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2010年4月4日
--奥美与猫导联系,说联想要拍摄一个公益题材的广告片,找到了阳光,希望拍摄一个时长1分钟左右的短片,拍摄完成后为阳光提供2万元的资金和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
--因为涉及资金较大,而且又是商业用途,主席团请猫导和阳光里行业经验丰富的同伴如冯丹丹做下沟通,请教一下他们的专业意见。
2010年4月5日
--主席团收到猫导转发的奥美邮件,badapple将邮件转发给番茄、一华、浮游、猫导、小ta、丹丹、卢克,共同讨论此事。讨论的焦点集中在这件事应当主席团直接决策还是应该在更大范围内讨论决定,对阳光是否参与广告片拍摄没有决定;
--奥美与猫导预约6日面谈,猫导邀请丹丹,但是丹丹无法参加。
2010年4月6日
--上午猫导与奥美工作人员见面,下午将见面情况发邮件向大家通报;
2010年4月7日-8日
--badapple、番茄、一华、浮游、猫导、小ta、丹丹、卢克几个人通过邮件、电话交流此事,问题焦点逐渐集中为:1、商业广告能够忠于阳光的现状和价值观,2、是否接受资金和接受资金的相关法律问题。没有明确确定是否拍摄,只是笼统地说先跟进看看。
2010年4月9日
--在邮件讨论中形成决议,决议内容包括:这件事暂时继续跟进,短片应当尊重阳光的现状(事实)和价值观;除猫导外,安排另外一人共同与奥美联系;阳光提供的资料仅供对方做参考;资金问题稍后讨论;
2010年4月10日
--阳光例会上badapple提及了此事,但未做详细介绍,也未提及对这件事的决议。
2010年4月16日
--收到奥美转发参与拍摄的其他三个小组的脚本和奥美希望在25号进行拍摄的想法。
--期间邮件里对于是否签订合同有过讨论,但没有结论。
2010年4月23日
--猫导论坛上发帖召集能够参加25日拍摄活动的志愿者。
--收到猫导转发的演员合同与第二版脚本,badapple和冯丹丹当天下午找猫导一起当面讨论此事,希望能在周日拍摄开始前修改并落实合同,以及按照我们的期望修改脚本。
--当晚收到对方发来修改后的脚本。
2010年4月24日
--小律帮忙确认了奥美的合同文本,将一些来不及25日前签订在合同内的内容以邮件形式向对方提出,希望得到书面回复确认,同时提出所有参与拍摄的同学授权阳光主席与对方签订合同。
2010年4月25日
--摄制组在原点咖啡进行拍摄,badapple在现场与奥美客户总监和导演交流,得到对方对“短片需要经由阳光审核确认”和“阳光提供的素材仅作参考”的口头确认。
--奥美以为我们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当天未能签订合同。
2010年4月26日
--小律帮忙将24日邮件中的要求添加到合同中,发给奥美确认。
--badapple与番茄、兆星面谈此事,至29日大家再次对是否拍摄提出争论。
2010年4月27日
--奥美客户总监口头确认阳光修改后的合同。
2010年4月28日
--短片A COPY发给阳光确认。
--针对A COPY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番茄、兆星、丹丹等人电话沟通后,对后续工作作出决议(包括1、继续进行短片拍摄;2、变更与奥美的联系人为badapple和冯丹丹;3、A copy中的问题;4、合同的确认)。
2010年4月29日
--书面回复对A COPY的意见,同时告知奥美方今后的联系工作由badapple和丹丹两人共同进行。
--奥美告知edge的活动官方网页,发现网页中存在大量未经阳光授权的内容,badapple发邮件要求奥美撤换网页内容。
--同时鉴于网站内容存在的问题,小律对合同再次修改,反馈给奥美。
--当天晚上收到奥美客户总监措辞比较激烈的回复(主要是针对edge页面中的文字、图片内容是奥美从阳光前期提供的资料中节选,不存在未经授权问题,希望阳光能够配合后续工作)。
2010年4月30日
--丹丹发邮件重申我们的立场,并举出奥美工作中不专业之处(虽然内容是阳光提供,但奥美采用之前没有经过阳光书面确认)。
