完全没有私利的地方,“领跑者”拼命拼在前面,只是希望能够多为孩子或者多为阳光做成做好一些事情,他们都会是有着极大热情的人,我有理由也应该向他们致敬。但问题是,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会受伤。
    一个人做不了什么,所以,领跑者总是会用自己的办法影响和控制其他人一起来按照他的标准完成事情,可惜,在阳光,很难有太有效的办法。
    首先,阳光这场马拉松,自由到了没有固定跑道的地步,大家完全可以一人一个路线,你让我跟着你跑,你凭什么啊?


其次,这场马拉松运动是在自然条件下进行的,不是比赛,大家没有必要互相比速度,而在自然状态下的阳光的淘汰是什么样的呢?我称其为逆淘汰,这不是少数跑得快的人淘汰大多数跑得慢的人的淘汰,而是大多数人淘汰极少数人的淘汰。
    逆淘汰发展到极致,如果前边那15个人都拼命跑,在这种自然状态下,最后留在大家眼里的恐怕是前边那帮已经跑没影了,只剩下了后边那45个人,前边那些人全部被逆淘汰掉了。
    如果“领跑者”是普通志愿者,那么他经常会很郁闷。很受伤。可能会黯然离去。
    如果“领跑者”进了主席团或者职能组,他可能会经常对其他人的行为散漫而愤怒郁闷,却也无可奈何。也是很受伤。

    但,阳光,是需要“领跑者”的,因为“领跑者”的很多想法和思考,很可能会在多年之后,被证明,是对的,因为所有跑在后边的人终究会跑到“领跑者”的位置,看到他所看到的问题。我们也确实需要更多超前的思想,只是希望,这些“领跑者”,不要因为受伤就离开,而能够在受伤之后调整自己的步伐,更有序的发挥自己的热情,以更和谐的速度慢慢的影响他人,影响阳光。
    最后还要说,阳光是一个有“教育”理想的组织,然而,做教育的人,不是更应该相信时间的力量吗?我们不能解决的问题还太多太多,若不相信时间的力量,不相信我们今天所做的一点点事可以生根发芽影响孩子的未来,我们还能做得下去吗?相信时间,就别太着急。

    向所有悲壮的“领跑者”致敬!

四、
为什么我会警惕“罗伯特议事法则”

    在今年的整个“行动纲领”中,有一条,在阳光的会议中推行“罗伯特议事法则”,在志愿者大会之前,新旧主席团已经试用了这个议事法则并用它决定新一年的行动纲领,对每一条动议进行投票,不知道对“罗伯特议事法则”的这个动议投票的时候几票同意几票反对,我猜,很有可能是全票通过吧。
    而到现在为止,大约所有参加过阳光会议的人也都会同意试行这个法则,但问题是,全票通过的东西,真的就是对的,就是好的吗?
    所有事情都有双面性,我们平常做一件事,也总会权衡利弊,这一次,是不是也应该考虑一下议事规则可能会带来的不利?

    为什么会全票通过?很明显,阳光的会议向来以拖沓、效率低、吵来吵去形不成决议最后也没人去做而被众人诟病,如何改变议事规则解决这个问题是所有开过会的人都会有的想法,这次终于拿出来了一个办法,当然全票通过。

    若要看清利弊,我们是不是该回来检讨一下到底我们为什么开会?阳光的会议实际又是怎样的?


开会,当然是为了议事,还有沟通,在常规组织中,也有很多都既存在沟通会也存在议事会,而开一个好的议事会要有前提,开会之前,大家对情况都会有基本的认识,每个人得到的信息不会相差太多,每个人都有一些或深或浅的思考,这样才能在考虑更周全之后做出好的决议。
    阳光是纯粹的业余组织,大家都是在用业余时间做阳光的事,北京又那么大,我们没有办法开那么多见面的会议,不可能把沟通会和议事会彻底分清楚,而到现在为止,虽然有论坛、Q群以及多种办法会前沟通,但效果都不好,曾经在主席团例会上也有人生气过,辛辛苦苦写了那么多东西,你们怎么都不看?阳光在见面的会议上,更多的时间都是花在沟通上,让大家熟悉状况,然后马上思考想办法解决;另外,阳光的会议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通过参加会议,让一些靠谱新人快速了解阳光。
    换句话说,现在的会议,更大程度上偏重于沟通,而非议事,可我们又必须议事,那议事的实际状况又怎样呢?
    如我所说,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在会议上刚知道了某件事,就希望能够马上通过大家的思考做出决定。人刚刚知道一件陌生的事的时候,会产生怎样的思考呢?肯定是一种发散型的思考啊,哪怕只是一个人自己思考问题,怕也是要慢慢捋清自己的思路然后再沉淀出解决办法。而影响我们会议效率的,也就是这“东一句”、“西一句”拢不起来、归不到一处的想法。



