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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志愿者管理法征意见 外国志愿者享市民待遇 (转载) [打印本页]

作者: Jane    时间: 2010-8-4 16:48
标题: 北京志愿者管理法征意见 外国志愿者享市民待遇 (转载)
本帖最后由 Jane 于 2010-8-4 16:51 编辑

北京志愿者管理法征意见 外国志愿者享市民待遇



来源:北京日报

2010080408:46

《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全市志愿者将有永久身份证 

  《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昨天在北京社会建设网站和志愿北京网站公布并征求意见,本市百万志愿者将有统一的管理办法。依《办法》规定,今后将在全市统一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外国人申请注册志愿者可以享受市民待遇,注册成功的志愿者将获得惟一卡号的志愿者卡并可以终身保留。

  外国人申请志愿者享受市民待遇

  《办法》扩大了志愿者组织招募志愿者的渠道。它们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招募方式包括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等。

  《办法》规定申请注册志愿者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才能注册。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志愿者,也适用本《办法》,将享受市民待遇。

  志愿者全市统一注册管理

  目前,各类志愿者分属团委、精神文明建设、民政等不同部门管理,在全市并没有真正统一的数据库。按照《办法》规定,今后,志愿者注册、管理都将实现全市统一管理。

  志愿北京网站(http://www.bv2008.cn)将是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

  今后,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可依托志愿北京网站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联合会提出注册工作申请。接受市志愿者联合会的注册委托后,才可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各系统、各部门、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要建立对接机制,将现有的注册管理系统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志愿者卡号终身保留

  据《办法》介绍,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后,将为合格的申请人统一编号,发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志愿者数据库。

  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标识,由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制作,并统一确定志愿者卡号。该卡集身份标识、注册登录、激励表彰等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计时卡、荣誉卡。

  志愿者卡号与志愿者身份证号相匹配,但在卡上不出现个人身份证号。志愿者卡一人一号,终身使用。志愿者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等情况,应注销其志愿者卡号,被注销的志愿者卡号不再重新启用。

  由于志愿者卡编号具有惟一性,有着特殊的纪念意义,因此志愿者即使申请注销志愿者身份后,仍可永久保留。

  服务1000小时可成五星志愿者

  《办法》第十七条对志愿者的奖励、激励机制进行了明确。今后,全市将建立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由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评价情况,认定其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200小时、500小时的,由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可分别认定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1000小时的,可分别认定为四星和五星志愿者。

  除了评星级外,全市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也将建立。志愿者获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继续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0小时,并且在大型、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一定贡献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

链接

  统一誓词

  凸显温暖二字

  全市统一版本的志愿者誓词:我是北京志愿者,为使我们的国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环境更安全,我要团结身边的人,投身其间。面对需求,我要行动。我承诺,我将竭尽所能,参加公益活动,帮助困难人群,真诚关怀有需要的人士,为他们带来温暖。

  注册机构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新注册志愿者进行宣誓。


作者: horsefoot    时间: 2010-8-4 21:12
本帖最后由 horsefoot 于 2010-8-4 21:30 编辑


作者: 东木    时间: 2010-8-5 00:51
一个字,二
作者: 晓风习习    时间: 2010-8-5 09:13
志愿功利化……我们坚信这是中国人弄出来的东西……
作者: fiter_2001    时间: 2010-8-5 09:34
个人认为奖励志愿者并非坏事,就好像我们阳光给优秀的人发奖状一样!
只是纳入管理之后,后患无穷!成了既得利益者争名争利的工具……
作者: julien    时间: 2010-8-5 10:09
按照《办法》规定,今后,志愿者注册、管理都将实现全市统一管理。“志愿北京”网站(http://www.bv2008.cn)将是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


我不太明白这部分: 是可以用它们的平台还是必须用他们的平台的意思?
作者: Breezefu    时间: 2010-8-5 12:11

作者: horsefoot    时间: 2010-8-5 12:20
本帖最后由 horsefoot 于 2010-8-5 12:23 编辑

回复 4# 晓风习习
非也非也....

表面上是志愿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深层次的内涵是控制这部分人群的活动。

稳定是zf天字一号的任务。但是当zf发现有一群人是自发自愿做事情的时候,这就对稳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更不用说,这些年因为威胁到稳定,不少ngo被强制关停。

所以,先给你们备个案,以防万一是主要目的啊。
作者: horsefoot    时间: 2010-8-5 12:23
本帖最后由 horsefoot 于 2010-8-5 12:28 编辑

这里,我唯一关心的问题是,如果我不注册,是否zf会通过各种手段阻挠我参加志愿活动....
可能的情况是:做做样子,让那些胆小怕事的人,虚荣心强的人,以志愿者名义获取个人利益的人去领一个“犹太人”的牌子,其他漏网之鱼也就不了了之了。和我们关系不大...
作者: mayancau    时间: 2010-8-6 12:05
想起吴老一句话“ZF要管该管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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