--下午将网页内容的修改意见反馈给奥美,奥美对网页内容作出修改。
2010年5月4日-6日
--与奥美确认4in1(4个小组的合集)短片内容。
--奥美书面反馈认可阳光修改后的合同内容。
--阳光对A COPY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奥美根据阳光建议修改短片。
2010年5月10日
--短片正式上线。地址为:edge.thinkworld.com.cn
一、阳光是否应该接受商业性质的资金、接受的原则和操作形式
商业规则下,大多数活动都有章可循,也可以有明确的责任、义务制约,只要双方愿意遵循游戏规则并愿意付出一定的人力和时间成本,应该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因为涉及商业行为,对方的投入必然要求我们提供相应的回报,对方要求的回报中对于事实、阳光价值观是否一致时需要我们重点把握的。
这次活动从一开始双方没有严格按照商业程序办事,绕了很多弯路(比如:双方的沟通内容没有一开始就落在纸面上、没有事先签订合同等)增大相关同学了很多时间、精力的投入。
猫导、丹丹和badapple前后直接投入的时间加起来超过50个小时,算上与其他同学讨论、思考的时间不少于100小时,产出是一个纯商业用途的广告片和2万元资金,这些时间投入值与不值可能有不同的观点,但是如果这些时间用来解决阳光的问题,相信能有一些更直接的收获。
二、如何更有效的决策?
从4月4日收到信息、4月6日开始小范围公开讨论这件事,直到4月23日晚即拍摄前2天才对短片的拍摄达成基本一致,此时,再做进一步的调整或者延迟拍摄已经来不及,到后来很大程度上是被迫向前推进。
按照俱乐部现有规定,月度例会是讨论、决策的机构,但是比如本次事件正好在两次例会之间无法在例会上讨论决策,即使放到例会上,又会因为不同人关注点、信息量的不同造成很多问题。比如上个月的例会,占用了一半的时间讨论资金问题,貌似很有效率,但是决策质量和现场参与度不高,而且很多人不关注的资金问题占用了很多时间,导致更应该被关注的交流、项目运作等问题的时间被压缩。
每次事件究竟哪些人该参与讨论、哪些人愿意参与讨论?所有事情都只靠几个所谓“骨干”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更不利于组织长远的发展。
如何使决策流程公开的前提下更加专业?参与度更强而且更有效?
三、内部沟通与决议的执行
志愿者代表阳光与外界联系时、对内信息传递联系信息时如何能确保信息的质量?如何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完整准确的了解事件的进展?
《资金管理规定》中对接受捐赠事件要求设定两名联络人,除了互相监督确保公正外,也能起到两人互相补充,可以更加及时、有效传递信息的作用。是不是这样的做法应该惯例化?
四、阳光制度制定和执行
这次事件涉及到的很多问题实际上都有制度可以遵循(比如《阳光志愿者守则》、《阳光资金管理规定》),但是这次事件中很多时候大家意识不到阳光的规定的存在,仍旧做了大量重复讨论的工作。阳光的制度制定与执行怎样才能更有效??
这个学期我们讨论流程,希望将很多做法以流程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是是不是所有的做法都适合流程化或是固定?固定下来后如何更有效的执行??
对服务团队在学期初的基础培训(可能需要包括俱乐部基本流程、制度培训;工作方法培训等)很重要,如何开展?
不是主席团表态的结果,是参与了联想短片一事的同学们共同讨论的结果。
也就是说以后再碰到类似的商业资金注入问题,我们还得从头讨论一个流程决策定论?
LS如果不以主席团的名义来表明态度,我觉得只是参与联想短片一事的同学们不能代表所有以后阳光可能面临的商业活动的一个总体态度。
小ta 发表于 2010-5-1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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