我们回来看看罗伯特议事法则吧。
    这个法则是众望所归的,很可能形成“多数人的暴力”被强推,那么,强推可能会造成什么不利影响呢?
    减少会议时间,一定是剥夺了某些人的发言权,而无论推动这个法则的人设计的多么复杂规则,都会有一个差不太多的思路:

    平均每个人的发言权和发言时间并强制执行→减少整个会议的时间。

  那么,那些“东一句”“西一句”的发言可能不会受到影响,反倒是会前想了更多的人的发言权被部分剥夺掉了。
    举个例子吧,本次志愿者大会,就用了一套平均发言权和发言时间的机制,但是oren的小鱼同学还是不停的希望发言跟新主席团讨论行动纲领的细节,甚至后来还有人跟帖在说主持人并没有做好强制,而另外的一个人,小傅同学,非常遵守规则,在熟悉规则的基础上,根本没觉得志愿者大会上能问得了什么问题,他提前把问题问在帖子里了,会上只是做了一个沟通,告诉新主席团,你们有空去回帖答题吧。
    若放在平常的会议上,小鱼大约还会说上好多,而小傅,怕是也有太多要说的,姑且不论是不是小鱼不遵守规则,我想问问,听过小鱼那些思考的人,有几个人觉得小鱼不该说?又有几人,比小傅更了解阳光,还能遵守规则?
    前边说了,阳光的会议不是一个在会前信息平等的会议,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粗暴的对发言权和发言时间进行平均,则很有可能越是了解情况深入思考的人被剥夺的发言权越多,那么虽然我们可以快速的形成决议,可这决议很可能不是经过足够沟通和思考的决议,这样的决议,形成的越快,后边的闹心事儿越多。

    会有人说,我们应该慢慢学着适应规则,我也同意,我完全同意搞一个议事法则出来,民主也好,毒菜也罢,我们确实需要一个决定事情的机制,因为缺少机制,阳光的很多议事都有混乱的情况发生,单纯避免脸红脖子粗的情况,也该有议事规则。
    问题在于,不能光有议事规则,必须要在推进议事规则的同时想更多的办法加强会前的沟通,让每个人都在会前有不会差太多的信息和思考,才能保证我们用议事法则推导决定出的更多决议是对的、有效的、可执行的。
    从两个方向一起推动,都得慢慢来。
    但是,议事规则是有可能因为大家全票通过就迅速推动的,而会前的沟通,这么多年了,不是太有进展。
    我害怕的是就粗暴的推进议事规则,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所以,整体性的意见是,慢慢的推动会议规则,不要一下子就加入太多的规则,一个规则一个规则的尝试推动,让大家一个一个的适应,一个一个的遵守,同时慢慢研磨出阳光自己的规则。



细节性的建议,下边慢慢说。

    第一,大家到底讨厌的是什么?是某一个人说了太多的话吗?
    上边所说,阳光的会前沟通做得并不好,那么自然就只有少数几个人熟悉情况,更少数的人做了思考,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有人有很多要说的,在大家刚刚熟悉情况的思考中,听到那些“东一句”“西一句”的想法时,我们也需要这一两个已经捋清思路的人否决一些没有深度思考的想法,这应该是有必要的,即便有人讨厌也不该禁止。
    更何况,开会的人当然也都希望听到有思考的想法。
    那么大家到底讨厌什么?
    用11月末的那次例会举例,当天原计划6点开会,结果因为项目点活动未结束,等人到大约近七点才正式开始会议,然后开到将近晚上10点,大家都非常累,并且也确实太晚了。
    所以,我并不觉得大家是讨厌有单独的某几个人说了太多,而是讨厌会议的总时间太长了。
    七点到十点,三个小时,很长。
    阳光一个月有多少事儿?
    七个项目点,每月活动四次,上百孩子,二百志愿者,五百人次的志愿服务。
    每月三个小时的见面例会讨论,真的很长吗?
    要我说,我觉得根本就还不够。
    在这个时候很多人讨厌会议制度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怕是现有的会议已经无法承受阳光的规模,我们规模越来越大,会议却还是老样子。
    会议不够长,大家却还是讨厌。那么大家真正讨厌的,很有可能是“单次”会议的时间太长。

    第一个建议:很简单,缩短单次会议的时间,尤其是在晚上六点之后开始的会议,强制执行。
    同时,增加会议的次数,并且更多的使用线上会议,减少大家开会的成本。
    思路很简单,增加讨论问题的总时间,减少单次会议的时间。
    要注意的是,线上会议,尽量用语音,不要用打字。
    开线上会议是为了减少大家开会的成本,但并不能一味的减少成本,打字会议,在技术上会剥夺很多打字慢的人的发言权,而且,QQ这个东西,很难有很长的发言能够被大家认真的看到。更重要的,打字会议能够传递的信息量太少了,有些东西只有语音才能足量的传递。会有人说,语音会议,又会有人难以参加了啊,我觉得那就没办法了,你开什么会都会有人参加不了,权衡利弊,让参加不了的人听录音也没什么不行的。

    第二个建议:一事两议。

    如果能够增加会议次数,比如改成半月会议,那么只要不是非马上决定不可的动议,都讨论两次再决定,思路很简单,把“沟通”和“议事”两件事掰开,第一次用类似于自由讨论的会议沟通情况,让每个人对某个动议都有个概念和初步的想法,然后不做决定,让大家先回去琢磨,沉淀自己的想法,下一次会议,再用罗伯特议事法则做出讨论和决定。
    那么,每一次会议都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议事法则决定上一次提出的动议,另一部分提出新的动议并自由讨论,解决决议之前信息交流不足的问题。
    这样做,强制减少单次会议的时间也会更合法:反正下次才做决定,大家不必着急,回去再想想。

    这些想法和建议都只做参考,希望对议事法则的事三思而行。

    阳光这样一个自然生成的组织,花了十年时间才慢慢积累力量,形成了一个可以操作并且能够杜绝极端情况的选举制度,那么,对于议事制度,我们是不是也别那么着急呢?







PS:

很抱歉后街的各位,我没有按照统一的名称完成这篇帖子,我不是我不喜欢后街,而是我实在觉得这篇帖子的风格不是我在后街的风格。我没有写任何后街的好玩和热闹,并不是后街不好,只是个人的理科生的习惯,平时嘻嘻哈哈,但是只要开始分析总结,所有的观察到的现象和亲身的经历都会被我变成冷冰冰的数据和事件,最近我也在检讨这种冷冰冰的理科生思维是不是应该有所转变。

对阳光的各位,前边写的东西只是个人的一点想法吧,欢迎各位拍砖。尤其第一部分中的“德治”和“法治”,其实这也是个人的理科生习惯,总希望能够用“工具”把所知道的信息捋顺清楚建立成“系统”之后再用“系统”来思考解决问题。不过我对阳光的了解肯定还有很多不足,“系统”也肯定不是完整或者正确的,只是提供一种想法吧。我的工具也会慢慢升级,我也是一个经常颠覆东西的人,所以,可能明年就会推翻掉现在的“系统”彻底重建。

欢迎各位拍砖,也希望在这个“冬眠”期看到更多展望未来的想法。

make_fool

2013年1月17日


作者: 旅行吧    时间: 2013-1-18 00:20
马可,你可别发完言,然后这一年就消失,觉得哪不爽就得跟它抬杠扳倒它。
作者: make_fool    时间: 2013-1-18 00:48
回复 2# 旅行吧


    我去,你说什么冷笑话?我没打算抬杠啊~~
作者: chaosconst    时间: 2013-1-18 01:31
本帖最后由 chaosconst 于 2013-1-18 01:39 编辑

马可的建议很好,我在课程建设组强推议事规则的时候也遇到讨论不充分的问题,在时间足够的情况下应该允许自由发言并需要大家对新事物进行沉淀和理解。议事法则我们也在摸索的过程中,到最后也会形成一个阳光版本的议事规则。
关于压缩发言时间和次数,这个仅仅是议事规则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要求明确表态,围绕动议不跑题,对没有争议的问题发起立即表决也是加速会议的方法。发言者也可以要求延长发言时间和次数,只要大家同意。并不存在打压某些人的规则。因为大家的时间都是宝贵的,如果大家愿意听你说你是可以继续的,比如志愿者大会上刘文的发言。议事规则只是限制了大家不喜欢的发言,但同时给予了每个人发言的权利,如果你的发言不能吸引大家给你延长时间的话,议事规则会剥夺你继续占用大家时间的权利。这可能对你不公平,但民主有时就是残酷的,就是要你学会妥协。当你意见不占多数时,你还可以提修正案,比如你所说的关于推行议事规则的改良版,就是一个关于推行议事规则的修正案。
另外,议事规则直接保证了每位阳光成员可以提动议到阳光例会,如果有一人附议则可以讨论。开会之前必须公开这次会议所要讨论的动议列表,这样才可以保证不到场同学的利益。个人认为英国议会采用的制度是经过了历史的考验的,孙中山翻译的议事规则叫民权初步,这个精心设计的游戏就是要平衡各方利益,并且推广一种"积极争取,坦然让步"的文化,这正是我们阳光需要的,并且我们自身的文化和议事规则是非常匹配的!
我们在推行议事规则之前会先进行一次一锅烩活动,欢迎到时参加可以更充分的了解议事规则,并对可能的修改进行讨论。
作者: 含笑幻子    时间: 2013-1-18 08:37
已阅
作者: make_fool    时间: 2013-1-18 09:01
回复 4# chaosconst


    哈哈,我知道肯定还有很多我不知道的细节,我也知道你已经做了研磨,所以我只是“警惕”而不是“反对”,我害怕的是在所有人的支持中形成“多数人的暴力”而没有足够思考和修正就推行的制度,完全没有“抬杠”的想法,理解万岁!祝新的一年在阳光能更加快乐!!
作者: make_fool    时间: 2013-1-18 09:02
回复 5# 含笑幻子


   
作者: 旅行吧    时间: 2013-1-18 09:18
回复 3# make_fool

这里的“抬杠”是指:为一个美好愿景而不懈努力,在这个过程中永不放弃

不是笑话,即便是也是热的
作者: jemmun    时间: 2013-1-18 09:37
关于阳光的”治“,真是个话题啊。个人觉得阳光大部分是在遵循它的自然法在运行,这也是一些人留和另外一些人走的理由之一吧。另外,每年的主席团好像都是职能为主,”权“几乎用不到,这估计也是为什么想改成”干事“的原因吧。最后觉得罗伯特议事规则把它用在会议的决策阶段中效果还是不错的,其实以前咱们都是在决策方面存在大问题。但是这规则我也觉得确实如马可所说要警惕,不能把它到处用。
作者: 小ta    时间: 2013-1-18 09:40
我说过我最喜欢水瓶座写的东西吧!没说过么,那这里说一遍!
有思路,有广度!
马可也在关心更合适的沟通方法啊,关于沟通与议事的区别,嗯,强调的好!
至于罗伯特议事规则,嘿嘿,还有好长的路要走啊走,袁天鹏自己也说过,这个规则要适应中国人的思路,怕不是一下两下可以搞定的,我们在摸索,总归是好的。

其他。。。突然又好有感悟的说,不然再写点什么,也算积累文字经验?
作者: 洛英莼    时间: 2013-1-18 09:48
太凶残了。。。这么长的文章,看一遍还消化不了

一事两议我很感兴趣,但是不都搬到圆桌上比较好,这和前面的提案权可以放到一起。

复杂点儿说就是:
1.某次小圈子聚会闲聊的时候忽然聊起一个正经事儿
2.大家石头剪子布找个熊孩子去写提案
3.核心志愿者和爱操心的孩纸七嘴八舌一阵儿,过个一周,找个最活泛儿的孩纸把这堆七嘴八舌整理一下
4.主席团组织一撮人把无关的讨论置灰,剩下的都标记“靠谱儿”
5.萝卜头法则,开会走起~

最近在看《再冷门儿的问题也有最热闹的答案》松鼠会的Dr. You栏目基本上就是这样的流程。。

我胡乱YY下~~不靠谱儿的去工作啦~~
作者: 小ta    时间: 2013-1-18 10:35
回复 11# 洛英莼


    马可,快来,这里有个熊孩子在说啥。。。
作者: 三足乌    时间: 2013-1-18 11:47
我看了半个多小时,才算看完。很明晰!
顺便回头整理了个提纲,但愿没有背离小马哥的原意。为方便阅读,开列如下:
一、德治与法治
1.阳光道德
理想、关系、小圈子
2.阳光无“法律”
3.主席团德治办法
发现小理想、混熟关系、小圈子影响力
4.法治办法

5.总结
树立权威?没门!
二、行动纲领的制定
1.行动纲领制定过程时间不足
2.设置对行动纲领的提案权
三、领跑者的悲壮
基于长跑马拉松的比喻
首先,你让我跟着你跑,你凭什么啊?
其次,这是大多数人淘汰极少数人的逆淘汰。
相信时间!给领跑者以时间!
向所有悲壮的“领跑者”致敬!
四、对“罗伯特议事法则”的警惕
1.审视阳光会议
检讨我们为什么开会?阳光的会议实际又是怎样?
2.权衡“罗伯特议事法则”
平均每个人的发言权和发言时间并强制执行→减少整个会议的时间。
很可能形成“多数人的暴力”
举例志愿者大会发言
整体性意见:慢慢的推动会议规则
3.细节性建议
a大家真正讨厌的,很有可能是“单次”会议的时间太长。
建议:缩短单次会议时间,增加会议的次数,更多使用线上语音会议
b一事两议:一次沟通,一次表决

再次向所有悲壮的“领跑者”致敬!

关于阳光的德治与法治,更多其实是人的痕迹更重一些吧!
某一两个甚至更多标杆性的阳光er引领一个群体向前……
作者: make_fool    时间: 2013-1-18 13:38
回复 11# 洛英莼


    这是勾起了洛姐姐的往事吗?
作者: make_fool    时间: 2013-1-18 13:40
本帖最后由 make_fool 于 2013-1-18 13:57 编辑

回复 13# 三足乌


    看了你的提纲,我才发现有些重要的东西忘了写,在这里补一下,回头编辑到帖子的最后。

    关于“法治”的出路,并不是无,我有一个简短的思路供参考。
    既然主席团的“公权利”没有办法以“要求”的方式节制“私权利”,那不如就换一个方向,我们来一个一个的释放“私权利”,不断的告诉大家你们有这样那样的权利可以行使,通过有序的释放权利来叫醒志愿者们的“权利意识”,并且在释放私权利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地讨论思考总结每一个具体事务中“公权利”和“私权利”应该有怎样的关系才最能够把事情办好。如果一件事,“公权利”完全不用管或者暂时无法管理,那就放“私权利”自然的去做;如果某件事需要“公权利”和“私权利”合作,那就讨论两者该以怎样的关系,什么样的程序来做好这件事;如果一件事“私权利”完全无法完成,那就把这一部分“私权利”让渡给“公权利”让公权利去做。借“私权利”的逐步建立来理顺两种权利之间的关系,借此改良甚至重建现在的行为体系,修正组织文化,这就是我的大概的思路。
    具体的,我觉得要从大家最感兴趣的“选举权”作为切入点,先在“选举权”上边加入“提案权”,然后再慢慢琢磨其他的。
作者: 洛英莼    时间: 2013-1-18 13:46
回复 14# make_fool


   啥往事
作者: bower    时间: 2013-1-18 15:52
好文
作者: shann    时间: 2013-1-18 17:46
留个名~写得好~
作者: 猪猪    时间: 2013-1-30 21:37
萝卜头议事法则,值得慢慢而坚定地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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